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体系中,历史唯物主义是以自然主义为逻辑基始建构起来的,这导致历史唯物主义只强调历史规律的基础性意义,而忽视了自由、权利、平等、道德、公正等政治哲学问题的价值。中国学术界近些年通过批判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体系,将这些过去被忽视的政治哲学问题推向了学术前台,从而开创了别开生面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但有不少学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是马克思哲学中互不相关的两个部分,不能将它们作为同类项合并在一起。其实,之前的做法和之后的观点殊途同归,都将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分隔开来,甚至于将它们对立起来。但是,深入考察马克思的历史性文本就会发现,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并不是互为他者乃至相互对立的,而是内在会通在一起的。澄明这两者之间的内在会通关系,既能加深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解,又能推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 一、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以自然为共同起点 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恩格斯不无恳切地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P601)恩格斯在这段话中明确指认了马克思的第一大发现,即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众所周知,马克思这一发现上升到理论层面,也就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而根据恩格斯在这里的指认,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是因为他揭示出了在过去被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所遮蔽的一个简单道理,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从人们的吃喝住穿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开始讲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其实就反复重申过这一点。比如,他们曾这样指出: “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P531)我们知道,人们需要吃喝住穿是人的自然属性,因而历史唯物主义从人们的吃喝住穿开始讲起,也就意味着它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开始讲起的,自然也就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始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就比较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3](P519) 厘清了自然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始点之后,我们接下来要指认的观点是,马克思不仅以自然为逻辑起始点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同时,他也以此为逻辑起始点开引出了政治哲学,因而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是在同一个起点上发展起来的理论内容。在此,先要说明的问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反复指认过去的理论家都掩盖了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这一简单事实,但从思想史上看,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家,恰恰就是从类似于吃喝住穿等的自然要求开始阐述其理论观点的,马克思在建构政治哲学上,和他们遵循的是大致相同的思路。追溯起来,以自然为起点发展政治哲学理论,从霍布斯、洛克这些早期契约论哲学家就开始了。众所周知,霍布斯与洛克提出了自然状态理论,而自然状态理论的中心思想,便是认为人们追求快乐和获取利益都是自然正当的,这充分反映了人的自然要求,昭显了人的自然属性。在阐述这一思想的基础上,霍布斯与洛克引申出了权利、自由等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在他们看来,既然现代人的这些自然要求都是正当合理的,那么人们也应当无条件地拥有以劳动权和财产权为核心的各种现代权利。这是现代社会自由主题的根本内容。在思想史上,霍布斯与洛克的观点决定性地开启了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逻辑。在他们之后,休谟、黑格尔乃至大部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也都从人的自然需要出发阐述了权利和自由的问题。例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就着重论述了所有权这个政治哲学概念,而以他之见,所有权是在作为需要和劳动体系的市民社会中生成的,即所有权起源于人们在市民社会中的吃喝住穿等需要以及为了满足这些需要而从事的劳动,这个观点几乎就是从洛克及英国古典经济学家那里直接复制过来的。不仅如此,黑格尔还将由需要和劳动而来的所有权提升到人的意志和人格的高度:“取得所有权即达到人格的定在……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这就是所有权的概念,下一步骤才是这一概念的实在化。”[4](P59) 对于马克思而言,虽然总体上是在与他之前理论家的对峙中来阐发其政治哲学思想的,但洛克、黑格尔等人从自然需求中引申出权利及自由的观点,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启发了他。马克思认识到,人们的吃喝住穿等自然需求,不仅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于维系现代人的政治生命也具有基础性价值。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吃、喝、生殖、居住以及修饰等等,都是真正人的机能,而人们只有在运用这些机能时,才觉得自己是在自由活动。[5](P160)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甚至这样强调:“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6](P527)这些看似简单的指认却蕴含着马克思的一个巨大的政治发现:从人的自然需求大致可以梳理出现代人的基本生命要素,进而也可以看到人在政治上所应具有的基本构件。其实,马克思的权利和自由概念,就是从这个地方开始提出来的。如果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最高问题就是自由问题,那么其所讲的自由不能加以抽象理解,而应看到它至少连接到从满足人的自然需求而开始的劳动、劳动权、财产权等等,即人们是否正当地拥有其劳动权和财产权是人的自由的基本内核。如果认为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包含了多个层次的内容,那么这就是其基础层次的内容,我们大致可称之为基础性的自由。不过,很多人并不承认马克思拥有这样一个基础性的自由概念,根据就在于,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权利和自由予以激烈批评,如马克思就这样批评道:“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7](P41)不过细心的研究者会很容易发现,马克思在这里看似是在批评财产权和自由本身,其实,他是将矛头指向自由主义哲学家以原子式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为支点来论述权利和自由的方式,而从人的正当的自然需求衍推出来的财产权,他则是予以认可的。不然,他也不会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这样说道,“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8](P112)。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既然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了不起的觉悟,那么显而易见,财产权的概念在这里已经内在地确立起来。而这个内在确立起来的财产权概念,又显然是从作为历史唯物主义逻辑起始点的自然范畴中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