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2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7)04-0125-06 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以及全球性问题的加剧倒逼着人类对全球治理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思考。在此现实背景下,众多海内外学者不断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研讨。有学者围绕全球治理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基本立场及认识视域四个角度进行了梳理[1];有学者从全球治理的态度、问题以及理论展望三个维度进行了探讨[2];有学者对现状与趋势、共识与分歧以及主要缺陷三个方面进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如何参与全球治理进行了评论[3]。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以及更复杂的多层全球治理体系的逐渐形成[4],全球治理研究必将涉及更多领域,呈现更加多元的解读。本文从全球治理的五个主要构成要素对海内外学术界的代表性文献进行梳理和评析,以期为全球治理的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思想视镜和方法平台。 一、全球治理的价值 全球治理价值,即为什么要治理,全球治理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天涯成比邻》报告中提到:“今天的人民比以前有更大的力量来铸造他们的未来。与此同时,民族—国家发现它们无力处理面临的许多老的和新的问题。各国及其人民看到,只有与别国进行合作,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它们必须通过承担共同的义务和分担努力,以确保自己的未来。”[5]这一表述成为学术界的基本共识,即为了应对全球性问题,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全球治理”应运而生。同时需要提出的是,学者们对于全球治理价值的讨论,整体上就是基于“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客观上是存在的”[6]这一认知。 那么,依靠什么样的价值来指导全球治理呢?基于问题和视角的全球性,从全球共同价值或类文明的角度去解答成为理所当然的方法论自觉。从全球共同价值的角度看,全球治理渗透着人类追求美好世界的重要价值和道德目标,有效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包括更多治理主体的参与、更加重视社会公正、更为集中的可持续性[7]。为了有效地协调国际行为者之间的利益和行动,以应对全球性危机,有必要在全球治理的过程中确立以民主为基础的普遍性原则[8]。从类文明的视角来看,其是人类社会的共识性文明,是全球一体化时期新型的文明形态。类文明不是一国的文明,也不是世界文明的整体,其基本价值理念存在于各类的文明体之中,中华文明所蕴含的核心价值理念则构成了其主要的成分,而这种成分就是“和而不同”。全球治理变革根据这一价值理念应突出三个基本价值取向:协同性治理、包容性治理、共享性治理[9]。 然而,要找到并让不同区域均可以接受的人类价值共识存在着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不仅表现在不同区域对什么价值才是真正的人类价值共识这一问题的分歧上,也表现为各种全球治理价值主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和冲突。这是因为:全球治理是价值支配下的全球性协调活动,然而不仅在不同时代,即便是同一时代对全球治理价值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在当今全球治理的价值框架之中,人权、民主、正义等一些价值理念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就这些价值理念的基本内涵不仅在全球层面而且在不同的治理主体层面,均存在着较大的认知分歧和解读分歧[6]。全球治理的来临其本身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价值理念更加多元化的时代,不同民族与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各个非政府组织的价值观以及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价值观将会长期共存。 这些困境导致全球治理呈现出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纠葛。因此,要想促进全球治理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使全球治理摆脱各类价值困境。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基于西方与非西方的价值分歧和价值碰撞,全球治理要建构具有世界通约性的共识性价值,其必然要求走出探究发生学意义上的价值困境,而是应当兼容并蓄全球不同价值传统的终极价值理念[10]。从秩序的角度看,全球治理本身是一个协商的过程,是一个参与和身份重塑的过程。为了应对全球治理失灵的现象并使其能够获得真正的转变,一种真正的全球身份认同就需要被建构起来,而这种全球身份认同将是以多元主义的世界观、以伙伴关系的思维方式、以参与治理过程的实践活动为主要的特征[11],即全球治理的价值是概括提炼多元价值的事实发现,而不是先验推理得出的必然结论。 二、全球治理的机制 全球治理机制,亦称为“全球治理规制”,即全球是依据什么样的规则来进行治理。全球治理机制作为全球治理的核心构成要素,其在为全球治理进程提供秩序保障与规则制约的同时,也为各类治理主体搭建参与全球治理的平台。那么,全球治理到底具有哪些机制呢?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看,全球治理机制呈现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不平衡性、治理对象的多样化与跨国性、治理机制的规范性与“柔”性、治理效果的有限性与滞后性等特点。而就其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全球治理机制逐渐显现出治理议题广泛化、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机制民主化等发展趋势[12]。从历史演化的角度看,全球治理的国际规则分为三类:第一,现行主要的全球治理体制与规则,主要是指包括联合国、布雷顿森林机构在内的目前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机制;第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或者有较大可能产生巨大变革的全球治理体制与规则,主要是指那些由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共同主导或者是由发达国家主导、新兴的并具有较大潜在世界影响力的全球治理机制;第三,未来可能具备某种系统重要性的新体制与新规则,主要是指当前影响力有限的,主要是由新兴国家倡导、构建和参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机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