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有企业被称为皇冠公司,分属联邦和省政府所有。公司名为皇冠,意指加拿大的国有企业犹如女皇,不受政府政治因素的影响,不因政府更迭而改变。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虽然不参与皇冠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但通过立法、对公司领导人的任命及审计等方式对其进行监控。 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有皇冠公司约200家, 加拿大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些重要部门,如能源、交通、水电、航空、建筑、住房及金融等,均由皇冠公司控制。 加拿大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如下方式来监控皇冠公司: 一、议会是皇冠公司的所有者,皇冠公司要通过议会立法来设立或者废止,并由总理进行核准。皇冠公司的宗旨、规模等也需要由议会确定。同时,皇冠公司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收支情况要向议会报告。 二、皇冠公司的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成员均由政府任命,其年度预算计划也由政府批准。皇冠公司的副董事长必须由内阁部长担任,但董事长则必须由非政府官员担任。这样,皇冠公司的各种重要情况可由担任副董事长的内阁部长向议会报告,议会对皇冠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这位部长来传达。这位部长实际上是议会和皇冠公司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由于这位内阁部长在皇冠公司董事会中担任副职,主要起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作用,这样既能对其所属的皇冠公司进行监督,又不至于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三、通过国库委员会监控皇冠公司。国库委员会是由财政部长等几个重要部长组成的部级机构,它主要管理政府各部的财政预算,但该委员会也设有专门管理皇冠公司的机构。皇冠公司向议会提交的各种计划首先要由国库委员会提出意见。这些意见是议会对皇冠公司的各种计划是否批准的依据。国库委员会主席每年要向议会提交有关皇冠公司运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另外,皇冠公司的各种借贷计划则由财政部批准。 四、通过审计署来审查皇冠公司的帐目及年度计划。加拿大审计署的审计长由议会任命,直接对议会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对由政府拨款的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署除每年审计皇冠公司的帐目、计划完成情况之外,每隔五年还要对皇冠公司保护国有资产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一次特别审查。 加拿大各省政府对省属皇冠公司的监控同联邦政府对皇冠公司的监控大体相同。这些省属皇冠公司的设立和废除也是要由省议会通过立法来决定。皇冠公司成立的宗旨、规模及董事会人员编制等均由省议会和省政府来决定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