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学学科在高校的恢复重建,中国政治思想史从历史学科回归政治学科,中国政治文化研究逐渐兴起。最初的10年来,这个学科确乎很兴旺了一阵子。惜乎好景不长,进入90年代中期逐渐式微。经济类学科大行其道,计量研究风头日盛。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研究,不论理论还是方法均日渐荒凉。故而近几年与学界诸好友着力振兴学科,为此不揣固陋,将些许心得与诸君分享,并就教于方家。 一、基本立场与方法论的选择 进学以来即秉承师训,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根本立场是站在当下反思传统。历史研究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再认识的过程,研究者作为认识主体,必然要站在当下的立场,以其当下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解读和认知历史。因而任何对传统的认知都不可避免带有当下的主观选择。同时,当代中国社会政治与传统的联系至为紧密,很多社会政治问题之所以引发忧思,概其根株既深,其弊流远,需要透过表象,溯及传统。譬如有网络调侃:何以中国人才能从顺民、暴民、刁民进化到公民?①这里涉及的其实是个十分严肃的话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法治努力,有所成效,却与预期的法治社会差距较远,向往中的公民社会依然遥遥无期。这一忧虑恰恰蕴含着研究中国政治思想与文化的基本立场:反思传统是为了解读当下。在我看来,事实上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文化中没有现代法制理念——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历朝历代的法典刑书,帝制下的法制与法治等,无非是权力私有集团的国家治理手段而已。在一个没有现代法制精神的文化生态中培育现代法治,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之,对当代中国社会政治问题的密切关注是研究传统政治思想与文化并得以形成问题意识的着眼点,也是我们审视和反思传统的基本立场。 上述立场需要研究者在视界上贯通古今,对于古往今来的中国人与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体认,需要站在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政治的节点上作出学术判断。在这样的认知和判断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方法论的问题。 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相关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基本都是舶来之物。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计量研究、田野调查经过30多年的倡导和普及,已被学界全盘接受。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之前的学术研究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也可以说是对于前30年全盘“定性”研究的某种反动。这里说的定性研究指的是哲学意义上,具有思辨特点的,关于意义与价值的理论研究。大体上是从理论到理论,通过归纳、演绎的逻辑过程,形成对于研究主题的学术判断。这种定性研究与当下学术界所讲的“定性研究”有所不同。 当下学界的所谓“定性研究”一称“质性”研究,或“质化”研究,指的是主要运用于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具体言之,这种研究方法主要是个案研究,研究者就其课题需要而进行实地考察与个案访谈。尽管论者将这种方法与“量化”研究相对应,称为“质化”研究,但是在技术手段上依然属于量化研究的范围,实际上不过是“田野调查”计量方法的另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基于研究目标的设定,注重研究者本人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主要运用归纳方法对于“研究对象的行为和意义构建”形成价值意义的解释性理解。②这种“定性”研究可以说是20世纪初叶行为主义思潮发展的一种走向,实际上是与量化研究相辅相成而衍生形成的,总体上仍然是科学主义的产物。 这里所说的改革开放前作为主要研究方法的定性研究,则是指哲学思辨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属于纯粹文献研究,所谓从理论到理论。或许不排除研究资料的案例列举、分析与数量统计,但这种研究并不进入自然情景,而是各种理论方法的参照和选用,以期把握研究对象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质性研究与思辨性的定性研究差异很大,论者不可不辨。 然而诚如前述,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量化研究逐渐形成研究方法的主流,而且渐至覆盖了公共管理及政治学研究。形成这种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至少含有两方面的驱动力。一是现代化进程的催动,需要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方面走出此前教条主义化了的空洞理论,从大而化之的官样文章堆积的废话、空话转向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话语和学术话语。二是在日益密切的国际化学术交流与对话中,需要跟上国际学术的发展,紧跟社会科学研究行为主义思潮的步伐,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需要能够与域外学术界在同一话语平台上对话。于是正如我们看到的,近年来,计量研究方法可谓遍地生根、开花,成果卓著,每每令人耳目一新。当然,在这样的研究生态中,意义的追询则几近虚幻,传统的思辨式定性研究作为一种方法论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被搁置了。 那么,社会科学研究是否还需要意义的追询?是否还要探讨价值问题?思辨式定性研究方法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否真的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了呢?我以为不是这样。 当然,我所赞许的思辨式定性研究方法亦即意义或价值追询是完全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极具学术个性和认知主体性的思辨性理论研究。我坚持认为,与定量研究相较,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除了需要相对准确的事实认定之外,还需要对研究的事实作出意义或价值的理论阐释,这里即涉及认识主体对于事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