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使用的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结合当时情况在1988年4月公布,1992年进行补充的。在使用了10年之后, 统计数据和企业结构变化以及指标变化都很大,按旧标准已经不能反映现在企业的真实情况。国际上一般用销售收入(非工业企业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作为企业划型的指标,有些国家用其中的一个指标,如销售收入;有些用两个指标,如从业人数和销售收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仅用销售收入、从业人数或资产总额中的一个作为划型指标,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只用销售收入作为指标,一则会出现批发、零售、贸易等行业大企业过多的现象,二则销售收入波动较大,稳定性较差;如只用从业人数,我国企业一般冗员较多,用从业人数就会高估企业的规模。因为,有些企业虽然人多,但销售收入可能并不多。在一些国家,从业人员超过500人就是大型企业,而我国超过500人的企业却很普遍。就资产总额来说,我国企业负债率普遍较高,还存在着偏重上项目、争投资,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若用资产总额作为单一划型指标,易带来引导企业追求上述不良倾向的问题,不利于激励企业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