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50年代至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一直是西方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而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孕育和成长,我们正从改革开放前国家与市民社会同构、政治强大、社会萎缩的状态下走了出来,回归市民社会日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如何回归市民社会?如何建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关系?对此,人们有各种不同的回答:完善政党政治、保障人权、健全民主与法制、确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发育市场经济,等等。毫无疑问,这些方法或措施都会程度不同地改变市民社会孱弱和发育不良的状态。但有识之士把目光投向发展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缓冲器”,建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桥梁”、孕育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中介体”。这里的“缓冲器”、“桥梁”和“中介体”,其实都指的是一个意思,这就是“社团”、“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 众所周知,自资本主义在西欧确立以来,连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桥梁通常是政党议会而不是利益集团。政党本着“一切公共权力来自市民”的政治信条,接受着来自市民社会的各种利益要求、意见和欲望,并将它们归纳、处理、拟成方案,输入决策进程,从而完成其利益表达和集约的功能。现代英国政治学家恩斯特·马克在描述政党集约功能时说,“政党具有双重的性格和性质。也就是说,政党是把一端架在社会,另一端架在国家上的桥梁。换句话说,政党是把社会中思考和讨论的水流导入政治机构的水车并使之转动的导管和水闸”〔1〕。此外,政党的另一重要功能是政治社会化功能。政党把公民引入政治领域,授之以政治思想、见解和党派观念等政治信息,使之认识和了解政治,并最终成为成熟政治公民。“政党已成为公民的政治信息源、党派精神的培育者和行动指南的提供者”〔2〕。总之,19世纪以来,政党议会制度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起了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 但是,本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世界因石油危机引发了普遍的经济萧条和政治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脱政党化”现象出现,“议会政党政治衰退论”产生。这种理论认为,国民与政府的中介功能已经不再由政党垄断,政党已开始失去了在决策过程中的主角地位。政党政治衰退的原因何在?有人认为,第一,政党政治已成为少数人的政治,政治舞台已成为少数人争夺权力,实现政治野心的场所,政党已不能有效地发挥利益集约、利益表达、公民教育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日本学者冈泽宪芙认为,“政党一旦陷入过度的权力争夺,要想根绝这一病理非常困难”。第二,在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时代,社会分工加强、专业化趋细,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社会利益多元化要求多元的利益代表制度。而由于传统的政党议会制度是地域性利益代表制度,它追求的目标是选民的数量和选票,从而使选民多样化,这就易于使政党内部分裂和产生思想对抗,从而限制了政党形成共识的政策纲领。而即使达成政策纲领,也因为纲领是多个利益群体见解和要求的折衷和综合,而难以使某个群体或个体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显示,从而导致选民对政党热情减退,而对利益集团热情增长。第三,政府功能失调和效能降低也导致政党政治衰退。西德政治学家克劳斯·奥弗认为,在市场失败的地方,政府干预往往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西方许多国家主要采取两种政策技术来控制社会内部和外部环境。第一种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手法,即政策刺激的手法。但实践证明,一味地政治干预并不是克服经济危机、控制社会的有效手段。第二种可供政府选择用来控制社会的方法是国有化。但是,这种方法不仅没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招致了经济自由主义派的反对。奥弗认为,在上述两种手法都不能行之有效的情况下,政府往往选择与利益集团合作来加强对社会和经济的管理〔3〕。因此,与上文恩斯特·巴克对政党功能的描述不同,日本学者山口定则认为,“利益集团论注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交叉和接触。利益集团一方面将社会的变化和利益集团的利益传达给国家,另一方面,又将国家的意志和信息传播给社会,并对其加以管理,构成一个中介体”。〔4〕至此,除了政党之外,利益集团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中介作用也逐渐被人们认识。尽管不能说也不应该说利益集团已取代了政党的中介功能,但是,利益集团的确是政党政治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它对于建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关系有重要意义。 但是,本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政党政治衰退论与利益集团论兴盛之间只能说存在一定的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只能说政治衰退论的产生标志着利益集团论的兴盛。因为二战后西方利益集团实际的历史发展和近两个世纪以来利益集团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才是利益集团理论兴盛的根本原因。 就利益集团的实际发展看,利益集团论的兴盛应归因于50年代在奥地利、荷兰、挪威、瑞典等国家产生的利益集团与国家行之有效的合作体制,即职团主义体制。〔5〕在奥地利,从1947年到1951年,“奥地利工会联合会”与“奥地利实业家同盟”达成了五个“全国性的工资协议”。到1957年,国家开始介入劳、资集团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并就物价和工资问题建立了“公正委员会”,其目的是使劳、资双方的制度化协商关系纳入国家经济决策机构之中。到60年代,国家与利益集团协商合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经济预测和咨询、劳动市场政策、农业政策、社会政策、工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商业政策之中。〔6〕在荷兰,1950年建立了国家与利益集团协调与决策的机构——“社会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工会、资方和政府各出15名代表构成,其职权是就经济和社会福利政策作出决断,并付诸实施。在挪威和瑞典,工会联合会与雇主联合会之间就重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协调与合作体制也建立起来了。特别是在60年代后期,西方大多数国家出现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的特定背景下,奥地利、荷兰、挪威和瑞典等国家却出人意料地取得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突出成就。于是,上述国家中利益集团体制愈发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和研究。 从学理层面上看,早在两个世纪之前,英国近代著名的政治理论家埃蒙德·伯克就开始注意到了市民社会中聚群结党的必要性。他说,“如同树枝是树干的自然生成一样,利益集团则是社会机体自然分化的结果”。当时,伯克仅仅把结社结党视为结束英王乔治三世暴政的权宜之计,仅仅是宪政秩序面临危机时,才会加以动用的一种手段;“当恶人聚集起来时,好人也不得不联合”〔7〕。很显然,伯克视利益集团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视之为反对专制君主的工具。因此,其见解失之肤浅.在伯克那个时代,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对利益集团的见解要透彻而精辟。他认为,“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会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社会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它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8〕。麦迪逊认为,既然财富不均是利益集团形成的根本原因,那么,出于消除党争的目的而让人民具有同等的财富、同等的利益、同样的思想、同样的热情,则是愚蠢之举。而为了消除党争,而消除党争生存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则更是愚不可及。在麦迪逊看来,不但不应当消除党争,而且还要给予党争存在以法律和政府的保障。麦迪逊认为,“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不仅成为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而且意味着要把党派精神和党争纳入政府必要的日常活动中去”。由于18世纪英美利益集团政治尚处于幼年时期,因此人们对利益集团的见解多是迫于情势或应付现实的结果,而很难上升到较高的学理层面。及至19世纪30年代,法国思想家扎克维尔在他短暂的美利坚之行后,才从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比较中,从欧洲大陆政治与美国政治的差异中,对社团政治有了独到的把握:(1)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2)结社权是基本人权,是不能转让的,破坏结社权就会损害社会本身;(3)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9〕托克维尔对社团政治所作的解释应当说是较完备和较有深度的,特别是在当时欧洲各国社团初露政治尖角,但仍被视为非法的背景下,他能对社团作此番颂扬,足见其高瞻远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