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试图对转型社会的制度短缺作出理论上的阐释。文章提出在转型社会中,制度短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时下的中国社会;对制度短缺作了理论上的界定;探讨了构成制度短缺的约束条件,指出了制度相较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质;最后指出解决转型社会普遍存在的制度短缺的愿望和期盼,正是制度创新的动因。 〔关键词〕 转型社会 制度供给 制度短缺 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独立后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实现现代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稳定前提下的全面制度化的过程。这一重大问题的潜在含义就在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实践中制度是逐渐建立并系统化的。制度化的过程本身就表明是逐渐消除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原有制度,建立新的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吻合的制度。诺贝尔经济学将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巨大变动——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逐渐淘汰。”〔1〕可以说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 社会的制度出现短缺便成了转型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解决制度短缺问题则成了转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制度短缺的表征 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 制度是“理解历史的关键”〔2〕。因此, 历史的演进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演进的历史。每一个社会在转型期都面临制度资源的短缺问题。无论是社会形态的转型,还是一个社会内部制度的变革;无论是一个社会内部整体社会结构的转变,还是当今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制度的供给不足即制度资源短缺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3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变革所遇到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就更为严重。 从历史上看,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开掘,原有的制度系统越来越缺乏活力,越来越僵化,从而导致社会转型时期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以15世纪以后的欧洲为例。罗森堡和小伯泽尔在论述西方近代社会时指出:“15世纪,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西方都在以近代的各种具体制度取代中世纪的具体制度。”〔4〕15 世纪以后的欧洲走出神学统治的时候,整个社会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就经济而言,欧洲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社会经济结构还未形成;就政治而言,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为核心的政治体系的政治建构尚未形成;就文化而言,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排除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旧意识形态障碍,新的文化逐渐形成。由于这样的变化,欧洲终于相继爆发了英、法、美资产阶级革命,欧洲各主要国家建立了新的政治体系,建立了与新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系统,使持续几个世纪社会转型期的制度短缺问题得到了逐步解决。19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更是促使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结构的定型,尤其是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国家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形成,欧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均衡和制度均衡。 从二战以后现代化国家和地区来看,二战以后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面临的是发展经济、重建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任务。以日本为例,战败后的日本面临的是经济政治重建、重整国家的选择。由于日本是天然资源不足的岛国,故日本选择了国家制度发展导向体制,充分发掘和依靠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的供给不足问题,从而促使了日本奇迹的出现。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实现经济起飞前也面临建立一整套新的制度安排、发展社会经济的选择。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起飞也可以说是充分利用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结果。 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看,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一直处于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中国社会的变化也表现在社会制度逐步嬗变、创新之中。可以说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转变过程也是制度化的过程。本世纪初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延续几千年的专制制度,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但辛亥革命后中国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于中国发展的制度系统,更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于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到本世纪40年代末,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社会确立了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尤其到今天,中国确立了由传统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抉择。中国1993年、1994年、1995年三年国民经济的增长都达到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这说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正处于重要的发展变化之中。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完全建立,即使是确立了的制度也并没有全部发生效用,仍然存在制度短缺的严重问题。诸如我们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制度安排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举措更是社会经济制度化的重点和难点。 以上罗列说明,社会转型时期普遍存在着制度短缺现象。社会转变时期的制度短缺是变动社会的制度常例。那么,社会转变时期制度短缺呈现什么样的特征呢?首先,变革时期的社会转变决定制度的转型。无论是社会形态的变革,还是一个社会内部的改革,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转型都同时预示和决定着制度的转型。尤其是社会大转变时期的宪法秩序的重新建构,规范性行为准则的演化为社会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宏观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其次,在社会的宪法秩序基本确定后,制度安排供给不足便成了急待解决的问题。当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确定以后,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转的具体制度安排便需要制度供给主体制定和实行。中国目前的社会形势正好说明这一特征。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旧体制的深刻变革之中,国家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管理和调节,开始从传统的直接、微观手段转向间接和宏观手段,社会的管理和调控体制正由政治体系的直接管理和调控到市场的自发力量调节,政治主体的功能主要是为市场调节提供制度安排和宏观环境。这说明中国时下由传统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化,政治主体正着力于解决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第三,制度创新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也是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由此达到制度的均衡。变革社会的制度创新主体在既定的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的条件下逐步解决制度短缺,为社会提供改革和发展所需要的各项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将起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系统化,整个社会将出现社会稳定状态下的制度均衡和社会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