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政治发展是政治依托一定的自然、人文地理在空间上的存在与发展,兼而有之区域发展(注:区域发展实质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出发点。现代意义的区域发展理论在20世纪中叶形成一些较为完整的理论学派,主要有古典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区域发展学说等;现代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仍然是区域发展理论的主要方向。)与政治发展。从政治地理学言之,这一发展不仅存在于国家之间,而且表现于一国之内。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离不开其相应的自然、历史背景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一样,也面临一个环境与资源问题,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注:区域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是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系统,简称PRED系统。)当代中国的区域政治发展,其空间维度更多地表现为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基于行政区划,构成相应的社会政治区域。中国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的政治发展在国家层面上是基本均衡、协调一致的,却由于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的成因和动因,而在区域层面上存在差异性。本文主要对各具特色的行政区域及其政治发展进行类型划分及比较分析,从中进一步揭示政治的区域发展与国家政治整合的互动关系。 一、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类型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实施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依据领土大小,自然环境,政治、经济及文化状态,民族、人口分布,历史传统,军事防御,国家发展战略等,将领土进行合理的分级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区划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规定各级地方国家机关明确的管辖地域即行政区域。行政区划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变化、区域界线更替、行政机关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的置废、分合等,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旨在适应区域发展,强化国家政治职能,合理配置自然、社会资源,更有效地保障国家利益及其实现。行政区划变更是一个层次多样、结构复杂的历史过程和一种国家政治行为,其变更频率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程度及发展态势。这样,行政区域的存续与发展,交融在国家与地方社会间、区际一致与冲突、区域内各行政层级间摩擦与整合等的矛盾关系之中,是一国国情国力、社情和民意的重要表征。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和历史条件下,一国行政区域布局相对稳定,从行政区域的性质看,政治职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行政区域在国家构成中以社会政治活动的地域单元而客观存在与变更。 中国行政区划萌芽于公元前21世纪,夏、商、西周“封诸侯建藩卫”;春秋时期,县多设于富庶的内地,郡则多置于边疆;自秦统一始,秦汉是郡、县两级制,魏、晋、南北朝为州、郡、县三级制;隋、唐、五代、宋、辽时代以道、路为行政主体框架;元代经明、清至民国,实行行省制。总体看来,近代及其以前,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省、县制历史长久。跨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行政区划承继历史传统并实行制度创新,省、县、乡三级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区域体制得以基本确立,在局部变更中持续稳定下来。与省相当建制还有自治区、直辖市,界于省、县间或与县制相当的还有市、州、盟、旗,与乡制相当的还有民族乡、镇。这一体制构成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实的基本规范。香港、澳门、台湾问题是近代历史遗留问题,香港回归中国;澳门也即将由中国中央政府恢复行使主权;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这些问题的现实与未来的政治解决,逐渐形成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的一个时代特征。 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以中央高度集权运作,中央政府是唯一的和最高层次的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地方缺乏自主性,无独立的区域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这对于国家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均衡发展是有益的,但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及政治活动带有很强的封闭性,效能低,自组织能力脆弱,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中央与地方间权限划分不合理,制约着中央与地方各自职责的履行和积极性的发挥。在中国经济发展从产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变化突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行政区划作了适当调整,在渐进中创新,沿海、沿江、沿边地带的设市步伐加快,设市模式趋于多元,重新分配行政区域间的政府权限。现代社会的行政区划越来越多地考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区划从区域实际出发,行政区域界线趋向于与自然地理界线、民族分布界线、社会文化地域界线,尤其与经济区划界线相吻合,其吻合程度越高,行政区划就愈有利于区域经济资源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以及区域经济间优势互补、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 在基本不改变行政区域格局的条件下,中国从80年代初开始在沿海具有战略区位优势的广东、福建和海南岛创办经济特区,赋予经济特区以较大的经济管理权力,此后,批准重庆、武汉、沈阳等14个市为计划单列市,设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将广州、武汉、哈尔滨等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通过这些政策性措施,中央向地方下放了许多管理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同时也改变了区域间的政治经济格局,区域发展变得多样化,客观要求中央与地方关系从单一化趋于类型多元化。行政区划与行政区划变更则获得客观物质条件和现实依据,海南省经济特区、重庆直辖市便是这种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结果;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理解为顺应中央与地方关系类型多元化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