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提交给2011年在巴西圣保罗召开的国际政治学会与欧洲政治学会第一届联合大会的会议论文,作者维维亚娜·斯蒂恰娜(Viviana Stechina)系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政府系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文章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政党与腐败的关系,尤其是政党对腐败的影响。作者的研究有利于加深对政党为什么以及如何影响腐败问题的认识。另外,作者长期致力于研究阿根廷、智利的政治机构、腐败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本文也是作者对其过去20年研究的总结。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在过去的20年里,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众都将政党视作最易受腐败影响的组织。有关腐败问题的文献证实了公众的这一观点。已有研究指出,政党与腐败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一方面,政党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影响(利于或抑制)腐败的发展;另一方面,腐败以利于自身不断繁殖的方式改变了政党的结构、功能和规范。 本文将研究政党与腐败关系的一方面,即政党影响腐败发展的方式。总目标是力图加深对“政党为什么及如何影响腐败水平”问题的认识。此处的“腐败”指:在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过程中,附属于公职机构的权力或资源被滥用或使用不当的行为。利益并不一定是金钱,也可能是使官员(或他的家人,或政党,等等)处于一种比原来更好的物质条件之中的好处。本文主要关注政策制定过程中最高层次的国家管理机构的腐败行为。 本文主要关注了20世纪90年代阿根廷和智利私有化进程中政治精英的行为。两国展现了重要的相似性(在政府、宗教、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法律传统和殖民地背景方面),但在腐败的程度上却存在差异。在阿根廷的历史上政治腐败无处不在,而智利却作为腐败水平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而引人注目,该国透明国际清廉指数的得分经常比其他拉美国家要高(也比许多发达国家要高)。①这引发了“如何解释该国在腐败问题上成为本地区的非典型形象”这一问题。本文力图通过关注政党来提供一种解答并将政党视为答案的一部分。 政党为什么以及如何影响腐败的发展? 政党自身可能卷入或参与腐败。例如,它们可以利用自己在政治系统中的位置索取贿赂,或者进行交易,通过回报政治好处来换取经济支持。许多研究证明了政党腐败与政党经费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都发现了为支持竞选活动而将政府或个人资金转给政党的例子。 政党还可能在腐败中扮演更为隐晦但重要性丝毫未减的角色:它们促成了影响个体行为的激励和机会结构的形成,并通过此方法促进或阻止腐败。一旦在立法机构得到代表,政党会制定和颁布法律,以设法解决市民、商人、官员及其他政治和经济主体认为的不合适行为;它们还会提出监督和惩罚措施。就公共政策而言,进入立法机构的政党通常会负责批准支持政策执行的法律框架。通过这种方式,它们有权针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的行为建立相应框架。例如,它们可以对行政机构的权力施加限制,分散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决策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②;或者相反,它们会通过授权或其他办法增加行政权和自由裁量权。结果的指向很重要,因为,公共领域的腐败经常与决策权集中于少数行政官员手中紧密联系在一起。 另外,立法机构中的政党也能通过促使政府负责任为抑制腐败做出贡献。这通常通过议会对国家预算的控制、开展立法监督或通过立法机构与最高审计机构的合作来实现。为了监督政府行为,议员们通常被授权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如质询、要求提供信息、成立特别委员会等)来收集有关政府活动的信息。在许多国家,议员们可以诉诸弹劾程序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高官进行制裁(例如解除公职)。如果行之有效,立法监督有助于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更负责任,从而增加发现和惩罚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在总统制(这正是本文所研究的国家的政府组织形式)内,政党履行自身职责、扮演立法角色的能力相应地与总统的影响力有关。总统的影响力仅部分地取决于宪法赋予的权力;其党派影响力,即总统面对他们所属的政党及政党制度时的影响力,也很重要。总统的立法权和党派影响力决定了他或她影响立法工作(包括各种控制着政策执行的规则的实施)的前景。例如,一个拥有强大党派影响力的总统(他或她是多数派政党的绝对领袖,党员在政党纪律约束下投票)也许在阻挠对行政机构进行立法监督、阻止不利法案的制定、以支持行政权的方式修改法规的内容等方面拥有给本党议员施压的能力。 制度化似乎是认识政党对腐败的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学者主张,腐败与政党的制度化水平有关。这种关系产生于不同的机制。“制度化”意味着,除其他因素外,政党有相对发达的能够贯彻约束原则、控制行政和立法机构中本党党员的行为的官僚组织和领导群体。“制度化”还意味着,政党有较大的组织和经济自主性,相对不受外部环境的制约。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党对外界经济支持的依赖性相对较低,能够较好地抵制外界的压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制度化的政党较少参与违法活动。 亨廷顿强调有效的政党组织对减少现代国家中腐败发生机会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制度化的公共利益替代分散的私人利益的过程中,强政党能够将各种社会力量联合起来,为身份认同和忠诚提供基础,这种认同和忠诚超越了狭隘的团体界线。与之相反,有的学者却认为组织良好的强政党会加剧腐败的扩散。伊夫·梅尼(Yves Mény)和黛拉·波尔塔(Della Porta)认为,此矛盾是非常明显的。有证据表明,腐败并不与政党的大小(党员的数量)或政党的组织力量相关,但却与政党加强自身授权及为其代表和政府组织牟取利益的能力有关。当政党占据公共行政机关并渗入公民社会时,腐败就会蔓延。这种对公共行政机关的占据减少了政治家和官僚之间的相互制约,增加了对政府资源的使用,并导致个人影响力网络的扩散,营造了鼓励为个人利益而利用公职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