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8)06-0012-07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的盛行,自由主义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在当代西方国家占据了主流的地位。而与此同时,它自身的各种缺陷、各种弊端也明显地凸现出来。当代的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主义民主作出了批评和修正。在这样的背景下,参与式民主理论开始复兴。1970年帕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成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标志,1984年巴伯的《强势民主》主张以参与式的强势民主弥补代议制的弱势民主的不足,80-9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博曼等人的协商民主理论都积极倡导参与式民主,甚至连罗尔斯、吉登斯也都主张协商民主,从而呈现出参与式民主复兴的理论景观。自由主义推崇的是代议制民主的模式,参与式民主理论很难取代其主流地位,但是它对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批评,对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倡导都是极具挑战性的,其影响越来越大,是值得关注的当代民主理论的新趋势。 一、现代国家的代议制民主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实际上是古典民主理论的复兴。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这种人民的统治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是以公民参与为标志的。雅典城邦的公民能够直接参加公民大会,参与城邦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还可以通过轮流或抽签的形式参加500人会议的行政机构和6000人组成的陪审法庭,参与城邦的各种公共事务。因此,雅典城邦的著名领袖伯里克利,将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概括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在少数人手中。最早的雅典城邦的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公民通过直接参与来决定城邦的公共事务,体现人民的统治。近代的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论,说明国家权力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唯一主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只能是参与式的民主,这种民主是以人民的参与为前提的,“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①只有人人参与的全体公民大会才能形成公意。 古代的参与式民主要求所有公民参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这只有在小国寡民的前提下才可能得以实行。严格说来,即使在小国寡民也不可能所有的公共事务都由所有公民来参与讨论、决定。雅典城邦也并非所有公共事务由所有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来决定,还有500人会议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主张人民主权的卢梭也认为真正的纯粹的民主制(即所有公共事务由所有公民决定)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在人口众多、领土广阔的现代国家,以人人直接参与为前提的参与式民主就难以实行。当代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证明了公民直接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一个一万公民组成的理想城邦,如果每个公民发言10分钟,公民大会需要200多个工作日,如果每个公民发言30分钟,那么公民大会就会持续近两年的时间。因此,“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民主的统治体制,是希望它能够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最大的机会,那么,一个小规模的政治体制中公民大会式的民主确实显得更为优越,但是,如果我们希望的是使它有最大的空间来有效地处理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那么,一个范围更大、有必要实行代议制的单位往往效果更佳,这就是在公民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两难。”②这就是说在民主体制中,公共组织的规模越小,公民直接参与就会越多,公共组织的规模越大,公民直接参与就会越少,越需要一种间接民主的代议制的组织形式。 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层面上,现实可行的民主制只能是代议制的组织形式。近代西方开始陆续建立的民主国家几乎都是实行代议制民主。17世纪英国的洛克就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的议会至上的原则,根据这种原则,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而是由民选的议会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18世纪美国的潘恩则明确主张将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他认为,古代民主制只是一种简单的民主制,由于领土扩大、人口增加,简单的民主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把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的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③潘恩阐述了代议制民主的许多优越性,将其视为适应时代潮流的最好的政府体制。19世纪英国的密尔对当时的代议制政治制度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他1861年发表的《代议制政府》一书被公认为有关议会民主制的经典之作。该书系统论述了代议制民主的各种问题,总结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经验教训,对欧美各国的民主制度有很大的影响。密尔认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④现代国家中所有的人都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此,现实可行的民主制就只能是代议制的组织形式了。 19世纪以来,民主化已逐步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民主的政治制度。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基本上采取了代议制的形式,这是同现代国家的人口众多、领土广阔的大国现实相适应的,不可能采用雅典城邦的公民直接参与的古代民主形式。在代议制的民主政治中,人民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为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人民通过投票选举,选择自己同意的代表,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人受选举者的委托来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现代国家的代议制政治不是以公民的直接参与为特征,参与式民主的理论是与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不相符合的,参与式民主的模式无法说明代议制民主的政治现实。因此,参与式民主日渐式微,沦为边缘性的话语。 20世纪以来民主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卢梭式的人民主权的古典民主理论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参与式民主的理论逐步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新的民主理论,如精英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程序民主论、宪政民主论、社会民主论等。精英民主论是最具代表性的现代民主理论之一。熊彼特提出了精英民主论的经典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⑤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精英的统治,它不同于专制政治的根本点在于,政治精英是通过竞争的制度安排,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政治权力,民主政治仅仅意味着把政治权力交给那些能够获得最多选票的政治精英。当代美国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沿袭了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认为“民主的特点在于这样一条原则:谁也不能自称他比任何人都更优秀,这事必须由别人来决定。”⑥也就是通过竞争式的选举来选择统治的精英。萨托利提出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来改造、补充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熊彼特是从输入的意义上强调民主是精英通过竞争性选举获得政治权力。而萨托利则补充了输出意义上选举的民主性质,当选的精英输出的决策受选民的反应的制约,要考虑民众的意愿,选民的选举权以反馈的方式制约着统治精英的决策。这样选举就可以从输入——输出的意义上保证政治过程的民主性质。这种精英民主论是一种选举民主、竞争民主,它是最符合现代民主实际的经验主义的民主理论,因此被广泛接受。它事实上是把民主归结为一种选举领导人的一种方法,一种制度安排,选举成为民主制度的最核心的问题,是否公平公正的选举成为衡量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的标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及其民主程度的高低,最主要就是看其是否存在着公平公正的选举。民主对人民来说,不再是广泛深入地参加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而只是在几年一度的选举时有参与投票选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