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不可没有“母体”

作 者:
佐牧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人们常说:“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其实,国有企业产权属国家所有,这是清楚的,问题是由哪一个具体部门具体执行所有者的权利。这实际是谁有资格成为企业的母体的问题。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之一,说得完整一点,应该是:理顺产权归属关系,明确企业的母体。

      为什么提出企业的“母体”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它与政府之间仍然存在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须强化政府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的职能,强化资本在利润分配中的作用,而不是不要任何直接的经济管理和来自资产所有者的约束。

      最近一些年,人们把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称为“婆婆”,说他们行政干预太多,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像是一个多嘴婆。根据《公司法》,现在,企业注册已经毋需再有主管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企业不再附属于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这样的改革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因而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就国有企业来说,它的产权属于国家,它和政府之间就仍然存在着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

      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兼有行政管理、计划经济管理与资产管理多种管理职能,不过在实际上,资产管理的职能是淡化了。一个省的工业厅长,一个市的工业局长,对他所属企业的年产值、年上交利税多少,简直如数家珍,而对于由他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多少,原值多少,市值多少,回报率多高,则不甚了了。这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上级从未将资产的盈利率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而在指导思想上,淡化以致完全消除资金在剩余产品分配中的作用。所以,我国的国有企业只知道自己在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的地位,却并不知道资产所有权的母体究竟在哪里。

      但是,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能淡化而且必须强化资本在利润分配中的作用。谁投资,谁得益;同股同利,按股分红,利益机制使得产权归属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必须实行企业无主管的制度,使企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另一方面,又要以所有权为纽带,在政府的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经营部门(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之间,在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与其他国有企业之间,建立起全新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体系。在这一新的体系中,要求没有任何超经济的强制,而是按投资的不同序列,分为投资者与公司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在这里,资本的“血缘”关系十分清楚,责权利非常明确。显然,把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理解为不要任何直接经济管理和来自资产所有者的约束,那是完全不正确的,相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迫切需要在破除旧的婆媳关系的同时,迅速以所有权关系为基础,明确企业投资者的地位,明确企业的母体。

      改革投资体制,是建立国有企业“母体”的基本条件。投资主体须到位,投资行为须成为企业的而不是政府的行为。应当明确的是,靠银行贷款得以建立的国有企业,其产权仍属国家。

      我国新建国有企业的程序大致有过三次大的变化。从建国之初到80年代初期,我国国有企业是由财政拨款兴建的。由于财政拨款具有无偿性,投资行为完成之后,企业也就完全由主管部门管理,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从国家整体利益来看,谁管所有权是无所谓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投入运作之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计划体制下的供产销渠道如何。至于盈利,反正全额上交,所有权跟着主管部门走,企业又何必多费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国有制性质不会受到质疑,但所有权“虚置”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80年代中期,相继实行拨改贷投资制度。新建国有企业由计划拨款改为计划贷款,不过资金来源仍是财政拨款,又实行税前还贷,企业的国有性质仍未受到挑战,但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之后,所有制关系便模糊不清了,以致不少人怀疑那些完全靠贷款建立起来的全民企业是否具有国有制的性质。

      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投资主体不到位。迄今为止,我国建立新企业的过程仍然是按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则进行的。企业不是由政府立项,由投资者进行投资,也不是由投资者申请立项,获准后进行项目开发。我国新企业的建立是由政府进行“无本操作”的。首先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申请计划立项,获准后由党政部门任命一个企业领导班子,由企业按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有的企业名义上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实际上也不过是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向银行借款。或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转为银行的贷款。企业建成投产后再从盈利中还贷。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就把债务褙着,与政府不相干;如果经营状况好,就把贷款还清了。在国有企业的这一创建过程中,企业资本完全由贷款组成,由企业还贷。企业成了所谓“无本企业”。据此,企业就认为,国家并不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自己才是本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这就是在我国曾经流行一时的所谓“企业所有制”这种错误观念的由来。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理论上说,企业都不是也不能是本企业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企业法人在名义上代表所有者,但只有投资者才是企业资产的实际所有者。有时候,我们把企业法人的财产支配权简称为法人产权,这样把股东股权与法人产权并提也很容易引起误解,会使人误以为法人拥有一块与股权无关的资产所有权。其实,企业的财产支配权只是股东股权的体现,它是由股权派生出来并由股权所决定的权益。所以,不宜把企业的财产支配权简称为产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