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20)04-0035-07 DOI:10.13977/j.cnki.lnxk.2020.04.005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发展,协商渠道不断拓展,协商形式渐趋多样,协商内容更加丰富。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化生存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协商民主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正在催生新的协商民主形式和平台。互联网时代的协商民主是指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协商民主实践方式,是网络民主的机制创新与协商民主的空间延伸之间的集合。[1]公民政治参与以互联网为媒介,在网络搭建的交流平台上进行广泛的公共讨论,交换彼此的意见和诉求,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目标,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谛。 一、互联网时代协商民主对传统民主形式的超越 互联网时代直接民主的目标是全力复兴雅典民主,又被称为赛博——自由至上主义,通过直接在网络上参与政治和进行决策进而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基于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这一民主形式由于本身应用空间的局限性、加之公民的非理性在互联网中被进一步暴露出来而导致一定程度的失效。代议制民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直接民主决策中规模和巨额成本的问题,成为当代民主发展的基本模式,其网络民主的形式最突出的表现在于电子政府计划,通过构建政府和公民的平台,确保公民表达自己的诉求。然而,由于这一民主形式在本质上是保守的,尤其表现在意见的采集是由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单向汇集来完成,其目的不是为了提高公民的参政意愿、获得更精准的政策聚合,而是为了维护治理的有效性,其对民主过程的真实性考虑不足,弱化了公民对公共行政的信任度,[2]119在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着不足。 与传统二分法的民主形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协商民主形式是在反思和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体现了聚合式民主的特点,超越了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的建构,并且借助互联网的独特优势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公共领域、创新了协商民主的治理模式,互联网时代的协商民主形式已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互联网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 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推进了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在多层次的政策话题中,协商民主吸引了来自不同领域的决策相关者的加入,不仅包含单独个体、不同利益文化背景的群体,同时还吸收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机构和组织。它能有效避免政治精英对话题的操控,强调公民参政的主体性以及协商氛围的自由性。它能促使在相关者进行讨论、对话和争辩的基础上达成治理共识,从而更真实地表现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和利益。尽管从古至今人民的民主权利都不可能是全覆盖的,民主协商的主体也不大可能参与每一次决策的制定,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空间阻碍,在协商过程中提供了充足的主体参与权利并构筑了民主协商的反馈平台,凸显了多元化个体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确保了公民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 互联网的去中心化促进了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平等的话语地位。互联网技术的多节点和无中心性意味着每个参与者都应被同等看待,具有相同的表达意见的权利。[3]58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前,社会所有成员都应当拥有平等有效的表达机会,否则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可能受到质疑。在这里,网络技术的变革充分实现了公民自由表达的需要,体现了网络的便捷性和快捷性。一方面,其使公民拥有了充分的知情权,互联网时代进行政治参与的公民得以最大程度地了解各种备选话题、政策及方案,借助互联网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及平台的沟通和对话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自身的利益偏好并参与讨论;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打破了权力垄断,公民大众获得了与政府同等的话语地位。在政策构建的过程中,其促使政府相关人员快速提供信息,极力避免由于政府组织及相关专业人士对信息的垄断和操控,使得公共行政部门难以隐瞒信息。 互联网的多元化形式强化了参与主体自由与理性的表达能力。在意见征集及政策讨论阶段,协商民主意味着参与者在互动过程中对自己的观点要进行证明,集体决定是基于最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意见而得出的。通过持续的自由对话来辨明政策问题是公民政策参与的一种基本形式。随时随地的网络参与及低廉的政治活动成本不仅推动了个体偏好的聚集,同时也打破了以金钱和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过程。参与者个体需要在网络提供的公共语境和平台阐明自己的理由进而获得他人的认同,而不再是强调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互联网时代的论坛模式则更好地支撑了协商民主多元化的要求,理性的论辩才能带来最合理的决策。与此同时,催生公共政策议程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确保公民的言论表达得以进入政府渠道,言论自由保障公民可以公开地发表涉及自身利益的看法和见解,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言论将不受干涉,作为最重要的舆论决定者,互联网极大地辅助了政策议程的建构。 (二)互联网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公共领域 协商民主的运行场域应当包括对公共生活的全面覆盖及对政治活动的全面贯穿。[4]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空间格局,适宜的公共领域给予公民充分实现政治权利、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及参与政治活动的空间。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协商民主的运行提供了政策聚合、协商、讨论的公共领域,表现在提供多元化的协商氛围、公开透明的交流环境及多样化的协商平台等。 互联网营造了多元的协商氛围。传统时代的公共领域以大众媒体为支撑,而互联网时代则优化了空间结构,促进了小众新兴媒体的传播,加上移动通信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的开发运行在空间上将更多的参与主体纳入其中。依托互联网技术,公共领域中不仅产生了源源不断的信息,同时也加速了信息的空前流动,独立于在场事物的信息和各种功能赋予了人们全新的体验,使传递经验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经验。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及参与主体的大众化进一步契合了协商民主的实践要求,同时克服了传统民主的缺陷,有利于民众在网络环境中达成共识,加强对个性和多元意见的尊重、对异质观念的包容、对各种组织的摆脱,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