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在《商业经济文荟》1995年第1期发表了《从企业到公司的发展》,这一篇是在上一篇的基础上论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 适合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基本要求规范化叫现代企业制度 在商品经济发展中,把广泛发展的企业组成的基本要求规范化,这就称为企业制度。只要实行商品经济,就必须按照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来组织企业和确定企业之间正规的关系,形成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由来已久,那么为什么会有现代企业制度呢?这是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其发展过程,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进而有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采取公司形式,包括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兼有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二者特点的两合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即在生产高度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最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它为内容所规范出来的制度就称为现代企业制度。 正如不能把所有的经济组织误认为都是盈利性组织一样(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公益性的经济组织都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不能把所有的盈利性组织当作企业(大量的盈利性组织不是按照企业的原则来组织和经营的),不能把所有的社会组织、所有的法人当作企业法人(大量的社会组织是社团法人),不能把所有企业都当作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企业就不是公司),不能把所有的公司都当作现代企业(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就不是现代企业,原英、荷的特许贸易公司也不是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是有特定函义的公司。 股份制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不能够认为公司就是现代企业,也不能够认为股份制的公司都是现代企业。但股份制公司必备的条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 股份制公司有多种多样,从低级到高级,包括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成熟的股份公司才是现代企业。这是因为与其它股份制公司比较,这两类股份制公司不仅产权明确,政企分开(对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企业而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效的权力制衡结构和科学管理,更重要的也是其他股份制公司所没有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制。 产权明晰是任何一个企业所必先解决的前提。为了求得盈利而进行投资,就不仅有所有者作为投资主体与营运的经济体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而且有营运的经济体得以独立自主地运用投于经济体的那部分资本金的关系。作为建立在契约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所确立的经营机制来运转的盈利性组织——企业更是如此。为了在市场上能作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进行独立自主的经营,企业必定要有一定的可以在经营中占有、支配和使用的资本金和取得收益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同于所有者对财产的所有权力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直接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成果处分权。它是所有权所规定,却是在市场关系、在经营范围内财产关系——所有权的体现,即在市场的交易过程中,在企业营运的过程中,对属于企业的物品或资源(经营要素)的支配、转让和取得收益的权力。这就是产权,产权是一切企业赖以营运(特别是经营权)的基础,是企业经营活动动力的源泉。如果产权不明晰,不能界定,交换中利益就不清,就难以找到恰当的能够体现利益的形式,就不能从市场、从外部的损益与补偿转化为内在的激励,不能去认真地改变成本和收益从而选择保证财产增值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这是每个企业——不管是否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所以产权问题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所专有的标志和核心的问题。 国家与企业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系本来应该很明确,企业遵守法纪和照章纳税,国家宏观调控和为企业服务,政府当然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同企业发生关系,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决不能凌驾于企业之上,更不能侵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益,因而本来就不存在什么政企不分的问题。之所以发生政企不分的问题,是因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使政府不仅从行政上强制了企业的经营和生产,而且以国家所有制所有权代表自居,直接充当国有企业的主人,实行官管、官营、官有,进而对集体所有制等其它公有制企业也搞成“二国营”,才会造成政企不分。因此,政企分开根本不是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在企业中已见端倪,而在企业发展成公司,特别是股份制公司时已经成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格局,不如此无以在保证资本的所有权同时充分发挥职能资本的作用。因此,两权分离不应是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制度的标志,不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走向成熟,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更加成熟而已。 权力结构的制衡关系,是股份制公司必备的条件,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股份制公司组织上的体现。股东大会代表投资者拥有所有权,但不亲自参加决策,而由对股东大会直接负责任的董事会专门承担决策。而在大政方针既定的条件下,它的实现却要交给专业的、富有经常管理能力的经理去实现,就是说,董事会不直接参加经常性的经营管理,而要由对董事会负责的专职经理来主持。为确保股东利益,即所有者的利益和董事会决策的要求得以实现,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包括吸收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来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这种制衡格局是集中的资本得以充分发挥作用,以利生产力发展,并以合理的权力结构去维持正确的权、责、利关系,保证集中起来的资本取得更大的增殖。但是,这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专有,其它股份制公司也必须如此,而不同的是上面两类公司的权力结构在制衡关系上更成熟罢了。因此,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 关于科学管理。经营管理自古就有,而科学管理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则是有了大机器工业体系的基础的工厂制度以后才有的事,特别是19世纪末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有了泰罗制和法约尔管理原则以后建立起整套科学的管理体系。但科学管理早已行之各企业,非独公司或股份制公司才有的事,更不是仅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不同的只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由于建立了财产的有限责任制以及投资和经营高度市场化,使得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权力结构制衡关系成熟的基础上,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峰。为此,科学管理是企业发展的产物,是成熟的企业必备的条件,但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虽然在现代企业中要成熟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