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债务问题的几点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家宏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发展部经理

原文出处:
战略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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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在中型企业债务问题的全局性影响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是关系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经济问题,也是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旧的体制和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量企业债务问题,使得国有大中型企业高负债经营,资本结构不合理,银行不良债权增加,资产质量下降,宏观调控手段和力度受到影响。一句话,国有企业高负债经营,已成为企业转机建制,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的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1.债务来源的复杂性与潜在危险

      国有企业债务来源主要是两类:

      一是银行贷款沉淀形式的债务。由于80年代初以后,国家实行“拨改贷”,相当一批企业从建立之初就没有资本金的注入,完全依靠贷款创办并运营。即使是财政有些拨款的企业,因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也只能依靠贷款。而且的旧、“两金”等财政政策和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使得企业还贷困难。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相当一批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发展后劲不足,转机建制步履维艰;同时,银行资产安全受到威胁,贷款需求压力增大,倒逼银行“越欠越贷、一贷就死、越死越贷”,银行不良资产增多,风险贷款、呆滞贷款比例过高,严重影响国家整体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企业之间拖欠债务,信用制度受到严重挑战。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同银行贷款有着直接的联系。企业之间债务严重,阻碍了公平、信用的市场机制的建立。长此以往,就将导致不讲信用、信誉的畸形社会观念,这对市场经济是致命的危险。

      2.处理债务问题的短期化和不负责任行为

      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沉重债务负担,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了措施,力图解决这些问题,但由于地方经济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使这些措施普遍带有短期化倾向,表现在:

      第一,绕开债务负担。一些国有企业采用“化整为零”、“脱壳经营”、“大船搁浅、舢板逃命”等等办法,实质都是逃避企业对银行的债务,也就是对国家的债务。

      第二,出售给外商。把一部分小型、微利和亏损的企业出售给外商应当说是允许的。但问题是,在出售过程中必须经过资产评估,尤其要把最有活力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最有潜力和价值的部分控制在国家手中。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政策,地方政府把国有企业最有活力的部分出售给外商,结果留给国家的是社会负担和债务包袱,长期下去,我国国有企业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将萎缩,甚至荡然无存。

      F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国有企业债务压力过大,甚至连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都难以保证的时候,债务问题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冲击和负面效应将越来越明显。“乱集资”将以各种各样更为隐蔽的形式出现,企业之间的拖欠也将日益频繁和严重。企业从银行贷不到钱,就会从社会上、从居民手中想尽办法筹集,这对于宏观调控是极为不利的。以国债发行为例,今年是1000亿的规模,明年就要继续发行新的超过1000亿的国债,那么,居民手中的钱,企业的钱能否满足这个规模?因此,仅从财政国债角度,解决债务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了。

      二.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总体设想

      我们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必须从我国企业的现状和改革的要求出发,以发展来解决。在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不能单走“减税让利”,“冲减核销”的老路子,要在转换经营机制调整资本结构上下功夫。为此,我们设计了一套方案,概括起来就是:“创造两个机制,依托两个支点,利用他人资源,确保宏观调控”。

      “创造两个机制”。一个机制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机制,即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过度负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由于完全或主要依靠贷款办企业,究竟谁是产权主体不清楚。产权不清,责任就不明,结果是政府和企业既没有风险意识,也不会有负债压力,而把负担推给了国家。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也是地方抢规模、抢贷款的重要原因。所以,信贷的软约束,从根本上说是产权主体的软约束。另一个机制是债务转换机制,即在银行与负债企业之间引入债务重组机构,变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债务重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使银行摆脱债务包袱。通过债务转换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彻底根除导致国有企业步入困境的体制基础,从根本上堵住问题形成的源头,达到“治本”的目的。

      “依托两个支点”是指通过地方城市政府和债务重组机构两个支点,共同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城市政府的作用在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监督国有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没有城市政府的积极性,负债问题难以解决。债务重组机构的支点是指利用现有的国有信托投资公司、国有控制公司、企业集团等作为债务重组机构,转换银行与企业的债务。这样两上支点,把政府必要的行政手段与中介机构的市场手段相结合,符合中国国情。

      “利用他人资源”是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及海外企业投资于国有企业,并运用资本市场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结构调整和资产组合。利用他人资源主要指挖掘非国有经济的资源。改革的实践表明,非国有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有经济的支撑,改革的成本大部分是由国有经济(企业)来承担和消化的。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整的同时,运用国有的债务重组机构引导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构,有利于实现国家整体产业政策,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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