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生态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而且是经济发展问题,在特定情景下,它更可能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担忧人类生存前景且不满于自由民主生态问题应对效能的背景下,生态威权主义理论应运而生。以美社会研究新学院教授罗伯特·L.海尔布伦纳(Robert L.Heilbroner)与美国西北大学教授威廉·奥弗斯(William Ophuls)为代表的生态威权主义理论家认为,生态问题有效应对需要的是威权而非民主路径。在他们看来,生态危机应对任务刻不容缓,①现行民主制度在生态治理方面绩效不佳,表现差强人意。② 作为一种及时的救治方略,生态威权主义展现出果断、高效与及时的理论优势,③但也遭遇民主理论家的质疑。他们认为,威权主义存在的压制公民参与、过度依赖政治或技术官僚、缺少问责等本质特性会影响生态治理的合法性与效果、甚至会产生纵容生态掠夺的后果。现实情况是,生态威权主义遭法西斯主义挪用而受到反人道谴责,最终以生态弱相关的面目淡出历史舞台。在此背景下,试图用民主而非威权路径解决生态问题的生态民主理论应运而生。民主并不完美,但多数生态政治学者依然将民主作为应对生态问题的首选路径。然而,威权主义被否定并不意味着民主就能更好地解决生态问题,用民主路径应对生态议题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也遭到诸多批评与质疑。 本文以当代西方生态民主理论家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民主与生态是否相容即民主是否是应对生态议题合理路径的相关争论进行分析。尝试从民主程序与生态结果、民主辩论与生态确定性、民主包容与生态扩张等方面分析这些争论的基本逻辑,从而提出生态民主内在悖论模型,并探究生态民主理论家给出的解决方案及其合理性与局限。 一、民主程序与生态结果 民主与生态是否相容?民主路径能否应对生态问题?首先需探究的是民主的程序主义与生态主义要求的生态结果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生态民主理论需要处理的第一组难题,因为一般看法是民主程序并不必然产生生态结果。而生态民主理论家则试图通过赋予民主生态目的导向性与改变生态结果的绝对律令属性等方式为两者构建相容性。 如果将民主定义为多元主义文化背景下的决策程序,民主与生态的相悖性便显现出来,因为民主无法确保后者要求的生态结果。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认为,在民主中我们无法预告任何特定的结果。④美国欧柏林学院教授哈兰·威尔逊(Harlan Wilson)认为:“如果民主被理解为程序,那么,它便需对冲突进行‘中立’性的调解并允许‘公平’的结果出现,由此,它便无法代表一种切实的绿色愿景。”⑤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罗伯特·E.古丁(Robert E.Goodin)指出:“提倡民主是倡导程序主义,而提倡环境主义是要追求实质性结果。我们如何能保证前者的程序产生后者所要求的结果呢?”⑥在罗伯特·E.古丁看来,民主路径无法必然保障生态主义要求的结果,在路径与结果之间,应首先选择生态结果。英国开放大学教授迈克尔·萨沃德(Michael Saward)指出,如果将民主界定为程序、界定为对大众舆论的响应性原则,那么,政府就必须回应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以保持民主性。在此背景下,如果大多数人对生态结果没有希冀,那么,政府的决策结果就绝不会是绿色的。⑦由此可见,对民主做程序性界定的结果是民主与生态结果间的紧张关系。 在生态民主理论家看来,生态主义并不完全排斥民主。虽然“做正确的事情比通过任何特定方式或特定机构来做更为重要”⑧的论断,表达出赋予生态结果以优先于特定行动方式地位的观点,但生态民主理论家进一步强调,从中得出生态结果优先于民主程序结论的同时,也能推导出生态结果优先于威权路径的结论。因为遵循生态价值优先原则,威权与民主孰优孰劣的评判要以是否能带来生态结果来定夺。并且他们认为,生态价值的提倡者罗伯特·E.古丁更多认可的似乎是代议民主制度下的选举路径而绝非威权主义方式,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教授罗宾·埃克斯利(Robyn Eckersley)认为:“根据罗伯特·E.古丁的判断,许多熟知的行动理论(轮流担任公职、地方分权和地方层面的决策)对确保生态结果起阻碍作用。”⑨此外,罗伯特·E.古丁还建议绿色人士如果不想继续成为“一个有趣的议会陪衬”,则必须建立政党并为选举而战,同时,为联盟的组建做出妥协。⑩由此,他们认为罗伯特·E.古丁反对基层民主但却推崇代议民主路径,建议绿党走入议会并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政治博弈。 在认可民主与生态间存在可能相容性的基础上,生态民主理论家从多视角阐释了缓解民主程序与生态结果之间紧张关系的方法。比如,从程序环节入手,为程序民主增加生态目的导向性;从文化环节入手,加强对公民进行生态教育;从结果环节入手,改变生态价值的绝对律令地位,将生态诉求纳入民主程序并接受此程序产生的结果不确定性。 多数生态民主理论家认为,应对民主程序与生态结果紧张关系的最根本路径是避免对民主做纯粹程序性的界定并为其增添生态目的导向性。英国开放大学教授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指出:“将民主视为纯粹程序性事务的看法是错误的。民主实践的内在逻辑是,它会禁止某些结果并会同时鼓励一些结果。”(11)他进一步分析道:“绕过程序—结果难题的一种方法是,民主不能只关注程序本身,因为某些事物对所有程序来说都是必要的。通过强调两者目的导向性,并表明它们怀有相同类型的目的可将生态与民主思想相联结。”(12)他认为,通过赋予民主一定生态目的导向性可在两者间建立相容性。生态民主理论家多使用环境权话语,通过认可人类生态性民主权利的方式来论证民主的生态目的导向性。例如,迈克尔·萨沃德以医疗保健权利为突破口,首先将环境权内嵌入医疗保健权,最后借助民主对医疗保健权的承认间接性地使环境权得到民主的认可。(13)而罗宾·埃克斯利认为上述做法只是在民主与生态间建立了工具层面的联结,更牢固联结应是价值层面的。具体而言,她以自主权为突破口,通过将其改造为绿色自主权(绿色自主权将人类及非人类一同视为权利主体,并肯定主体得以繁荣及以幸福方式进行生活的权利)的方式使人类环境权得到民主的承认。她认为,由此便在民主与生态间建立起必然而非偶然、价值而非工具层面的关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