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国家化(party statisation)的基本特征是政党规制(party regulation),即国家通过宪法规制和政党法规制的方式来监管政党的所有事务,甚至规制政党的内部事务即党内民主问题,这反映出欧洲国家政党体系日益由国家管理的趋势,其中最重要的标识就是国家对政党进行公共财政补贴,以及与之相配套实施的政党财政法①。根据美国政党理论家理查德·卡兹(Richard Katz)和爱尔兰政党学家彼得·梅尔(Peter Mair)所提出的卡特尔政党(the Cartel Party)理论,政党的卡特尔化(cartelization)与国家化的概念基本一致,表现为政党与国家之间相互融合渗透,政党的性质从社会组织转型为国家公共机构②。政党卡特尔化或国家化的趋势已经被大多数学者所公认,并且成为解释当前西方国家民主危机的主要动因之一,但本文认为这一观点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总体来看,由于受到卡兹和梅尔的卡特尔政党理论的影响,学者们过多关注了欧洲国家党—国关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最后三十年的变化,对于政党国家化的历史根基缺乏相关研究。荷兰学者考杜文纳(Pepijn Corduwener)指出,政党国家化问题已经占据了当前政治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可以通过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的视角,厘清有关政党国家化的特征、原因以及评价这三个“未解之谜”③。历史制度主义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主要强调时间维度在制度变革分析中的重要解释作用,基本研究进路有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s)、路径依赖以及渐进变革理论等,尤其关注具有因果影响力的历史变革事件发生的时机(timing)、次序(sequence)与连接性问题④。本文尝试使用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视角,探究欧洲政党国家化生成的因果机制及其遭遇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认识政党国家化的影响。 一、政党国家化的关键时间节点 政党国家化研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或争议就是推动政党国家化的因果机制,换句话说,为什么政党会从社会组织转型为国家公共机构?从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策略出发,要搞清楚政党国家化的因果机制,就要找到政党国家化发生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历史制度变革事件。和一些比较研究领域的学者关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世界范围内短期的、迅速的、戏剧性的民主化转型相比,历史制度主义的倡导人英国学者乔瓦尼·卡波恰(Giovanni Capoccia)和美国学者丹尼尔·齐布拉特(Daniel Ziblatt)提出要“重返历史”,民主制度研究必须“回去”系统性地分析创建或大幅重塑民主机构的历史事件(historical episodes),辨析制度之间的因果关系(historical causality)⑤。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关键时间节点的因果效应,把关键时间节点界定为一段发生显著变化的时期,并且其假设会留下独特的历史“遗产”,关键时间节点所产生的制度后果会持续存在或重复出现,关键时间节点标志着路径依赖过程的开始。西方现代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历史事件至少在两个意义上会对政党国家化产生具有持久影响力的后果:第一,巩固政党间的权力关系,而这种关系会比他们的社会基础所持续的时间更长,并为未来的制度变革设定标准,从而影响进一步民主化的可能性以及方向;第二,关键时间节点的历史事件可以变成标志性的或革命性的事件,为之后的变革提供制度语境,更为重要的是重新塑造制度变革之间的逻辑关系。关键时间节点的制度变革不能孤立解读,因为早期建立的制度或机构往往是后期制度建立的重要前因,而历史制度主义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厘清制度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 学界对政党国家化制度创生的关键时间节点的判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党国家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生的一种变化趋势,第二种观点把政党国家化的开端向前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 持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卡兹和梅尔,他们把西方政党的卡特尔化或国家化看成是20世纪最后三十年发生的一种政治变化趋势。按照卡兹和梅尔的分析,20世纪70年代后,卡特尔政党充分融入国家,变成国家的代理人(agent)或半国家机构(semi-state agencies)。政党的卡特尔化或国家化趋势违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党与国家分离,他们假定在政党发展的黄金年代——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群众性政党时代,政党是与国家巧妙地分离的(neatly separated from the state)。政党与国家分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政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党费以及私人捐赠等,这是一种以群众性政党为代表的私人资源供给(private funding)模式,而卡特尔政党则转型为公共财政供给(public funding)模式,国家公共财政补贴成为政党收入的主要来源。卡兹和梅尔认为政党与国家的分离对于民主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正是因为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20世纪才成为民主化的世纪,而且也是政党民主的世纪⑥。 持第二种观点的是考杜文纳。他认为政党国家化从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就开始了,这是整个20世纪民主化进程的结果或产物,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约三十年的时间是政党国家化的基础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所谓政党与国家的分离情况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以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政党国家化进程为例,考杜文纳指出,相比这三个国家民主化历程的差异性而言,政党国家化在欧洲大陆都是按照一种相似的模式进行的。他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选举制度改革(选举法)与议会制度改革是政党国家化的关键时间节点,这是先于并且是构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党入宪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或原因,这三次关键性的制度变革事件是政党与国家之间制度性融合关系(institutional party-state entanglement)的合法化标志⑦。 本文认为第二种观点能够更加充分地说明政党国家化的历史演进。从关键时间节点中制度变革事件发生的次序来看,政党国家化进程中第一次制度改革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大陆国家开始引入的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相反,选民不是投票给候选人,而是投票给政党,政党候选人名单由各政党产生,根据各政党的选举得票率来分配议席,如当前欧洲大陆国家普遍实行的政党名单制(the Party-List System)。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众民主的发展促使欧洲大陆几乎所有国家都引入了比例代表制,这是当时可以想象的最民主和最现代的选举制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魏玛共和国(1918-1933)。从代表理论的角度来看,比例代表制的引入意味着国家首次正式承认政党(而不是个人候选人)组织政治竞争以及规制政党的必要性,法国、德国和意大利都最终制定了引入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法。采用比例代表制之后,国家开始在选票中承认政党,这被认为是走向政党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魏玛共和国的最初几年,选票上不允许标明政党的标志,这与政党所发挥的关键民主作用日益冲突。随着大众民主和群众性政党组织的逐步完善,比例代表制改变了多数人对政党的负面看法,在1919年7月柏林地方选举改革中,选票上已经允许标明德国社会民主党(SPD)的象征,1922年魏玛共和国的选举法改革也明确规定,在选票上应该标注政党的名称或标志,这是国家第一次对于政党民主角色的认可,算得上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