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国家政权是以国家的力量为内涵的一种权力现象。国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社会公共事务发生关系的一种权力形式,本文所论的权力主要以国家行政权力作为研究对象。 一 权力必须在运行中才能产生效应,而权力运行必须按预定轨道才能实现管理公共事务的目标。当权力出现非公共运用,损害了公共利益时,这就是权力变质、权力异化,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腐败。 就权力行使者与物质利益的关系看,权力变质可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权力的行使者据有了权力的职位却没有实现权力的职责。这种现象当然有客观上的管理水平低而力不胜任的问题,但更突出的问题是主观上的官僚主义,具体表现有渎职失职,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公文旅行、互相推诿,有章不行、有令不从,专横跋扈、动辄训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等等。这种类型的权力行使者虽然表面上没有具体地与物质利益相联系,但从整体上看是一种国家治理的败坏,损害了公共利益,是一种公共权力的变质行为。第二种是权力行使者与物质利益密切相联系,按两者密切关系程度不同,又可分为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前者是指权力行使者直接地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获取物质利益,直接满足私人的物质贪欲。它可以用金钱这种一般等价物进行权钱交易,也可以表现为对物质财富的直接侵吞,具体地表现为贪污受贿、敲榨勒索、挥霍浪费、巧取豪夺等。后者是指权力行使者运用公共权力不正当地捞取荣誉、机会、职位,迂回地达到获取个人物质利益的目的。具体表现有:在工作绩效上弄虚作假、浮夸成风、邀功请赏、骗取荣誉;在组织人事上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构织裙带关系,搞人情后门风。权力变质违背了权力运作的初衷,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所不满。但比较起来,第二种类型的权力变质行为更集中、更突出地体现了新时期权力变质的特点。当然,两种类型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情况下,第一种类型会向第二种类型过渡发展,第一种类型的表现形式会隐含着第二种类型的内容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根本主体是人民群众,国家、政府的权力都是由此派生而来的,具体的权力行使者更是缘由人民群众的庄严委托。因此,权力运作必须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政府公职人员必须作人民群众的忠实公仆。 权力变质违背了权力运作的宗旨,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了政府工作的效率,离散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直接耗费了国家的大量资财,贪污公款则是明显的害国行为。一些权力行使者与不法分子搞权钱交易,个人中饱私囊、捞足油水,使本来可以用于国家建设的国家财富大量流失,为那些偷税漏税、伪造合同者大开绿灯,减少了国家应得的收入。国家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人民的利益,如果说,这其间还要经过一个中间环节的话,那么,权力变质行为反映在政府管理行为中一些权力行使者的索拿卡要、层层克扣,折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流通环节增多、物价层层加码、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这就直接坑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照公共管理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人、财、物,启动运转机制,以期获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在一些权力变质的部门和人员那里,却是以个人的价值取向作为驱动,非有好处、实惠就不给办事。政府管理按照职能分配职位,根据责任确定权力,当在其位者以权谋私、荒于公务时,在外观上就造成职能亏欠、职位短缺,为了完成职能,就要求增加机构、官职、人员,造成权力变质与机构超编、人员臃肿,构成恶性循环。从内部看,权力变质影响的是政府运行机制问题,而从外部看,政府工作效率降低,官僚作风直接破坏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从量上分析,政府管理系统中的权力变质行为还只是局部和少数现象,但权力变质行为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背,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物质生活水平还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直接损害根本利益的权力变质行为特别敏感。在一定程度上,权力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是否能按预定轨道运作,已成为保持良好的政府整体形象、保持人民群众向心力的指示器。权力变质行为犹如病毒,极富有传染性、扩张性,若不加以有效遏止,将会严重腐蚀整个政府肌体,严重腐蚀整个政府公职人员队伍,权力变质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权力变质方式也会由隐蔽到公开、由被动到主动。这样下去,将会严重阻碍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危及国家、民族的存亡。 二 权力监督问题是近年来政治学界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权力控制和权力监督相比,前者包含着后者,它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权力控制和权力监督一样,都具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它们既是间接民主制的保障形式,又具有直接民主制的具体内容。作为一个实践过程,促使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转成民主现实,使人民群众实际地运用民主权利,从而激发起参政热情,不断提高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进程。权力控制是防止国家权力遭滥用,人民民主权利遭践踏的保障机制。有效实施权力控制和权力监督可以消除政府中的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合理化。 权力控制较权力监督更具有广泛的范围和综合的效果。 权力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讲求整体效应、最优控制,协调权力控制系统中各个要素、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权力监督也重视整体效应,但权力监督侧重于系统内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侧重于监督体制的网络构成。整个监督体制,不仅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国家政权机关内部的监督,而且还要有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的监督;不仅要有自上而下的领导者对被领导者、上级对下级的组织监督,而且还要有被领导者对领导者、下级对上级的民主监督。权力控制则把权力运作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中加以制约,在权力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其它的约束条件,诸如提高政治透明度,积极鼓励政治参与,强调政治文化在协调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中的作用。也就是说,权力控制是一个全面的控制过程,其中,既有结构性的体制,又有功能性的机制。通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尽可能保证权力运作沿着预定轨道运行。即使有所偏移,也能够花最小的代价进行纠偏,不至于引起较大的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