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人文学科发展的范式和合法性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政治学领 域也不例外。在近几年召开的中国政治学系主任联系会议暨政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上, 有一个话题一直戳着代表们的痛处,即政治学科在恢复发展了20余年后,依然被广泛地 误解为基础政治课。持误解者既有刚入门的学生,也有其他学科的学人,更有学界之外 的公众。这表明此前的政治学科建设存在范式危机,也就是将科学范式与公共话语范式 割裂的倾向。一方面,为弥补学科的科学性缺损,忽略了与公共社会的沟通;另一方面 ,为凸显学科的功能,充斥着大量的注释性内容。政治学科建设时常陷于这种“科学性 ”与意识形态纷争的两难困境中。如何摆脱这种困境?西方政治学成长的经验就是实现 科学范式与公共话语范式对话 一、科学范式:公共话语范式与学科的合法性来源 任何学科的生命都要靠合法性来支撑。学科的合法性无外乎来源于学术认同和社会认 同两大方面,而学术认同和社会认同又都是以规范性和事实性标准为基础的。规范性的 合法性涉及学科研究的概念、术语、方法、路径、理论模式及知识体系等内容是否得到 认同;事实性的合法性涉及学科研究的主题、意义、方向、后果及社会基础等内容是否 得到认同。 1、科学范式与学科的合法性 一般认为,“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而“ 学科是按照学问的性质划分的门类”。显然,科学是学科存在的基础,学科是使科学明 细化的模式。根据著名科学学学者冯之浚的归纳,科学体系包括超级结构、门类结构( 一级)、学科结构(二级)和知识结构四级。学科是附着在科学体内成长的,离开科学性 学科就没有合法性。那么,什么是科学范式?科学范式是如何为学科提供合法性支持的 呢?让我们从科学的成长阶段说起。一门科学从酝酿到成熟,要沿着准科学(Para- science)——前科学(Pre-science)——常规科学(Normal science)——后科学(Post- science)之路历尽勘磨和检验。在准科学时期,科学研究表现为一些不成熟的思想和不 确定的概念相互碰撞的运动,它们为科学向高一层次的发展积累营养。准科学的成形以 思想片段的富集和科学概念的逐步稳定为标志。前科学时期主要完成概念综合向知识单 元过渡,再将知识单元组合成定理或定律。前科学的显著特征是学派争伐,驳辩纷起。 常规科学是在前科学争论后期逐步达成相对的共识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科学规范和理论 体系,其主要特征是知识体系的高度积累。后科学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对已有的科学规范 和理论体系进行美化、固着和捍卫,它是科学发展的僵化和沉寂时期,也是新科学革命 的前兆。[1](P61—66)概括科学演化的历程,可以发现一条科学规范成长的清晰脉络: 思想片段——科学概念——知识单元——定理或定律——知识体系——理论体系——科 学规范,亦即学科研究的科学范式。科学范式所要求的这些学术要素正是学科竖立所不 能或缺的规范性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不着力建构上述要素,学科发展就得不到学术认同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范式仅仅为学科提供规范性支持。众所周知,在社会科学研 究中,科学范式也称为实证范式,是行为主义理论追求的学科建设目标。它强调“科学 就是实事求是”的过程,也注重研究内容在事实上的可靠性。[2]无疑,严守科学范式 也将令学科发展建基于事实之上。 2、公共话语范式与学科的合法性 公共话语一向被认为是非科学的意识形态的东西,与之挂上钩就会有损学科的权威。[ 3](P109)换言之,公共话语不仅不能为学科建设提供合法性,而且会消解学科的合法性 。其实,这只是行为主义的一面之词。要准确阐释公共话语的含义,不能不从C·赖特 ·米尔斯和于尔根·哈贝马斯说起。米尔斯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对抗帕森斯以宏 大的结构-功能主义为核心建构的科学社会学,把社会学看成公众从事的社会话语,建 构起一门公共社会学(public sociology)。他认为公共话语就是来源于公众社会冲突的 公共的知识分子话语,其目的不是追求宏大而超验的真理,而是“把个人的不幸转变成 向理性敞开的公共事件和问题……帮助建立和加强自我培育的公共社会”。[4](P186) 哈贝马斯在建构其著名的批判性公共领域理论时,将公共话语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他 说所有人类行动都涉及语言,公共话语是其中的“有效性声称”(validity claims), 它立足于公共文化之上,对所有的人开放,成为达成以理服人的共识(reasoned consensus)的前提[5]。公共话语的社会基础在学院制度之外,社会运动、教会、社会 团体、大众传媒、政治组织、会议、公共论坛是公共话语的社会建制,并为公共话语提 供生存资源。所以,公共话语并非简单的大众语言,更不同于意识形态,而是有其系统 化的内涵。其内在的衍生逻辑是:公共生活——社会冲突——公共文化——公共知识分 子——社会建制——理性的共识。以公共话语为主线组织学科研究,就形成了公共话语 范式。它要求学科研究的主题应在社会生活中寻找,其中能引致社会变迁的社会冲突在 公共文化价值观的筛选和提炼下成为研究的核心,学科研究的过程和结果由公共知识分 子借助大众传媒、公共论坛等社会建制与社会公众对话,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最 终形成理性的共识。公共话语范式下的研究是一种开放的研究。它通过社会诉求向学科 研究输入有社会意义的主题,在社会对话中检验并认可研究的成果,从而为学科发展提 供事实性的合法性。同时,它还通过道德诉求在社会建制的监督下,提防学术腐败,强 化着学科发展的规范性的合法性。 当然,以上所述只是科学范式和公共话语范式为学科提供合法性的一般模式,就不同 学科而言,当会有殊例。科学范式更强调规范性,而公共话语范式多与社会现实相关联 ,但它们都可为学科研究提供规范性和事实性的合法性,这是不容置疑的。偏重科学范 式容易使学科建设陷于狭隘的程式化的胡同,沉迷于“假使和概念的基础或合理性等元 理论问题、发现一般规律或建立概念体系和宏大理论等问题”,令学科研究自我封闭、 与世隔绝,不能与社会公众对话,失去公共发言能力。[3](P103)反之,偏重公共话语 范式又会将学科发展引入断想之中,甚至为意识形态所左右。因此,学科建设(尤其是 人文学科)的正确方向就是架通科学范式与公共话语范式连接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