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5)04-105-(7) 译者按:本文原题为“Old Institutionalism”,选自R.A.W.罗德斯(R.A.W.Rhodes)主编的《牛津政治制度手册》(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Th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第六章。罗德斯教授曾任英国政治研究协会主席,其后担任该协会终身副主席。从新旧分野的角度来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主导范式,不仅推动政治制度研究内容的更新,也极大扩展了政治制度研究领域的范围。然而,在承认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具有系统化理论形式并注重研究方法的同时,对于新制度主义将传统制度研究简单概括为旧制度主义,以及将后者研究特点归纳为法律主义、结构主义、整体主义的做法,却鲜有政治学者提出批评。本文不仅质疑了政治科学中制度研究的喜新厌旧现象,还创造性地论述了寓新于旧的合理性。具体而言,罗德斯教授挖掘、梳理了政治制度研究中现代主义/经验主义、正式/法律、观念论与社会主义等四个传统,并将其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建构论制度主义、网络制度主义四个流派分别予以联系,既丰富了对旧制度主义研究传统的深刻认识,也有助于理解以新制度主义为代表的当代英美政治科学研究的局限所在。 在过去十年里,被当作政治科学新的研究范式的“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广受赞誉。Robert Goodin与Hans Klingemann就曾声称政治科学主要建立在理性选择分析与新制度主义的基础上,而这实际上反映了一套研究路径、一个研究议程以及一种美国政治科学的特色。①本文主要着眼于政治制度研究,而不具体限定其时间和地点,以较为广泛的视角考察政治制度研究如下四种传统:现代主义/经验主义的传统,正式的,法律的传统,观念论的传统,以及社会主义的传统。这种分析方式致力于展示在英美世界的政治制度研究中,存在若干种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传统,同时举例说明其他国家也存在多样化的政治制度传统。 本文向那种理所当然地认为“新制度主义”兴起后取代了“旧制度主义”(old institutionalism)的假设提出质疑。旧制度主义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正式的/法律的分析,而是涵括了下文将要考察的全部四种传统。所有这些传统依然健在,正式的/法律的分析也未故去,这可以看作是政治制度研究的一个明确的出发点。政治科学对制度研究与众不同的贡献在于,它对正式制度以及嵌入其中的观念的历史演化进行分析。关注这类主题的美国现代主义/经验主义政治学者虽然宣称重新发现了“新制度主义”,并为其赋予复杂而精致的形式,但它只不过是制度研究的一个出发点而已。本文集中关注英国与美国的政治科学传统,论述中也会简要举出澳大利亚、法国及穆斯林世界中的政治制度研究作为例证。下面将要叙述的四种传统,在顺序设定上大致对应新制度主义的四个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建构论制度主义、网络制度主义;它们目前在代表“前沿进展”方面正风光无限,但这些处于优势地位的英美研究传统或许不该忘乎所以。 一、政治制度研究中的传统 可以把传统看作人从社会化进程中接受的一组理解力(understandings)。如果信念与实践能够构成一个传统,那么它们之间必定存在某种关联:相关信念与实践应世代传递下去,传统体现了适当的概念联系,所以代代相传的信念与实践在最低限度上应保持一致性。 这种强调传统的建构性质的看法,使我们必须对一些把传统等同于固定实质,并认为变体产生于实质的实在论(essentialists)观点保持警惕。例如,W.H.Greenleaf将英国政治传统描述为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与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辩证关系,但他对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范畴分类却罔顾史实。②就本文所阐释的传统而论,居于这一概念核心位置的,是运用理性对自身受偶然因素影响的继承物予以改造的能动者。因此,传统构成了历史叙事的起点。这种关于传统的观点不同于政治科学,后者不是将传统同习惯性和无争议的行为方式联系起来,就是将其同前现代社会根深蒂固的民俗传说联系起来。 下表区分了政治制度研究中四种各不相同的传统:正式的/法律的传统,观念论的传统,现代主义/经验主义的传统,以及社会主义的传统。当然,这些传统只是用来作为某种范例,并无意于做到面面俱到。(见文后表) 二、我们身在何处:现代主义/经验主义传统 在不少人眼中,政治制度研究就是“新制度主义”所讲述的故事,新制度主义被当作对行为主义(behavioralism)的反作用。Kathleen Thelen与Sven Steinmo因此认为,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都是对行为主义的反作用,就像行为主义是对旧制度主义的反作用。③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中每种都源自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学科,政治科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馈赠了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这些流派的标签迅速变化,其支持者也龃龉不断。对热衷于新制度主义争论的人们来说,许多学者已清晰勾勒出各流派的研究路径、关键贡献和各自差异,这里没有必要再进一步做出概述。 新制度主义不同研究路径之间存在重要差异,例如在运用归纳法与演绎法上就表现出显著分歧。然而,这些差异同它们在现代主义/经验主义认识论方面的共同基础相比,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诸如立法机关、宪法和行政部门一类的制度被看作分散的元件,可对其进行比较、度量及分门别类。④英国现代主义的经验主义与构成美国主流政治科学的实证主义有诸多相通之处,它们都信奉比较、度量、法条式概括与中立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