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理念,而不是一个种族。① ——美国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 在2018年10月22日休斯敦的一次竞选集会上,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全球主义者(globalist)进行了猛烈批评。他说:“全球主义者希望世界过得好,却对自己的国家关心不够。你们知道吗?我们不能那样做。”接下来他话锋一转:“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民族主义者!就这样称呼我吧!就这样称呼我吧!”演讲后的第二天,当被问到为什么用一个与种族主义密切相关的词来描述自己时,他回答:“我没听说过民族主义者与种族主义有关系……但是我爱我的国家。我是一个民族主义者。这个词用得不多,有些人用,但我很骄傲我是一个民族主义者。”② 纵观美国历史,在特朗普之前,还没有任何一位美国总统公开宣称自己是民族主义者。在美国主流政治话语中,民族主义和民族主义者都是贬义词,因此绝大多数政客和普通美国人在表达对美国的热爱时用的都是爱国主义和爱国者。③特朗普为什么要“冒美国之大不韪”,标榜自己是民族主义者? 本文认为,特朗普及其代表的社会力量正在推动美国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的又一次大转型。具体来说,在如何定义“谁是美国人”,即美国的民族认同这个根本问题上,美国一直存在两大对立传统。一个是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认为无论是属于哪个种族、族群、语言、宗教,一个人只要信奉《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所阐述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私有财产等政治价值观——也被称为“美国信条”(American Creed)——就可以成为美国人。与之相对的则是族群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也可称为传统民族主义,认为只有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白人新教徒(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简称WASP)以及与他们类似的族群才能成为美利坚民族的一员。前者把美国看作一个价值观的共同体,具有高度的包容性(inclusive);后者把美国视为一个族群的共同体,具有高度的排他性(exclusive)。从公民民族主义的视角看,美国是一个超越传统民族国家的“例外”(exceptional)国家;而从族群民族主义的视角看,美国只不过是诸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 从美利坚建国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之前,各个少数族群面临诸多法律上和/或事实上的歧视,因此价值观共同体更多存在于主流话语中(说一套),而族群共同体更接近美国社会的现实(做一套)。民权运动显著改善了少数族群(尤其是非洲裔美国人)的政治地位,而在民权运动推动下国会于1965年通过的移民重大改革又极大提升了美国人口的族群多元化。这两个重大事件标志着价值观共同体正在从话语逐渐转变为现实,而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总统的诞生则被广泛认为是公民民族主义的一个重大胜利。 然而,奥巴马的当选也点燃了一些白人群体自1960年代以来的积怨,尤其是多元文化主义以及大量拉丁裔移民涌入导致美国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冲击,也激化了美国固有的族群矛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称为民族主义者的特朗普在2016年大选中获胜。在特朗普及其支持者的推动下,族群民族主义再次急剧上升,这势必在短期内对美国内政外交产生显著影响,包括移民政策更加缩紧、国内更加分裂、外交更加内向、对国际社会的吸引力更加减弱、对华战略竞争更加尖锐。 作为“例外”的美利坚民族④ 通常来说,民族是指定居在某个区域并且往往拥有共同的祖先、族群特征、语言、宗教、历史的一群人。⑤这个定义对早期美国或许适宜,因为大西洋沿岸13个殖民地的定居者绝大多数是来自英国和西欧的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白人新教徒,他们在族群和宗教方面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独立战争这个共同的特殊经历又加强了他们之间的相互认同。然而从19世纪开始,来自爱尔兰和南欧(以天主教为主)以及东欧(以东正教和犹太教为主)的移民迅速增加,但他们与早期定居者在族群和宗教上却存在高度异质性。随着人口越来越多样化,如何定义美国人就成了一个难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犹太裔美国剧作家伊斯雷尔·赞格威尔(Israel Zangwill)创作的《大熔炉》(The Melting Pot)于1908年在纽约首演并获得巨大成功。剧中有这样几句台词:“美国是上帝的坩埚,在这个伟大的熔炉里,来自欧洲的所有族群正在融化和重新形成!……德国人和法国人,爱尔兰人和英国人,犹太人和俄罗斯人——他们和你一起进入这个坩埚!上帝正在铸造美国人。”⑥大熔炉也由此成为全世界家喻户晓的美国文化和美利坚民族的象征。不过,赞格威尔却没有通过剧中主人翁之口明确指出,这个新的美国人在族群和宗教上具有哪些特征。事实上,这几句被广为引用的台词只提到了欧洲的族裔,却没有提到有色人种(如印第安人和黑人)。此外,一个人的族群特征(尤其是肤色)是天生的,并且其宗教信仰也很难改变。因此,经历了大熔炉洗礼的美国人在族群和宗教信仰上可能仍然存在高度异质性,而要构建统一的美利坚民族则必须找到大多数美国人都具有的共性,否则美国国玺上刻着的“合众为一”(E Pluribus Unum)就是空谈。 这个共性其实从第一批清教徒为了躲避宗教迫害而决定横渡大西洋那一刻就存在了,并在《独立宣言》《美国联邦宪法》《权利法案》这三个根本性文件中得到了充分阐释,而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也对其进行了详细描述。⑦这个共性可以称为美国的“核心政治价值观”,包括自由、平等、法治、私有财产、代议制政府等。瑞典经济学家纲纳·缪达尔(Gunnar Myrdal)在其1944年出版的《美国的困境:黑人问题和现代民主》一书中,把这些政治价值观归纳为“美国信条”。他指出,“不论原国籍、阶层、地区、宗教、肤色,所有美国人都具有一种社会伦理(social ethos)和政治信条(political creed)”,并认为“这个美国信条是把美国这个伟大和多元的国家凝聚在一起的黏合剂”。⑧美国历史学家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以欧洲为比较对象,全面系统地分析了美国信条——他称之为自由主义传统——的源起及其对美国政治生活无所不在的影响。⑨总之,托克维尔、缪达尔、哈茨的著述表明,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人的共性在于对美国信条的追求。再次借用缪达尔的论述,美国结合了“价值观上的统一性”与“文化上的多元性”。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