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670-0681(2017)05-118-06 自20世纪冷战后,人类生活方式剧变,科技飞速发展,全球交往行为激增,人类所面临的公共危机越来越多,“全球治理”学说随之兴起,“治理”逐渐成为世界学术的热点,各国纷纷出现各具特色的“国家治理”学说。我国政府亦与时俱进,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时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得治理、国家治理和善治等概念迅速成为我国政治学界的焦点。然而,在迅猛产出的学术成果之中,对“治理”这一概念及其精神内核作出系统而清晰考察的则极为少见。 针对有关“治理”的诸种问题,笔者尝试回答以下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语境中,“治理”为何义?在人类权力谱系之中,作为新范式的“治理”有什么样的表征?就各政治共同体的实情而言,如何对“治理”进行分类,并践行于具体的政治行为之中?而最为关键的是阐释出现代社会中“治理”的精神特质,使其独立自存的精神就是:在认同的基础上,依道治理,合法治理,多元协同治理,并实现善治。 一、治理的内涵辨析 只要对“治理”进行一定的关注,就不难发现这一概念并非今人的发明,古代中外的政治文化中都有该词。在古汉语中,“治”的含义较广,①可指处理、管理、惩治、整理、医治、研究、安定和地方政府所在地等含义。而“理”,则是指事与物的纹路、秩序、层次与逻辑性,甚至有时还可等同于“道”;它是衡量事物与行为规范的尺度。其复合词“治理”,很早就出现在汉语文献之中,②其表层含义可指管理、控制、整治、管控和修治等,多用于政府官僚系统管理、统治国家与人民;而其深层含义,便是指遵循大道治理国家,国强民富,安定团结,含有“善治”之义。我国古代文献便有该词,战国时《韩非子》中就有:“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③三国时诸葛亮在《将苑》中说:“圣人之治理也,安其居,乐其业,至老不相攻。”五代时何光远在《鉴诫录》中言:“四海归仁,众志成城,天下治理。”不难看出,“治理”在古汉语当中,已经隐含着一种正面的政治评价,那就是国家稳定有序、社会安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因而不仅执掌权柄的帝王与各级政府官僚希望治理好国家,老百姓也渴望良好的治理,以实现自家的幸福生活。 在西方政治文化中,“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自拉丁文与古希腊语,意为引导、控制和操纵。长久以来,它与“统治”(govenment)一词混合使用,且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之中。④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一词开始被赋予新的含义,不再局限于政治学,溢展至社会学、管理学和法学等诸多领域,且与“统治”的界限愈来愈清晰,它们的哲学理念差异越来越大,有分道扬镳之势。可以说,“统治”是柏拉图式哲学精神的呈现,而“治理”则是后现代哲学精神的显现。以至于“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Less government,More governance)不仅成为二者最为显著的区分,而且也成为这个时代一句响亮的政治口号。 虽然“治理”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但是对其内涵的理解却又是分歧百出。中西学者皆有各自的看法,西方学者对治理有多种定义,⑤治理理论主要创始人罗西瑙(J.N.Rosenau),将之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治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⑥而美国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则把“治理”定义为“政府制定或执行规则、提供服务的能力,而不管这个政府是否民主”。⑦其中以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为权威,该委员会在其于1995年发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体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与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与规则。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其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过程既涉及到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治理不是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⑧此说流传广,认可度高。 近二十年来,我国也有不少学者关注治理问题,并取得可观的成绩,其中俞可平教授尤为突出,他不仅很早就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而且深入系统地阐发了相关问题。就治理的概念而言,他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⑨不难看出,在众多的“治理”概念林中,大致有三种倾向性——或将之等同于“管理”,或将之分离于“管理”,或将之间于前两者之间。笔者倾向于第三种,即认为治理与管理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又有明显的区分,它们是不同时代精神的政治活动。治理是指达成一定共识的主体对公共事务的有效应对行为与过程的简称。⑩在此,一致同意或多数人认同是治理行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对某些信息、事务与采取的措施及其后果达成一定的共识。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民间机构、团体,甚至还可以是个人。而对象则是那些正向或负向影响着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事务——即不仅牵连着自我的利益,还关乎着他人的利益,若只涉及自我的利益,则是私人事务。且处理方式是妥当的,其结果是有效的。治理本身就暗含着结果,那就是善治,也就是好的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治理的精神与表征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