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反腐败 政治稳定 对策研究 提 要 反对腐败与保持政治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带有战略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稳定是前提,反腐败是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反对腐败,必须保持政治稳定,这是由政治的特殊功能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的,中国的最高利益是稳定。保持政治稳定,又必须坚决反对腐败,这是因为腐败破坏稳定的群众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反对腐败,保持稳定,必须加强对策研究。 反对腐败与保持政治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带有战略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今后,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遵照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要“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坚决反对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同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对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来说,稳定是前提,反腐败是保证。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深入领会这一思想,对于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反对腐败,必须保持政治稳定。 在邓小平理论中,政治稳定主要有四层含义:第一,政治思想稳定。主要是指“老祖宗不能丢”,要保持理论上的坚定性,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充分信仰。当然,这种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第二,政治制度稳定。主要是指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邓小平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所谓不能动摇,就是必须保持稳定。第三,政治组织稳定。主要是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必须稳定。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第四,政治生活稳定。主要是指必须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政治秩序、政治局面的稳定。归结为一点,就是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实现各种政治利益关系的协调,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主义中国。 反对腐败必须保持政治稳定,是由下述原因决定的。 第一,这是由政治的特殊功能决定的。重视政治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功能,是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则。恩格斯曾经不止一次地指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经济因素并不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决定历史发展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诸如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这是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谁如果否认这一点,那就是把经济的决定作用的命题变成了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针对资产阶级思想家把马克思主义歪曲为经济决定论,恩格斯反驳说,如果认为我们否认经济运动的政治等等反映对这个运动本身的任何反作用,那他简直是跟风车作斗争了。他只须看看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或者看看《资本论》,就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肯定政治斗争、政治事件和政治行动的立法所起的特殊作用了。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末我们又为什么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2]所谓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就是指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特殊的能动反作用。所以,恩格斯说,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这里没有任何绝对的东西,一切都是相对的。 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出发,反对腐败,促进社会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治的特殊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邓小平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反腐败就没有根基,没有方向。四项基本原则对反腐败斗争的政治保证功能主要是:(1)保证反腐败斗争有一个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保证反腐败斗争有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3)保证反腐败斗争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使之能够井然有序地进行。上述三种保证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当代中国政治稳定的动态表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对腐败,促进社会发展,离不开政治稳定的前提。 第二,这是由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的。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必须有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保持政治稳定,从根本上说在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是:(1)腐败现象的严重性。邓小平指出,党和政府内腐败现象的实质是存在“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力”[3],是一种权力的腐败。党员和干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本质上是把自己所掌管的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对于腐败现象,虽然我们不断地进行惩治,取得过显著的成绩,但是腐败活动仍然在蔓延滋长。从腐败发生的领域看,具有越来越大的广泛性。从腐败的基本性质来看,具有越来越大的公开性和合法性,在一定范围内,腐败甚至已成为某些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腐败已经变成了有某种错误舆论支持的行动。从腐败行为的主体来看,已带有相当的普遍性。事实表明腐败已经严重侵蚀国家权力,其危害性就更大。(2)腐败根源的深刻性。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一切腐败现象包括当前我国社会中腐败现象的根源。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消灭了,但是剥削分子依然存在并还在新生;虽然剥削制度消灭了,但是剥削行为依然存在并还在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渗透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与此相联系,作为腐败行为思想基础的利己主义,也就必然会在社会生活中继续存在,并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思想结合在一起发生影响,滋长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队伍,甚至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因此,从上述意义上说,腐败现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就有产生和存在的土壤。(3)反腐败斗争的风险性。从国际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来看,反腐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常常诱发大规模的反政府运动,导致现政府的垮台。我们虽然不能把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与资产阶级政府相提并论,但是如果政策不当,警惕不足,也会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