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教学研究会组织召开了一次行政管理学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 与会者认为:当前,首先要营建一个适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行政环境。 行政职能的转变离不开它赖以存在的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我国现阶段行政管理的经济环境。经过几年来的探索,我国在朝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由市场提供资源和机会的行政体系开始形成;民间社会组织有所增多,非政府组织及其力量加大,这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在客观上造成非政府组织必须自我管理的结果。但必须看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国存在的差距仍然很大,政府机构的分化与整合落后于整个社会的分化与整合,行政职能仍尚有许多成分要由企业、市场和各类中介组织来承担。整个良性行政环境的形成尚需时日。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目标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而我国现存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形成的垄断,以及愈来愈明显的东西部差距等,都使我们的行政环境不能健康地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研究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才能规范市场、如何真正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营建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行政环境才是当务之急。 与会者主张:将市场经济中的“消费者观念”导入行政管理中去。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是无处不在的,不管是宏观市场还是微观市场都一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共行政系统自然也不例外。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法则,那么市场的消费者观念也应当适应行政管理系统,它的“消费者”就是全体国民。 将“消费者观念”导入行政管理系统在美国有过成功的经验,这就是被美国理论界称为“公共选择法”模式的管理方式。行政管理的“消费者观念”就是要求政府的服务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遵循“廉价便宜”规律,尽可能地少开销多办事。小政府大市场,阻止政府膨胀,就是“消费者观念”的起码要求。 满足公众“消费者”的需求应当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的一个趋势。 与会者还认为:市场经济中的公共行政必须引入竞争机制。 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重点强调的是市场的“手段”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经济必须置于市场才能不断发展,公共行政管理也是如此。有了市场,就必然有竞争,理论上来讲,公共行政也必须有竞争的参与。 竞争是市场的动力因素,是企业行为法则之一。当然,政府管理的许多方面在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它的优势和负效应可能一样多,但行政管理引入竞争机制的好处也很明显:行政支出降低而效率提高;政府组织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可以充分意识到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从而更忠诚地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另外,政府机关与非政府机关的竞争结果,最终将有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例如,我国许多行政部门推行的承诺制,在一些地方行不通,甚至不能兑现;行政行业不正之风有禁不止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二战后,美国有许多州政府引进了企业精神进行管理,将竞争机制纳入公共行政部门运作,这种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如:教育票券制,政府将其负担的教育支出部分以票券的形式发给国民个人,公民可以持票券来自由选择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在美国,政府机构的竞争结果使得政府雇员的观念和行为也发生了转变,因为竞争可能导致他们的经费和地位发生改变与动摇,这直接关系到政府雇员自己的利益,在客观上促使政府雇员更加努力工作,提高了政府效率。 当然,行政竞争的主要对象是非政府机构。如同工商业竞争一样,要使行政竞争起作用,就必须对竞争实行规范化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加强对非政府部门的管理,使竞争行为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