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制度理论纳入政治学分析视野的时间并不长。1984年,标志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诞生之作,由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共同发表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倡导政治科学应重视制度研究,并提出了制度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的出现,是在对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传统制度主义理论批判与继承的前提下,在吸收并改造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术语的基础上,重新把政治制度置于政治分析的核心地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力图把旧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各自只关注制度和政治行为在政治生活中作用的研究结合起来。”②着重通过分析制度与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发现制度缺失或对行为进行纠偏,从而弥补了以往政治学研究中的理论缺陷。因此,“新制度政治学的‘新’体现在既关注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又吸收行为主义的动态、过程、定量化的研究方法。”③也正因为如此,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流派,并呈现出不同的研究路径。 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内部分化及其异同 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派别众多,但目前为学界大多数人认可的则是彼德·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的三分法,即将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划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三大流派。④由于三大流派在制度的定义、方法论及基本理论假设上存在差异,因此其研究路径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功利路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源于对美国国会行为的研究,并试图解释国会的规则与立法者的理性行为之间的矛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秉持注重“结果的逻辑”,把制度理解成为影响到结果的一种决策规则,并且更倾向于假定制度是给定的,或者说是比较容易创设的。它的最大特点是借助于经济学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人假设来分析诸如经济学中“囚徒困境”或“公用地悲剧”以及类似问题的政治难题。豪尔等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一文中曾总结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四个基本特征:(1)采用一套典型的行为假设。即假定相关行动者都有自利性偏好,行为完全是偏好最大化的工具;(2)倾向于将政治看成是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当个体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偏好而采取行动时,集体层面上就可能出现次优的结果;(3)强调它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决定政治结果的策略性行为的作用;(4)建立了一套独特的理论来解释制度的产生问题。在理论上,他们研究的起点是,通过演绎的方式推导出某种模式化规范的制度功能。然后通过指出对行动者产生影响的制度功能所具有的价值,来解释制度的存在。因此假定,行动者为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创设出制度。⑤像经济学一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假定了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再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之下计算和演绎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可能面临的选择及其行动方案。 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路径上采用的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算计”路径。行动者个体都是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其目标和偏好不仅是既定的,而且是外在于制度分析的。个体可以通过有效地塑造制度以达到某种预期的结果。为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进一步认为,制度的变迁或是因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或是设计者的功利目的或其它特征发生了改变,从而破坏原来选择的制度与设计者之间的适应性,制度不再能满足设计者最初的功利目的。⑥ 2.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文化路径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的组织分析中发展出来的。它针对传统的组织理论忽视符号、仪式象征等文化活动对于组织存续的重大意义和个人在组织中的某些活动的特定责任和义务,重新开发了早期社会学家的制度分析传统和比较制度分析及文化理论中的相关资源,提出了“社会适应逻辑”概念。 与政治学中的其他两个新制度主义流派相比,“社会学制度主义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他们所界定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这种界定打破了原本就互相投射的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从而倾向于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⑦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具有对个体行为的制约作用,而且还具有教化与塑造作用。它所持的“社会适应逻辑”强调,“制度影响行为并不仅仅是规定什么是某人应该做的,而且还因为它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象成是什么样的。……社会行动者的自我印象和身份认同,被说成是由社会生活所提供的制度形式、印象和符号所赋予的。”⑧因此,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已有的认知符号和道德模板将被内化,进而影响个人对自身的角色期待、价值偏好和身份认同。“在不否认人类行为是理性的或目标导向的同时,它强调了个人通过建立规则或类似的行为模式来实现目标的程度。它倾向于将个体看成是满意而止的人,而不是最大化利益的实现者。”⑨ 在解释制度的起源和变迁问题时,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有目标、有理性地设计制度的观点相反,社会学制度主义者坚持认为,新制度的创设或采用,必须以特定的制度为背景,既有制度世界限制了制度创设的方式。因此,制度的变迁必须是个体对于某种认知性框架获得充分认同后的制度化产物。 3.历史制度主义的折中路径 历史制度主义源于政治学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其独特之处在于将非正式制度引入研究框架。认为制度是指“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规范、规则、惯例”。⑩历史制度主义将偏好的形成看成是内生的,重视观念对于个人偏好的影响,尤其关注政治制度与政治观念信仰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