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否有政治学? 在讨论我国政治学学科发展的历史时,一般认为1952年院系调整之后,政治学学科被取消,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重建,新中国的前三十年中,政治学几乎没有发展。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卷》《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卷》等书均持此论。一些最新的学科史著作已经开始关注新中国前三十年政治学的发展,但仍未形成系统研究。①这一阶段研究的缺失带来了一系列学科史上难以回答的问题,例如,当新政权建立之后,是如何认识自身的?在政权建设的前三十年时间里,是否完全没有对自身政治体系的研究和讨论?这个新生政权是否试图培养出能够阐释和研究自身政治体系的人才?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的政治教育传统是否完全没有进入过学科体系?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学重建是否毫无基础? 想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重新检视政治学学科发展的历史资料。在进入具体历史研究之前,还需要确立一个标准:如何界定一门学科的存在?一般认为,对政治的思考,或者广义的政治学研究自古以来就存在,而现代学科意义上的政治学诞生于美国。188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研究院的成立被认为标志着西方独立政治学科的诞生。②但是对于一门现代学科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并不是明晰的,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评判标准。总体而言,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中有专门的课程设置;(2)学科名下有相关的研究;(3)有专业期刊或学会等学术共同体。③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学发展状况做一种历史的考察与分析。 接管、调整与重建: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学系科建设的三阶段 从1949-1965年,我国的政治学学科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51年。在这一阶段,新政权完成了对旧式学校的接管,对部分政治学系进行调整合并,开始了自主的政治学研究探索。第二阶段为1952-1959年。随着院系调整的开展,政治学从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体系中消失,分散到政法学院、师范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马克思主义教育系等相关院系中。第三阶段为1960-1965年。综合性大学中的政治学系尝试重新建立,并且加强了对国际政治的专门研究。 (一)第一阶段(1949-1951年):新中国政治学系的初步调整 民国时期,我国学科化的政治学分布于国立、私立和教会主办的大学文法学院中。根据1949年的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设有政治学系的大学有34所,如国立北京大学、国立复旦大学、私立燕京大学、私立金陵大学等,有教师193人,在校学生1552人。④ 1949年前后,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各类旧式学校不断被接管。例如,1949年6月复旦大学被接管,同年9月暨南大学政治学系等并入复旦大学政治学系,1951年9月光华大学、大夏大学政治学系先后并入复旦大学。同时,一些学校开始重新划分教研组,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于1951年分为国际(外交)组以及内政组,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各级政府行政干部,外事工作干部,及国际法国际关系专业人才。除着重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的修养外,并着重必要的专门知识训练”⑤。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年,原有高校的政治学系在小范围内进行了调整,重点在于课程改革和教研组调整,一批原有教师仍然是教学和科研的主体。 (二)第二阶段(1952-1959年):院系调整与政治学系的消失 1952年,“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求,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发展专属学院”⑥,教育部开展了全国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大部分研究者认为院系调整后,政治学即在中国高等教育中消失,这种说法不甚准确。确切地说,应该是1952年院系调整未在综合性大学中设立政治学专业。1952年院系调整的目的之一是按照“专业”培养人才。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校只有院、系,不设专业。1952年,参照苏联高等学校制度,我国开始有计划地按照专业培养人才。1952年院系调整中,先是取消大学中原有的院,调整出工、农、医、师范、政法、财经等系科,再将这些系科建设成独立学院或者合并到原有的同类学院中去,然后根据国家建设的人才需求,结合各校师资设备等条件设置专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阶段与政治学相关的专业仍存在。1953年,全国高校共设置了215种专业。1954年11月,高等教育部参考苏联高校专业目录制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分类设置(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份专业目录。其中法律部门-法律类的“法律”“外交”、教育部门-社会科学类的“政治经济学”、教育部门-师范院校专业类的“政治教育”,均包含了我们现在所认为的政治学学科的相关内容。可以认为这里对政治学专业做了一种实用化的处理。⑦因此,1952-1959年这一阶段,政治学相关的系科建制多分散在新建的政法学院和师范学院。 一方面,政治学存在于政法学院中的政法系科。1952年院系调整对政治学的最大影响是原有的政治学系被整合进了政法学院。政法学院的性质是干部学校,培养司法行政干部。1952年经调整,全国设政治法律系的院校有4所,为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4校的政治法律及社会民政等专业并入)、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安徽大学、震旦大学、上海学院、东吴法学院6校的法律系以及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4校的政治学系并入)、西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重庆大学、重庆财经学院、辅仁学院4校法律系并入)、武汉大学,4校在校学生共2261人。1953年,设立中南政法学院(以中原大学政治学院为基础,吸收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3校政法系,广西大学政治系、法律系,中山大学社会系、民政系)。至此,全国设有政法系科的大学共6所,为4所政法学院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