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社会更强调经济效率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以来,公平正义开始作为强势的道德、政治话语进入公共讨论和学术研究之中。与此同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开始具体化为一系列的社会政策,而“公正”则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无论是出于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策略考虑,还是基于社会道义原则的价值判断,公平正义话语的凸显都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但作为一种观念和社会理想,公平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容易引发分歧的领域。因此,要让公平正义的观念真正造福于社会,我们就必须寻求一种基本的、健全的共识。之所以强调“健全的”,是因为有时候一种观念虽然被广泛接受,在这个意义上它几乎可以算是一种共识,但它却可能不过是谬种流传而已。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我们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解中不仅存在,而且影响很大。我们将会发现,如何澄清这种观念上的误区并予以矫正,绝非仅仅关乎一场公共争论,而且事关改革发展和国家建设的方向。 贫富之间:公平正义即“分钱”吗 我们社会中对公平正义最直接、最广泛的想象,似乎就是财富分配。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财富的再分配。我们姑且更直观地将其称为“分钱”。这背后至少有两个基本的背景。第一个背景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治策略。根据这一策略,改革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效率,以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要搞市场,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按照邓小平的说法,社会主义的本质,除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还要实现共同富裕。这就难免促使人们将公平与共同富裕联系起来,甚至等同起来。而要实现共同富裕,自然离不开实行再分配。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再加上共同富裕的目标,似乎也就可以合乎情理地被理解为是先做蛋糕、再分蛋糕,而公平正义乃是与分蛋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分钱”)直接挂钩的。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思路,公平正义一开始就可能与效率及其背后的市场逻辑对立起来了。 第二个背景是严重的贫富差距与社会矛盾的刺激。依据学界通行的判断,改革开放的前20多年里,我们几乎只注重经济政策,而没有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政策,后果之一便是贫富差距惊人、社会矛盾恶化。这种严酷的现实,加上上述观念认知的催化,自然会激起通过“分钱”以实现公平正义的道义冲动。而新世纪以来推进的种种社会政策改革,以及背后的“共享”发展的理念,则理所当然被视为对这种道义冲动的政治回应。 把公平正义聚焦于乃至局限于“分钱”,在官方和民间(包括学术界)都有体现。官方落实公平正义,主要就是推行具有直接再分配含义的社会政策,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因此,在温家宝担任总理期间,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对国民的明确承诺,并于2013年2月3日由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我们知道,这已是十八大之后、时任政府即将卸任、新一届政府即将上台的时刻。《意见》离具体的制度和操作性的政策尚有不小距离,但即便如此,该《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其“难产”经历也一时成为坊间谈资。“分钱”之所以难以推行,恰恰是因为我们把公平正义局限于“分钱”所致,这种局限性使得我们无法看到公平正义背后的基础或实现机制。 就民间来说,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直接凝结为穷人的“仇富”情绪。近些年来,“仇富”情绪在中国社会暗流汹涌。其最极端的表现是基于对富人“原罪”的指摘,从而指向“瓜分”富人财富的诉求。这种弥漫于社会中的民众情绪也引起了知识分子的积极回应和讨论,并形成了几乎完全对立的立场。“仇富”情绪的批评者强调富人对社会的贡献,以及保护私人财产权对于市场经济改革和维护法治的重大社会意义。而“仇富”情绪的同情者乃至支持者则试图为“仇富”正名。后者强调,在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而且缺少制度化的机制去抑制富人权势的情况下,“仇富”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界的回应和争鸣使得“仇富”情绪变成了公共辩论的主题,进而具有了学术分析的价值。 从“分钱”的角度来理解公平正义,这一点甚至也体现在学术界的学术取向当中。国内对公平正义的理论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罗尔斯《正义论》被译介到中文世界的促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确实是一种分配正义理论,而且具有强烈的平等主义色彩,这尤其体现在其著名的“差别原则”(即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只有符合处境最不利的群体的利益时才是可以接受的)上。但学术界通常把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焦点直接放在这种平等分配的取向上,更重视的是它的平等主义结论,相对忽略了在这种平等分配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其他基本理念,从而在学术上强化了公平正义即“分钱”的旨趣。与这种平等主义取向相对立的学说,例如哈耶克、诺齐克的理论,基本上是作为公平正义的批判者的形象出现在国内学术界的。而事实上,他们虽然对“社会正义”“分配正义”在概念上就持有批评态度,甚至也不主张平等主义的再分配,至少不主张将平等主义的再分配纳入正义的概念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其他关于正义的实质主张。只不过,这些与“分钱”没有直接关系的主张可能被我们选择性地忽略掉了,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我们正义观念上的褊狭性。 诚然,通过社会政策和福利国家建设(它们都有直接的再分配意涵)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在当今的西方国家也是一种通行的实践。但我们如果只盯着“分钱”,则会忽视这些国家“分钱”背后的制度和观念问题,而这些制度和观念或许才能够为“分钱”提供有效的理由。换言之,通过“分钱”以促进平等,这并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诺齐克的质疑值得重视:平等和不平等一样,同样需要理由,而人们为(物质条件上的)平等所给出的理由惊人地缺乏。在他看来,“改变种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物质条件的更大平等,这样做的正当性虽然常常被人们视为当然,但却鲜有论证”[1]。其实,社会经济领域的不平等首先就是一个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生活水准存在差异的事实,它可能还会引起处境较差者的羡慕或忌妒心理。不过,从理智上讲,人与人之间生活水平存在差异的事实本身并不足以表明这种差异是不道德的,至于处境较差者的羡慕或忌妒心理,它们作为情绪反应,更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依据。所以说,不平等本身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当“分钱”。若要获得公平正义的背书,我们需要为“分钱”寻找进一步的道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