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五大精神,科学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的完整思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对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明确任务,把握政策,夺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搞好国有企业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亲自指导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每一步骤和全过程。在改革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央都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为我们跨世纪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决定》分析了国有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作了深刻阐述,保持了中央关于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连续性,既坚持和体现了十五大精神,又在许多重要方面有新的发展和新的突破。 《决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对企业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加强企业自身工作和改善外部环境提出了要求,强调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加强,同时,紧扣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决定》既有很强的思想性和理论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是解决某一方面问题的专门性文件,而是指导我国推进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新局面的动员令,必将鼓舞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和改组国有企业 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难以搞好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初期,在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国有企业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和发展进入一定阶段,买方市场开始出现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差距开始拉大,一批机制转变快、适应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市场份额、生产要素和经济效益加速向这些企业集中。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迅速发展,在许多领域发挥着国有企业难以发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都搞好。必须按照《决定》的精神,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区别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需要做大的做大,可以做强的做强,必须提高的提高,能够救活的救活,应该淘汰的淘汰,适合放开的放开,努力做到活有活的路子,死有死的办法,使资源尽可能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通过所有制形式的改革,使国有企业得以吸引和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点,是继续搞好500 多户重点企业和120家企业集团的改组和调整,使他们真正成为实力雄厚、 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同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面向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破解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寻找到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决定》再次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强调要突出抓好政企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个环节,全面落实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 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选择了2700多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通过试点摸清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进行了探索,摸到了一些路子。我们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企业脱钩后的处理工作。结合大企业大集团的建立和重组,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在继续搞好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以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切入点,着力搞好国家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构建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抓住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面向市场,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减轻企业债务、富余人员和办社会负担 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多、债务和社会负担重,是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进而继续向前发展,必须集中力量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