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新社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近日在海口举行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进入了几个误区。 陈清泰说,对于国有公司而言,端正企业行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国有老板职能包括监督职能真正到位,否则国有老板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董事长就形同虚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图有虚名。由此造成的结果,要么是经营者偷懒,不负责任,要么是企业被“内部人”控制,使所有者权益受到侵蚀。 陈清泰认为,当前公司制改制出现了一系列误区,主要表现是: 一、主张董事长、经理一人兼。这一方面得到某些企业领导人的拥护,使他可以得到统管一切的权力;另一方面也得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支持,为他们继续直接管理企业提供了方便。 二、主张政府所有者机构既管企业的董事、董事长,还要管理经理甚至副经理,似乎对企业领导人管得越多越安全。 三、主张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副经理人员重合,认为这样可以把决策与执行统一起来,减少矛盾。 四、对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等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马虎行事,不以为然。 五、对董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的事,政府部门还要再审批,似乎这样才更保险。 六、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最高级形式,不少企业争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陈清泰认为,这对企业来说为尽量维持原体制敞开了方便之门,也为政府干预企业提供了方便。按《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多种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践证明,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对国有企业克服体制弊端,转换经营机制等有更多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所有者职能到位,有利于资产重组和多渠道融资,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