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经营,形成沉重的债务负担,已经成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难点。国家统计局1994年对13个省市发出的1690份问卷调查,80.4%的企业认为企业债务负担越来越重。债务基本上有两种:一是企业无力偿还的各种贷款,二是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形成“债务链”。大家都希望能够有些妥善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在1994年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高达75%,若扣除资产中损失挂帐的虚数,实际资产负债率为84.1%,远高于正常50%的比例。另据统计,约有27.6%的国有企业,帐面负债总额超过了资产总额;另有21.5%的企业,若以损失挂帐抵所有者权益后,将实际成为空壳。在国有企业中,如果扣除固定资本,则绝大部份企业的流动资产是靠贷款或欠债周转。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给各个方面带来很多问题: 从债权人来说,由于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在银行形成了大量难以收回的不良债务。据《经济日报》1995年2月24日资料,国有企业累计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已达1万多亿元,差不多占银行贷款的40%,压得企业和银行都喘不过气来,如不尽快消除这种情况,专业银行很难转制为商业银行。对生产或流通中的债权企业来说,不能按时收回债务,由于缺乏资金,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新的银行贷款,或者连锁拖欠别的企业贷款,形成新的“三角债”。《经济日报》1995年2月28日资料,据对全国乡及乡以上近40万个工业企业统计,1994年末企业应收帐款净额高达6413亿元,比年初上升约2400亿元。若按1∶1比例推算,企业间“人欠”(债权)与“欠人”(债务)资金规模合计超过12600亿元。而同时期这些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为26636亿元,企业间相互拖欠的资金大体相当于流动资金的一半。 对负债企业来说,如系盈利企业,则每年支付大量利息,减少利润,影响经济效益,不能实现自我积累,所以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负债过度也会形成“包袱”。如系微利企业,往往支付利息后形成亏损,目前我们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原因在此。如系亏损企业,则增加亏损,若无力按时支付利息,利息转为负债,或借款还利息,新的负债额逐年增加,利息负担更重,亏损更为扩大,恶性循环,“雪上加霜”,威胁企业的生存。负债过度还会影响企业生产和流通周期波动,当银行紧缩银根时,不仅不能增加新的贷款,还要讨老债;债权企业受银行从紧贷款的影响,为了保自己,也要加紧“逼债”,双管齐下,就会影响企业自主经营,很难有好的经济效益,又怎么能够同那些借款较少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竞争,并在竞争中取胜?同时也很难走向市场,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财政税收来说,企业负债过度,资金紧缺,为了按时还债或付息,往往不能按时交清税款,影响国家财政正常运行。而且负债过度,利息支出加大,财务费用过多,影响企业利润,减少国家税收,增大财政赤字。 缓解企业过度负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目前在经济活动中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本事的用银行的钱,没本事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不是我们(指生产流通企业)开的,但银行是为我们开的”。这些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不错。一般说来,适度负债经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有两条基本原则:第一,要有相当的效益。即借入资本所获收益要大于或至少等于借入资本的成本;否则,必须以自有资本的获利偿还借款利息;若自有资本获利还不足以偿还利息,就形成亏损。所以,第二,负债一定要慎重,更要适度。 对企业过度负债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我想提出十二条对策: 第一,制订自有资金规范政策。 企业过度负债经营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长期以来企业不能补充或很少补充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太低,大部份生产经营资金甚至固定资产资金依靠银行贷款,或“拆东墙补西墙”,相互拖欠。因此,要制定明确的政策,规范企业资金行为。如新建企业必须占有多大比例的自有资金;每年企业税后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前,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增加资本金;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负债达到资产多大的比例,要对负债加以控制。同时,在国家财政情况好转时,要建立拨补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制度,增加企业资本金;或者以国家资本金所得利润转为增拨流动资金,增加国家资本金,以减少企业负债,增加自有资本。 第二,转增国家资本金。 国家财政拨款改贷款形成的企业债务,如企业技术和管理素质较好,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特别是属于国家政策性微利或补亏产品,应当区别情况,分期核定一定数量和比例,逐步改国家财政贷款为国家投资,正式办理划拨手续,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样,把长期挂在双方帐上的债务,转化为投资,放到明处。 第三,注入新的财政资金。 在当前国家财政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直接从当年预算收入中增拨资金给国有企业还债是不现实的,无论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难以做到。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借款给财政,或者由财政直接向银行发行专门债券,由银行认购。国家财政把筹集到的这部份资金,分别情况,有重点地拨给企业作为自有资金(国家资本金)。企业得到这部份资金后,归还相应数额的银行贷款。这种做法,可以实现企业、银行、财政三方之间的债务调整,既不加大当前财政负担,也让专业银行和企业解决历史包袱。二是向社会专发一笔国债,或从每年国债发行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量,专门用以解决部份企业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