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是历史现象,古希腊就建立了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政体。代表制也是传统事物,欧洲中世纪就存在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会议。但民主制与代表制相结合所形成的代议民主,则是政治现代化的成果。代议民主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伸张了代表政治的平等价值,并以代表的方式实行民主,扩大了民主政治的适用范围。在民族国家的空间环境中,民主、代表、选举这些具有古典或传统色彩的历史元素相互融合转化,逐渐成长为现代政治体系中的代议民主。西方国家代议制政体的社会基础最初比较狭窄,具有强烈的排斥性,只有特权集团或有产阶层拥有代表权。由于社会大众被各种资格限制剥夺了选举权,国家事实上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为了实现公民权益得到合法代表,遭受政治排斥的社会群体发动了各种形式的集体抗争。西方现代国家由此经历了代议民主的发展阶段,普遍选举最终成为民主政体建立的标志。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角度,民主发展既可以根据选举权的扩张作出判断,也可以从政治排斥的弱化加以分析。代议民主的发展即是突破各种选举限制,建立包容性政治制度的过程。本文以西方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排斥机制作为分析视角,考察代议民主发展的路径与动力。 一、现代国家的代议制:规模与结构 现代国家的制度建构,是代议民主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维度,现代国家结束了领土范围内政权散乱的局面,实现了对强制性暴力的合法垄断。具有集权特征的国家机构成为政治秩序的权威维护者。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维度,权力的组织化渗透提升了政治一体化水平,社会诉求已是国家政权直接面对的客观现实。国家渗透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嵌入社会的过程,政治系统的运行在观念和行为上有赖于社会成员的认同与配合。随着统治权的社会基础的扩张,现代国家摆脱了传统政治的私人或地方属性,成长为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在传统政体中,统治的正当性主要源自社会习俗或宗教观念的支持,政治资源掌握在小集团手中,统治权只需获得关键精英的同意,不存在合法有序的精英竞争和大众参与。社会成员固守的依附心理,有利于统治者将其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而在现代国家的建构中,新兴阶层开始依据权利平等的观念寻求政治参与,打破封闭的政治过程。公民通过选举代表建立代议机构,并由其负责任地行使权力,这逐渐发展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普遍形态。代议民主的出现既与国家体量的扩张有关,也与国家属性的转变相连。作为政治世俗化的结果,现代国家既不是自然演化的产物,也不是神秘意志的体现,而被视为个人自愿结合的共同体。基于公民权利平等原则的选举,是建构国家公共性的社会力量。在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意义上,代议民主是大规模共同体中的制度创新,它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将社会同意转变为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依据。政治服从不再是无条件的义务,社会同意成为论证政治服从的必要程序。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代议民主并非精英人物理性设计的作品,而是经济结构变迁、社会心理转换、政治得失权衡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围绕代议民主的形成机制问题,政治学研究主要从国家规模的空间特征、人民主权的政治心理等角度展开论述。由此形成了“国家规模说”“人民主权说”和“税收起源说”等三种解释代议民主发展的理论观点。 第一,国家规模说。从社会环境的特征探讨政治发展的动力,是代议民主研究中广泛采用的分析路径。现代国家通常拥有广土众民,庞大的人口和地域规模,使得公民直接参与的古典民主制无从施行。如何在大型共同体中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凸显为对自治理念的重大挑战。基于国家规模的约束条件,代议民主是在直接民主缺乏社会支撑的情形下,处理公共事务的现实选择。代表制的实行“主要是因为社会规模过大”①。通过周期性的选举,以代议政治的形式实现公民自治的实质,成长为适应现代社会的“修改的民主政治”②。从国家规模的角度探讨制度创新的动力,肯定了代议民主具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双重逻辑。就现实主义而言,现代国家中的民主政治面临集体行动的难题,它从大型政治共同体中产生小型代表集团,通过代表行使统治和管理权,以此实现国家治理的效率原则。就理想主义而言,代议民主坚守公共利益的目标,借助程序上的社会赋权和政府问责,以此实现政治决策的正当原则。“国家规模说”关注代议民主生成的环境特征,它从内生性的视角考察国家建构与民主形式之间的制度联系,但其中也蕴含着解释力自我限制的潜在因素。首先,既然认为代议民主是国家规模约束下的政治选择,那么当社会制约变得宽松时,代议民主的合理性就会部分消解。在信息条件和组织技术的帮助下,社会规模的障碍趋于弱化。曾经被视为具有理想色彩的直接民主,可以成为符合现实条件的理性选择。其次,代议民主制的出现,促使人们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联系,选民参与和政党竞争被视为民主过程的主要特征。但将代议民主界定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衔接机制,容易忽视社会成员之间政治互动的民主意义。民主的最初内涵就包括公民之间“相互作用的直接性”③。选民的政治参与只是政府合法获得公共权力的起点,公民之间的协商同样可以营造民主政治的社会环境,提升自我治理的能力。 第二,人民主权说。从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可以发现,广土众民通常被视为专制国家出现的有利条件,不利于实施共和政体。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就认为,“国家越大,偶然事件便越多。”④只有强有力的专制君主才能当机立断,维护统治秩序。与“国家规模说”形成对照,一些学者深入考察了代议制度的社会心理基础,认为代议民主形成的关键原因不是共同体规模的扩张,而是人民主权思想的传播。民主政治之所以能在民族国家的土壤中生根发芽,不是因为社会环境阻力弱小,而是因为政治观念的更新。代议民主的发展,是主权来源于人民的思想从观念升华为制度的过程。西方近代君主曾经声称权力来自人民,以此反对教会统治,捍卫世俗王权的自主性。在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也先后依据人民主权学说,要求分享政治权力、维护公民权益。作为否定性的观念,人民主权学说对于批判专制统治,发挥了革命性的作用。作为肯定性的力量,人民主权思想需要落实为日常的制度安排,依据政治权力建构公共秩序。虽然有些思想家竭力反对代议制,宣扬主权不可代表,但在民族国家的空间条件下,代议制最终成为人民主权的实践形式。代议民主在政治过程中实现了主权与治权的分离,“名义上的权力归属同实际行使权力便不能由同一只手来完成”⑤。从选举中产生代表,并由选民对代表实行任期控制。选举和代表成为人民主权转化为政府治权的联结机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把代议民主理解为“人民批准的治理”⑥,形象地指出了人民主权和政府治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果说国家规模的视角,指出了大国民主和小国民主存在质的差异,人民主权视角下的代议政治,则认可了大众与精英之间的分工。选民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并不等于他们具备统治国家的能力,政治代表是弥合其中差距的中介载体。代议民主肯定了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原则,但就权力的具体实施过程而言,是代表而非选民直接行使决策权。选民向精英赋权,代表向大众负责,这构成了代议民主的完整链条。从中可以发现,代议制具有技术和价值的双重属性。代议民主作为直接民主的替代性转换,是实现大型共同体自我治理的“技术性发明”⑦。国家治理通过公开的选举实现了统治权的和平转移,规范了公共利益的政策导向。但现代语境下的代议制不只是建构正当性权力的程序技术,还是肯定平等价值的“民主的技术”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