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1)04-0135-05 民主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也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政党则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没有近现代民主及其发展,就不可能有政党及其发展。在当今代议制民主时代,政党都是高举“民主”旗帜来号召民众、争取民众支持、取得政治合法性的,发展民主、推动民主理应成为政党的基本功能与价值所向。另一方面,代议制民主必须凭借一定中介才能运转。在当今政党政治时代,政党名副其实地成为政治权力中心、代议制民主的组织与推动者。正是在此意义上,西方学者指出:“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各政党的基础之上的,民主原则越是付诸实施,各政党的重要性也就越大。”①由此可见,当今民主时代,政党与民主政治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民主发展与民主实现机制之关系,并非等同于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的关系。那么,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二者是否具有一致性、成正比关系呢?还是因国家、政党而异,存在多种可能的关系呢?要理解这一问题,需在民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在世界政党政治比较中认识与正确把握:首先需要结合民主与政党的发展历程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当今世界国家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多种可能性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世界政党政治现实来分析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党内民主的要求,进而探讨我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实际上,在复杂的政党政治实践中,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的关系既有一定的共性,更有显著的个性差异;世界各国的政党—国家—社会关系不同,国家与政党的发展水平、历史传统不同,现实国情、党情与政党类型不同,民主理念与政党理念不同,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只有在对当今世界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的共性与个性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深刻认识我国的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关系及有关问题。 一、国家民主与党内民主之关系:历史发展与民主泛化 从理论与实践渊源看,现代民主概念与民主实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名著《历史》一书中首次使用“民主”概念,最早把雅典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称为民主政治或民主制。雅典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政权在多数公民手中而非少数人手中;“民主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这在古希腊所有的政治学著作中是一个公认的标准”②。由此可见,“民主”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是就政治制度或国家形态而言的。值得注意的是,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民主,实际上是一种城邦公民自治制度,是一种以“简单多数决”为主要特征的直接民主。这种直接民主,一方面实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直接管理城邦事务,无须通过中介和代表;另一方面,在人类历史上也被其自身弊端即“多数人的暴政”所断送。历史证明,作为政治实践,古希腊直接民主制只适用于小规模政体,在一个大规模的民族国家难以适用。到了古罗马,共和主义取代了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不再像古希腊那样相信公民美德、强调“民治”与政治平等;而是以人性自私自利、冲动好斗为理论预设,强调“自治”、政府要反映社会多方利益与意志,主张用混合宪法、混合政体来平衡各方利益,整合不同的社会群体,防止内争。然而,古罗马共和主义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一个庞大的国家可以成为一个稳定的共和国吗?共和理念在一个庞大的民族国家如何实现?古典共和主义的这种局限最终被近代代议制民主所解决。代议制民主是近代资产阶级发展的产物,它建立在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等原则基础上,强调“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从根本上看,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即公民通过由自己同意选举出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代议制民主是民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影响深远,当今被公认的民主国家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然而,任何民主理论和实践都不是完美无缺的。20世纪以来,代议制民主理论越来越难以圆满解释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现实,为“精英民主理论”、“多元民主理论”、“参与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等不断改造、补充与修正。 总之,从理论渊源与历史发展看,西方民主理论有一个从古希腊直接民主向近代代议制民主的发展变化过程;20世纪以来,西方民主理论又存在一个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从一元民主论到多元民主论、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与式民主论的发展变化趋势。③在20世纪以前,民主一直是个政治概念,其基本含义为“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进行统治”;民主意味着政治民主,主要是就国家制度、政体或国家形态而言的;在此意义上说,讲民主,关键是国家民主。20世纪以后,人们开始在其他领域从非政治或准政治意义上谈论民主,如社会民主、工业民主、经济民主等,这实际上是国家意义上的民主的泛化或延伸。即使在“民主泛滥”的今天,民主仍不失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民主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国家政体与国家形态问题;尽管不同阶级、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对“人民”与“统治”有不同理解,但无法否认民主的基本精神与基本原则,如民主要求坚持多数决定原则,同时尊重个人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要求统治者具有政治合法性,其权力要对公众负责;要求政府权力不能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手里,民主政府要充分尊重人民的选择、对人民负责、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要求遵循法治原则,尊重社会多元化与利益多元化,奉行宽容、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等。④ 政党则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确切地说,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产物。从政党的产生与发展看,德国学者韦伯将政党的发展进程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政党,完全是贵族的随从;第二阶段是权要的政党,政党是知名人士的结合,在地方是有产者和知识名流的非正式结合、在中央是议员的结合;第三阶段,是现代的群众组织的政党,即大众型政党,这是选举权普及的产物。⑤在前两个阶段,政党还是一种非正式结合、非正式组织,与朋党有很大相似性;只是到了选举政治时代,为了举国上下的政治动员、吸引选民等选举的需要,近代政党才发展成为现代政党。现代政党与近代政党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现代政党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从中央到地方有严密而完整的组织结构的正式组织。法国学者迪韦尔热在20世纪50年代认为:“事实上,真正的政党存在至今还不足一个世纪。在1850年,(除美国外)还没有一个国家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我们可以找到各种思潮、大众俱乐部、学术团体、议会集团等,但仍然找不到真正的政党。”⑥因此说,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19世纪的欧美,是代议制民主,更确切地说,是现代选举政治的产物。党内民主作为国家民主的泛化与延伸,则是现代政党产生以后的事情;人们对党内民主的关注,是二战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二战以后,政党才真正成为政党政治国家的政治权力中心,“集权原则”在政党身上得以复归;为避免纳粹式的极权政党吞噬民主、实行专制,为防止政党权力膨胀、滥用权力、政党腐败,为使政党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党内民主问题才引起世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