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6-0101-04 二十世纪以来,传统中国社会逐渐卷入世界体系,成为新世界体系中的一部分。中国在介入世界体系的同时,也被迫接受他者的一整套行为规则,这些新的行为规则也将深刻的影响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未来的走向。伴随着西欧式的民族国家的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形态开始取代传统的帝国政治,姑且不论这样的政治转型是否取得了实质性成功,但的确深刻影响了中国整个社会。中国的传统乡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被迫置身于新型的政治和法律的包围之中,西方理性主义话语主导下的政治法律结构以一种强势的姿态,渗入中国乡村内部机体,并和固有的一系列的结构发生了复杂的互动关系。在这样巨大社会变迁中,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农民们的生存状态如何?乡村固有秩序和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和法治秩序相互碰撞,会产生怎样的景象?这一系列的问题,可能无法给出完满的回答,也不是这样一篇小文所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本文希望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文本出发,参照其他的经验和文本解释,对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望提示问题,并引发进一步的深入地思考。 一、礼治、秩序与道义 在讨论转型话题之前,有一个基本的问题不可忽略,那就是:传统中国乡村的基本秩序是什么?这种秩序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意味着什么?我们已经熟悉了改造、革命和拯救叙事,其实乡村可能并不像描绘的那样,是一个黑暗和压迫的旧世界,而是有自己一套生存逻辑。这套生存逻辑和他们的生命感受融为一体,塑造了乡土社会自身的品格,也表达着乡土社会自己的公正和道义。我们所要做的,可能首先是抛弃自己头脑中被“革命历史叙事”所建构起来的关于中国乡村的落后和黑暗的想象,努力展现和还原出一个更接近于生活原生状态的民间社会,努力接近乡土中老百姓思考和感受的方式,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帮助我们获得一个比较真切的乡土中国的意义图景,才能真切的嵌入到乡土生活内部,感受和探讨起生存的基本模式。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它是个礼治的社会,一种自动的秩序,是个“无为而治”的社会。①国家权力所维持的法律规则,在乡土社会并不起主导作用,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生老病死,千百年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传统和习俗,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漫长的时间积累下来许许多多经验,经过祖祖辈辈传承,人们形成了对事物评判的准则,也约定了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乡村的每一个人在相应的位置上,履行相应的职责,如同斯科特所言,乡村社会有自身的公正和道义的秩序,社会权利和被渲染的乡村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保护的网络。②乡里读书人是上层典籍文化的道德和朴素乡里道德混合的象征,他们维护者规范的同时,维护者自身的合法性。③乡村社会也有一套维持自身的生存机制,这种机制保护着乡村免受外在力量的侵扰和损害。④对于这样一个相对而言十分封闭、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而言,权力基本上是被关在门外面的,名义上专制独裁的权力,在人们实际生活中,是十分微弱和松弛的。⑤乡土自身的礼仪和秩序有效地应付着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是并不诉诸于个人专断的权力,或者呆板僵化的法规条文,秩序的维护者是漫长的历史传统,以及在此传统中为人们所认同的风俗、人情、习惯、礼仪等等。 所以,在乡土社会的秩序中生存,要知礼,懂人情,懂规矩,礼治秩序统摄着生活的各个方面。“行为者对这些规则从小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把外在的规则转化成了内在的习惯”。⑥内心的自我约束同外界礼仪规范结合起来,构成乡村生存特有的品格,也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最大特色。这些内在的“习惯”和外在的“礼仪”构建了乡土社会自身的经纬脉络,也塑造了其生存的最基本空间,正是在这样的经纬编织的格局中,中国的乡土社会得以存在、延续和发展。 也许,讨论中国农村问题,首要一点在于理解乡土社会的品格和特点,努力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理解他们自己的感受。诚然,乡土中国的许多特点在现代化过程中经受了剧烈的冲击,但却并没有完全消失或被改造,理解乡土中国自身的生存逻辑和话语体系,依然是我们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二、从礼治到法治:转型中的阵痛 现代化的潮流席卷了整个世界,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也被迫裹挟进入到了这样一个场景当中。传统乡村也因此卷入到现代化中,面临着现代化不可阻挡的潮流,乡土中国也开始了极为艰难的转型。现代国家中的上层政治势力开始直接介入乡村内部事务,乡土社会一向封闭和自我保护的系统,经受了剧烈冲击。国家权力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到了乡村内部肌理之中,特别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逐渐深入乡土社会内部,农民开始被迫以现代化国家的公民身份,直接面对政治和政府,这不但深刻改变了传统乡村的政治运作模式,也改变了乡村内部的社会结构和农民个体的身份类型。国家政权和个体农户进行直接交易,行政的触角伸到家家户户的门前,国家开始通过榨取农民获得现代化必要的资源。传统道德系统,由于教育和学校制度改革,也处于失范和混乱之中,乡土固有的精英开始分化和蜕变,礼治社会渐渐失去其内在核心。⑦礼治社会原来所依靠的社会制度和精英结构都开始分崩离析。由于行政力量的扩张传统文化权威的弱化和丧失,乡土中国的礼治体系也开始渐渐走向瓦解和崩溃。礼治分崩离析,转向新型“法治”秩序,这是乡村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也伴随着无法忽略的阵痛。很多的问题都逐渐出现在这样的转型过程当中,旧式的方法已经无法提供解决的途径,新的规范却也未能给出良好而公正的解决之道。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是配合现代政权而建立起来的。政府行政和法律力量结成巩固的联盟,在农村实施着自己的计划,农民被迫进入了一个新型“政治社会”。⑧这个政治社会拥有和以往社会完全不同的规则和运行逻辑,农民直接面对着法律,但法律却并不维护民众的利益,事实上,在司法机关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的“败类”人物,司法机构实际上成为一种包庇作恶的机构。⑨凭借这有限的法律知识在乡间为非作歹的败类,不但得不到惩罚,反而受到现代法律秩序的保护,这不能不算是转型中的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