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对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关系、交换的条件、劳动力交换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有企业产品交换条件所固有的缺陷。这样,在国有企业间进行产品(或商品)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力两类交换中,就出现只有一个利益主体的问题。因此造成交换条件不足而使交换不能成立。这是国有企业外部环境——三角债锁链存在和内部——经营机制不活经济弊端滋生的根源所在。国有企业建立多元产权结构的法人产权制度,就是要解决交换条件所存在的这一缺陷问题。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十五年来国有企业经济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建立“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制度。这一制度要使国有企业由国家出资——单一产权结构改革成“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多元产权结构。即法人产权既包括国有产权又包括非国有产权。为什么国有企业要建立多元产权结构的法人产权制度?对此经济理论界的同志也发表了不少有益见解。学习后收益匪浅。这里我也想就此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参考。 一、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关系 为了揭示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关系,有必要对产品、商品、产品生产、商品生产等概念讨论清楚。 产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①。这是因为世界上全部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未经过交换的劳动产品的集合,称产品。二是经过交换的劳动产品的集合。后者又分两类:一是经过交换且已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的集合称物品,二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的集合称商品。劳动产品从使用价值形成到使用价值毁灭的全过程中,总共只经历了产品、商品和物品三个阶段。商品是其中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可长,也可短。一旦这一过程进行完结就不叫商品了。由此可知,商品与产品的共性:一是具有使用价值;二是所有权未转移到使用者手中。二者的区别:产品未经过交换过程,而商品是经过交换过程的。 根据以上产品与商品的本质属性,可定义:产品生产是使用价值形成的过程,即生产者从投料生产开始到使用价值形成的过程。如下图中AB过程。
使用价值形成,表明该产品生产过程完结,即该产品生产过程已经存在;商品生产是交换价值实现过程,它包括产品生产AB过程和第一次交换价值实现过程BC。生产者取得交换价值表明该商品生产过程完结,即该商品生产已经存在。 劳动产品第一次交换实现过程称产品交换过程。由于第一次交换实现的缘故,该劳动产品才具有经过交换的属性。这样劳动产品在未进入使用过程之前的流通环节滞留中,统称为商品。因此劳动产品从第一次以后的交换就称为商品交换。这就是产品交换与商品交换二者的区别。商品经济包括商品生产过程(AC过程)和商品交换过程(CD过程)。 通过以上讨论可知,产品交换是商品生产全过程中必须经过的过程,也是最后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存在表明该商品生产全过程存在。这一过程不存在,产品生产过程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商品生产过程决不存在。根据形式逻辑学假言判断逻辑规则可知,产品交换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或前提)条件。因此,我们研究商品生产存在的问题变为研究实现交换所需要的条件了。 二、构成交换的条件 所谓交换,就是两个利益主体分别将所属的客体产权转移到对方的经济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知,实现交换必须由三个条件组成: (一)交换主体存在。交换必须由两方组成。交换的两方均称为交换主体。如果只存在一方的话交换即不成立。交换主体两方根本的区别:在交换中各自获取的经济利益归自己一方所占有。交换主体的一方不能占有另一方在交换中获取的经济利益。或双方在交换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不能归第三者占有,否则交换主体即变为一个。这就是说,交换必须在两个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方能成立。这样交换与不同所有制二者存在如下关系:当不同所有制不存在时,交换肯定不存在;当不同所有制存在时,交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此,不同所有制存在这一条件是交换存在的必要条件(或前提条件)。由此可知传统政治经济学这一观点是科学的。过去经济理论界有少数同志否定这一条件的必要性,显然是错误的。 (二)交换客体存在。交换客体指交换主体在交换中所持的交换物。由于交换主体是两方,每方要持一种交换物才能进行交换。这样交换物就必须存在两个以上,且是非同质的,否则交换即不成立。有些学者强调交换主体要有“支付能力”,就是指交换客体必须存在。不同质的交换物的存在,说明社会分工存在,因为社会分工决定着交换物的质。反之,社会分工不存在,不同交换物的质亦不存在。因此,社会分工是不同交换物质(或产品生产)存在的充分与必要条件。而社会分工与交换存在的关系则是:社会分工不存在,不同交换物的质不存在,产品交换亦不存在;当社会分工存在时,产品交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少企业的产品积压,销售不出去,就说明这一点。因此社会分工是产品交换(或商品交换)存在的必要(或前提)条件。由此可知,这一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也是科学的。但是,我国经济理论界有少数同志,将社会分工视为交换或商品生产存在的决定(即充分)条件。认为社会分工能充分支持交换或商品生产的存在。如果是这样,现实经济生活中就无产品积压、企业停产和破产可言了。显然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