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联盟是指企业个体与个体之间结成的盟友,交换互补性资源,各自达成目标产品阶段性的目标,最后获得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换句话说,各企业在追求长期的竞争优势过程中,为达到阶段性的企业目标,而与另一个或二、三个甚至更多企业结盟,交换互补性资源,以利各企业的营运和发展。 策略联盟是现代企业竞争的产物。我们知道,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需要有较强的研制能力、生产装备、工艺流程和管理、成本的控制、品质的保证、销售网络的完善、品牌创立等诸多因素作保证。这些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是必备的,但要达到这个程度,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需要充裕的实施时间,需要各种人才的保证。这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而言,很难做得到。同时,造就企业完整的功能,不仅会提高固定及操作成本,还会因规模的扩大而减缓企业对外界的反应能力,使企业难以应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些因素使得策略联盟成为企业自身的内在要求,备受企业经营者的重视。 市场竞争外部环境的变化,为企业间的策略联系创造了条件。当今的市场已不是孤军奋战所能应付,昔日“单打独斗”已不再适应现代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竞争对手之间已“没有永远的敌人”,应付市场冲突、成本节节上升的问题,以及对竞争者的资源部署采取因应之道等,都需要彼此间的有效的合作,共同分担风险,共享利益成果,共创竞争优势。这种情况使得“对手成了朋友”,联盟有了可能,并日益成为挡不住的新时代潮流。 纵观国外市场,策略联盟的形式主要有: 1.产品品牌的联盟。这是某一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以另一个公司的品牌来销售。美国的达斯可食品制造公司,以自己的商标来销售,但是生产、加工及包装则采用外包方式。英国的马克史宾塞百货公司、美国的施乐伯百货公司都是著名的零售店。它们都是向各种制造商采购产品,再以自己的品牌来销售。最近日本、韩国及台湾的许多厂商都向欧美的许多厂商提供各式各样的电视、汽车、音响设备,通过品牌合约,以后者的品牌销售。 2.供求双方的联盟。供求双方成功的可能性,取决于双方合作参与的情形。这种联盟的方式。常见于大规模的制造规划。通用动力公司在销售F-16型战斗机给比利时、丹麦、荷兰、挪威时,曾达成一项协议,规定在这四个国家内制造及装配零组件,使买方节省了大量采购成本。诺斯洛普公司与瑞士签订合约,瑞士采购价值4亿美元的F-15E战斗机,诺斯洛普公司同意全球行销价值达1.35亿美元的瑞士产品。 3.投资资本的联盟。在竞争的成本高得无以复加,使得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均无法负担开发、制造及行销成本的时候,便可产生资本联盟,目的在于应付高风险及高成本的规划。空中客车工业公司是由法、德、荷、英、西、意的飞机公司所组成的,共同进行A300及A310型空中客车飞机的经营,进行财务融资、设计、制造及销售。由英国通用电气、日立、ASEA及东芝所形成的BWR资本联合,目的在于发展原子反应堆。 4.共同标准的联盟。80年代末期,欧洲的电脑制造商采取联盟策略,企图对全欧洲的资讯处理系统,建立共同的标准,以便达成象IBM 及日本大企业集团所具有的经济规模。除此之外,法国的布尔公司发展出一套分散式电脑系统的架构,使得不同的设备能够利用电子网络来相互交谈。如果其它的电脑公司同意以这个系统做为标准的话,他们也可使用这个设计。这种措施迫使已有一套标准的IBM,改变它的电脑系统, 否则便会被排挤到欧洲市场之外。 5.开发研究的联盟。这种联盟形成的目的,在于集结各种资源提供在技术创新研究方面(通常是成本高、期限长的研究),所需要的资金、所短缺的人才。日本的Miti公司在JIPDEC计划的协调之下,进行了一项高级电脑科学的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人工智能电脑以及半导体技术),目的在于对美国电脑行业的领导性地位, 做侧翼性的攻击。 美国的18家电脑厂商及半导体制造商(包括汉威公司、摩托罗拉公司及RCA )也不甘示弱,共同进行了一项非利润的合作研究计划。这项计划称之为MCC,主要是集结合各种资源,分担长期研究的成本。 研究的对象包括新结构、软件及人工智能的第五代电脑,研究成果将由各主办单位专利使用三年。 6.谋求技术的联盟。技术联盟形式,近年来已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日本厂商不遗余力地想接近西方的产品创新技术。譬如说,三菱与阿木尔公司进行联合投资的目的,就想取得后者的轻型塑料合成技术,在日本制造及销售。另一方面,西方的公司也想接近日本低成本的制造技术。譬如说,班尼德斯与穆瑞扎进行联合投资,在日本生产机具,再销往美国,所需的成本仅占美国制造同类型产品75%。1982年年产667 万辆汽车的通用公司与年产322万辆汽车的丰田公司协作, 双方决定共同设立“努米”公司,并于1985年4月4日在福里蒙特开业,它计划年产丰田设计的“新星”车20万辆,但销售全由“通用”的“雪佛兰”部承担。事实证明,“努米”公司是支撑“丰田”长远性世界战略的庞大实验工厂,也是“通用”力图把“丰田”的技术移用到自己的质量和价格都能与日本车抗衡的“神农”车上的竞争手段。 7.进入市场的联盟。西方的公司以与日商联盟的方式,来进入控制严密的日本市场,这些日本厂商,在当地的制造、经销及技术方面,都已具有规模。德国福斯公司与日本日产公司的产销合作计划,就着重在日产制造德国福斯公司的桑塔纳汽车在日本的销售。福斯公司直接从德国供应30%制造桑塔纳所需要的零件,剩下的70%零件,则由日产在日本供应,并在日本进行装配作业。1984年6月, 桑塔纳在日本的销售量高达一万辆,与1983年在全欧销售的1.7万辆汽车,相差并不太多。 日本厂商在遭遇到欧洲及美国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纷纷与当地的厂商联盟,希望在政治上获得某种程度的保证。最近的例子有:丰田与通用汽车公司达成协议,在加州造价约3亿美元的工厂里, 共同生产小型的丰田汽车;富士与西欧的西格及ICL, 以及与美国的阿木达共同进行大型电脑的发展及行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