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社会建构基础的政治理论中,自由与和平等之间的关系,向来是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学术背景的观点分野的标志。英国牛津大学社会政治理论教授G.A.科恩在《资本主义的替代选择》(约翰·艾尔斯特和卡尔·莫恩编,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探讨这一重大问题,现将其论文摘要介绍如下。 大多数右翼哲学家都认为,自由与平等是相互冲突的理想,你只能在二者中择一。而且,当这两者冲突时,应当选择自由而抛弃平等。大多数左翼学者则相反,他们要么认为,对自由与平等界定得当的话,它们之间不会有冲突;要么认为如果有冲突,自由应让位于平等,因为正义要求平等,而正义是居于一切政治价值之上的。 作为左翼学者,科恩并不试图证明自由与平等之间不存在冲突,相反,他认为,在右翼所主张的自由和平等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冲突。社会主义者所遇到的困难并不在于他们无法在促进平等的同时提供右翼所提供的自由,困难在于那些右翼所无法提供的真正的自由,可能确实需要对左翼传统的平等主义内容作出某些修正。 右翼的自由观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基础上的,即,每个人都是他自身的具有道德正当性的所有者,即便所处的法律体系没有充分承认这一点。我们可以把这一命题称作自我所有权命题。哈佛大学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就是这种自我所有权的最著名的倡导者。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是自身的所有者,一个人既没有权利去损害他人,也没有义务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帮助他人。尽管不去帮助他人在道德上可能是错误的,但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没有权利强迫一个人去帮助另一个人。任何人都没有占有他人劳动的可强制实行的非契约性权利。诺氏承认从不帮助他人并不是值得赞许的,但强制性帮助更不可取,例如再分配性税收。诺氏主张人们应该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至于怎样评价它则是另一回事。 诺氏进而指出,人们不仅拥有自身,而且通过对自身或他人的个人能力的适当运用,还可积聚起可能是极不平等的自然资源,这种占有同样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只要产生的方式是道德的,对自然资源的私人所有权就应受到保护。自我所有权和物质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极易导致极大的私人财产的不平等,从而带来境遇的不平等。诺氏认为,这种境遇不平等,只要产生的方式得当,就应在道德上受到保护。任何为了促进境遇平等而牺牲私人财产权的企图都是对人们权利的令人难以接受的损害。 一般说来,左翼对诺氏的批评都是针对他所赞同的不平等,断言某种境遇平等是根本性原则,拒斥可能产生境遇不平等的自我所有权。左翼的结论是,人们对与自我所有权相连的自己的能力没有绝对的权利,而且可能还要压制那些天赋良好的人,这不仅是要防止他们损害他人,也是要确保他们帮助他人,这样才能保证境遇平等或减少境遇不平等。 左翼的这些观点具有两个相互关联的缺陷。其一,他们对诺氏的批评软弱无力,因为持诺氏观点的人注意到了自己观点与左翼反对者提出的原教旨主义的平等主义的矛盾;其二,诺氏提出的自我所有权本身毕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它的感召力不亚于平等原则,即便是平等原则的坚定捍卫者也承认这一点,难怪诺氏的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使许多左翼人士产生了动摇。此外,左翼学者对自我所有权的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遇到了麻烦,例如,面对谁有权对你的眼睛做些什么这一问题,即使是左翼人士也无法说服自己相信,他们对自己眼睛的权利并不比那些不幸的盲人更大。但如果照字面去理解左翼对资源不平等、私人所有权和基本境遇的批评,那么他们对眼睛的权利就应该被剥夺,因为那只是因为幸运。 科恩指出,私人产权在物质资料上的排他性权利实际上具有相当大的前提性缺陷。人们是自己身体的主人这一假设浅显易懂,具有说服力,但在人与外部世界的任何部分之间并不存在类似的假设性规范。因此,不论人们对物质资料抱有怎样的态度,任何人都不拥有——至少是不首先拥有——比其他人更大的权利。卢梭把私有权的形成描绘成对那些应当正当地归属于公共的东西的侵占,许多人认为这一命题具有说服力,但极少有人发现在人们坚持对自身拥有至高无上权利这一点上也存在着类似的非正义。 科恩指出,左翼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诺氏,即不去假设境遇平等是一种道德命令,不排斥自我所有权,但对其使用加以限制,使其无法成为为境遇不平等辩护的基础。左翼可以在接受——至少不反对——自我所有权的同时,尝试通过对物质资源采取平等态度来实现境遇平等。我们目前赖以生存的物质要素除空气等少数东西外都是私人所有的,但所有这些东西都曾经是不属于任何人的,因此,现在是私人财产的物质资料在历史上总有那么一刻是从无人所有过渡到私人所有的。当有人声称他对某种合法拥有的东西具有诺氏式的权利时,我们不妨设问,撇开他占有这一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不论,这种物质首先是根据什么权利成为私人财产的?这种最初的私有化究竟是不是对应当符合正义地成为公共所有物的物质资料的盗窃? 私有权怎样才能合法地形成?诺氏对此的回答是,一个人只能在下述前提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对先前无主的物质资料的永久和可转让的产权,即,那些没有权利使用此物的他人不致因此而境况变糟。表面上看,这一条件似乎很有说服力,因为它一旦得到满足,就没有人会对占有无主财产产生不满。科恩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幻想和错觉,诺氏的条件实际上是极不严格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诺氏的条件。假设有无主的对所有人开放的物质A,当它成为私有而又没有使任何人的境况比在无主状况下变糟时,诺氏的条件就得到了满足。这一条件也可在另一种情况下得到满足,即,某些人的境况可能在某些方面变糟了,但在另一些方面的改进足以补偿损失。因此,人们可以在下列两种状况下实现对某种物质的合法占有,要么没有人因受损而反对,要么受损的人得到了补偿。在上述条件满足了的情况下,看上去似乎不会出现不满和抱怨,实际则不然,人们的状况还是可能变糟,这是因为诺氏把可用来比较的其他可能的选择限制得过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