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希腊发生了人类精神史上的第一次理性启蒙以来,对德性的探寻与追求便成为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古典哲人如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致力探究人性之善并为其赋予哲学上的规范意义。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并不执著于追求完美的“超人的德性”。他强调,只要在“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中成为好人与好公民就足够了②。而对好人与好公民的讨论,又进一步牵涉到人们的社会德性与政治德性哪一个更为优先的政治伦理难题。 一、从柏拉图的“哲学家”到亚里士多德的“好人” 柏拉图笔下的“哲学家”,是集人性优秀品质于大成的典范。《国家篇》中所描述的哲学家有以下特质:第一,他是智慧的,且“痛恨谬误,热爱真理”(柏拉图,2003B:474);第二,他节制且安守本分;第三,他是勇敢的,能够清楚认识生与死的问题,并对死亡毫不畏惧。柏拉图认为,哲学家是正义的人,他具有最优秀的禀赋和最高尚的美德,他是人性中最高善的体现,因此也只有哲学家才是城邦“最完善的卫士”(柏拉图,2003B:498)。苏格拉底便是哲学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柏拉图对话集的前三篇——《申辩篇》《克里托篇》与《斐多篇》所描述的苏格拉底,从面对雅典公民大会的审判而进行有理有据的自辩,到坚决拒绝接受克里托提出的越狱协助,再到从容不迫地迎接死亡时刻的来临,自始至终保持着哲学家所具有的珍贵特质:坚持对真理的追求,遵守现行法律,“高尚地面对死亡”(柏拉图,2003A:53)。苏格拉底之死印证了:作为一个哲学家,他不仅难以为平民大众所理解,而且要经受常人难以想象的苦难。 在亚里士多德的笔下,作为人性最优秀品质典范的“哲学家”已很少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对“好人”德性的描述。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不需要成为善于思辨、满腹智慧的哲学家,只要在“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中成为好人就足够了(亚里士多德,1999:14)。相比起柏拉图强调好人是拥有一颗好灵魂的人,亚里士多德则指出好人是指做了好事的人——“我们做了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亚里士多德,1999:28)。这里强调的是对“好”的行为的实践。当然,好的动机不可或缺,但如果是仅仅知道什么事情是好的,或者对好的事物抱有积极态度,却不进行行为选择——去实际上做好事的话,便不能被称为好人。此外,只是偶尔做一两次好事也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好人,必须多次重复地实践并使好的特质保持下来,才能成为好人。总而言之,成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好人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对于好事“他必须有所知”;其次,对于好的行为“他必须有所选择”;第三,“在行动中,他必须勉励地坚持到底”③。根据这三个条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人成为好人的全过程:首先,他对善恶有正确的判断,知道什么是人性之善,知道如何行善;其次,他能够根据这些判断做出理性的选择,而且能够在多次实践中使正确的判断和理性的行为选择形成习惯,形成一种向善的德性(arete)。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最出色的学生,世人将之并称为古代西方最伟大的哲学家。这并不是因为亚里士多德超越柏拉图提出了具有深刻洞见的原创性理念,而是因为他在实现从“回到始点或本原”的先验性探索到“来自始点或本原”的经验性探索的转变中,具有典范意义④。在区分柏拉图的哲学家概念与亚里士多德的好人概念时,可以发现这种转变。一方面,柏拉图尝试以一种“从表象到本质”的路径来呈现哲学家的内在特质,从而使他对哲学家的研究回归到形而上的层面,上升至超验价值⑤。而亚里士多德沿循一种“从本质到表象”的演绎路径来呈现好人的特质⑥。这意味着他要将多元化的形式赋予“好人”这个在本质上很“薄”(thin)的概念,从而使之下降为一种“厚”(thick)的概念,并以此使好人之善具有层次感、现实感和多面性⑦。 对柏拉图而言,事物的现象与事物的本质不可等同,正如正义的事物与正义的原型(或法则)不同、美的事物与美的原型(或法则)不同一样,会有许多表象使某些人看起来像或者不像是哲学家(柏拉图,2003B:473)。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哲学家的原型,即需要探索哲学家的真正灵魂。同时,柏拉图认为拥有善的知识对于灵魂的净化、理性的升华有关键的作用,因此他更强调作为一个哲学家“所知”的重要性。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好人的“所为”则是他关注的对象。在他的德性理论中,好人已经是一个既定的原点,我们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来考察好人的特质。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对这些实践活动进行分类与归纳,我们可以知道在关于善的所有的实践活动中哪些具有人性特质,哪些又具有神性特质。在属人的行为实践体系中,又可以细分出:什么情况下的行为是谦虚的、什么情况下的行为是勇敢的……等等。这就把好人这个原本单薄的概念以厚重而具体的、能够体现不同德性种类的实践活动展示出来。这也印证了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研究宗旨:我们并不是以思辨、以理论为目的;我们所探讨的必然是实践,是应该怎样去行动(亚里士多德,1999:29)。 二、“好人”与“好公民”的蕴含 亚里士多德对“好人”的论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针对的是普遍意义上的人,主要讨论的是人性中善的普遍内涵及具体体现,并论证成为好人的过程是一种向善的美德的形成过程。这主要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大伦理学》与《优台谟伦理学》三大伦理学著作中加以论述。第二个层面针对的是城邦居民,主要讨论的是城邦中每一种类型、每一个阶层的人对于城邦的特殊作用和意义,并以城邦福祉的实现作为人之善的实现的判断标准。对此,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有专门的阐释,特别提出了“好公民”的概念,用以同“好人”的概念做出区分。区分的主要理据在于,好人与好公民的德性不同。也就是说,尽管都是普遍意义上的人,但是对于城邦而言,好人与好公民的政治功能是不同的。因此,要明确辨析好人与好公民的概念,就离不开对“德性”与“功能”这两个关键词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