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0)02-104-109 当今世界主流意识形态都承认财产作为一个政治概念的重要性,承认财产是决定生活、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状态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当然,不同的意识形态出于各自的人性观和人类状况哲学,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财产观。①不同意识形态在财产观上的重大差异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论者就认为,若要深刻理解保守主义、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区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检验各自对待财产的态度。[1](P67)社会主义者对待财产的态度无需赘言,保守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在维护私有财产制度这一点上完全一致,所不同的只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 一 所有的保守主义者都把财产当作首要的崇拜物,把所有权问题视为保守主义的核心,把维护私有财产制度当作保守主义最重要的目标之一。[2](P94)保守主义者往往会把各种公认的价值观与现行的财产所有制联系起来,诸如自由、权利、平等、自治、幸福、秩序等等。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财产的重要性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维护私有财产制度的理由在于它是人性、自由、家庭以及社会秩序的基本要素。 保守主义者首先把财产视为一种权利,而且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自然的权利”。保守主义的鼻祖伯克认为,财产权是最重要的“习惯性权利”(prescriptive rights)之一,这种权利与生命和自由同等重要,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世界上没有任何权力能够触及我的生命、我的自由、我的财产。”[3](P215)需要指出的是,伯克极力维持的习惯性财产权与欧洲启蒙时代的财产观有着重大的差异,尤其与把财产视为人类堕落之源的卢梭激进哲学尖锐对立。在此,我们有必要将伯克的财产观与作为英语世界自由主义思想源头的洛克的财产权学说加以比较,以期更全面地把握伯克传统的保守主义财产观的特性。按照麦克弗森的观点,霍布斯以降英国政治思想的主线是所谓的“占有性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这种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洛克的政治哲学,而洛克学说的真正核心是财产权学说。洛克在《政府论》中所阐发的财产权理论来源于17世纪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洛克的惊人成就就在于在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基础之上构建起财产权学说,并凭借这种权利清除了所有对自然权利的限制。[4](P63)虽然当今学者对于麦克弗森的观点和洛克的财产观仍有争议,但财产观在洛克学说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得到学术界广泛的认同。[5](P61-123)洛克与伯克财产观有两点不同值得注意。首先,两人都持一种广义的财产观,但是两人财产概念的范围是不同的。洛克所说的“property”并非单纯物质意义上的财物,而是“所有物”或“占有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内的人的基本权利。伯克所说的“property”也不是狭义的“财产”,而是在漫长历史进程中演化而来的一种代代相传的权利关系。相比之下,伯克的财产概念涵盖的范围要比洛克的财产概念狭窄,主要是指人与物之间的权利关系。其次,虽然两人都强调财产权不可侵犯,但两人为财产权辩护的理由是不同的。洛克财产观是立足于自然权利学说,财产权合法性的源头是自然状态,这种超验的合法性是出于抽象的理论推导;伯克财产观则是立足于历史和惯例,财产权合法性的源头是延续至今的既定事实,财产分布的现状决定了其具备事实上的合法性。可见,洛克眼中的财产权是一种自然和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其正当性来自劳动,而伯克并不把财产权看作是一种自然的和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其正当性来自于长久以来的占有状况。伯克所说的财产,尤指根据古老的习惯权利而占有的地产,这些地产的所有权在若干个世纪的长久时代之前就已经形成,并成为一种惯例,因而赋予土地所有者种种权利和资格。不仅如此,在伯克看来,私有财产,不论其起源如何,长久使用和享有本身就为其提供了合法性。他在1790年时写道:“有可能你周围的许多资产是凭借武力取得的,那是几乎与迷信一样恶劣的事情,而且不乏无知。然而,那是很古老的暴力,在开始时可能是错误的事情,却会被时间神圣化,成为合法的事情。这或许是我身上的迷信以及无知,但是,我宁愿留在无知和迷信之中,不愿被启蒙和净化,从而离开法律和自然正义的种种首要原则。”[3](P217)可以看出,伯克与洛克在财产权概念上的差异也反映出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区别。实际上,保守主义者如同自由主义者一样,也是同时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财产,狭义的财产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东西,但保守主义者不是把广义的财产上升为抽象的天赋人权,而是视为一种习惯性的生活方式。保守主义者致力维护的正是这样一种由来已久的生活方式,物质意义上的财物不过是体现和传承这种生活方式的媒介。正如一位当代保守主义者所说:“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满足了生活之需,但从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说,财产同时保护了自由和生活。如果你的财产是安全的,你的自由也就是安全的;如果你的自由得到保障,你的生活也就得到了保障。并不是说狭义的财产比自由和生活更为可贵。更确切地说,财产乃是由于其自身扩展成为一种惯例和方式,因此它本身就是目的。”[6](P57) 保守主义者从各个角度论证了财产权的重要性,有些论证与自由主义者的财产观基本一致,但保守主义者有一点与自由主义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即他们把财产权观念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把财产视为人性的需要。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财产权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人性的权利,拥有财产是人性的本能,因此成为一项根本性的权利。“财产的本能乃是人性的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任何废除财产的尝试一旦取得成功,只会造成无尽的痛苦。”[7](P115)财产绝非仅仅是人的身外之物,财产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本质特征,是人有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标志。摩尔(Paul Elmer More)写道:“对于文明的人类而言,财产权比生活的权利更重要。所有使我们的生活比野兽更有意义的事物,几乎都是与我们的财产相联的。”[1](P67)不仅如此,保守主义者还把财产视为人格的延伸,人类的核心价值观在于对人格的尊重,每一个人的自我意识都试图以划定属于自己的东西来证明自身的存在。换言之,财产是自我实现的一种形式,是权利自身的一种证明。黑格尔从哲学上论证了财产的本质和价值,强调所有权乃是个性完善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8](P50)在黑格尔这里,所有权关系成为把人与自然结合起来的基本关系,因此它就成为各种客体社会化的首要阶段,也是所有更高层次制度的前提条件。借助于财产,人类得以把意志赋予人类世界,由此可以发现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自我。如果没有一种财产制度,人们就无法确认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样东西属于自己,因而不能自由地利用任何东西,也不能期望任何企图能把这些东西的使用权赋予给他。只要确立起财产制度,一样东西成为一项财产,就不再是无生命的物件,而是转化为各种权利与义务的交汇点。因此,在保守主义者看来,人类根深蒂固地离不开私有财产。[2](P99-100) 二 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财产为财产所有者提供了不受他人控制乃至独立于国家的全部条件。他们的论点或许可以概括为“财产使人得以自由”。一个人只有无需仰仗他人或机构,尤其是政府,为自己提供食物、庇护所和物质舒适,才能够享有独立和隐私。拥有财产乃是人们能够自立并自由地做出选择的前提。[9](P38)也正因此,美国保守主义者柯克认为:“财产与自由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经济平等化并非经济进步。把财产与私人占有分离,就抹杀了自由。”[10](P18)哈耶克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财产与自由的关系。实际上,哈耶克所主张的消极自由可以回溯到古典的自由观,即以占有私有财产为核心的自由。哈耶克之所以极力攻击、反对积极的自由,原因就在于他认为,这种自由观将使人们把自由与社会权力联系在一起,从而对私有财产的神圣性造成侵害。在《自由宪章》一书中,哈耶克指出,将权力意义上的自由混同于原始意义上的自由,必然导致将自由等同于财富,某些人因此会打着“自由”的旗号要求重新分配财富,从而使“自由”的魅力为人所利用,最终为鼓吹破坏个人自由的诡辩敞开大门。[11](P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