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1)01-025-(7)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各流派在上世纪80年代的兴起,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在内的新制度主义各流派,在分析视角和研究旨趣上存在很大差异。在直观层面上,可以从不同研究传统和不同理论取向的角度来解释这些差异,但新制度主义政治研究实际上具有更深层面上的分歧。针对这样的深刻分歧,很多研究者从本体性原初关切、认识性争议或方法性差异的角度进行说明,并指出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新制度主义在分析层次和研究途径的内在张力,即能动与结构以及解释与诠释之间的持久冲突。只有对政治科学乃至社会科学中的上述疑义予以清晰的阐述和全面的把握,才有可能真正了解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进而为新制度主义政治研究的理论建构确定基本的研究取向。 一、新制度主义分析层次上的分歧:能动与结构 针对新制度主义关注不同研究层面的问题,社会学者摩尔(John W.Mohr)和怀特(Harrison C.White)指出,制度作为某种连结机制(“linkage mechanisms),可以“把微观的社会互动体系同中观或宏观的组织连结起来,并使符号同物质,能动同结构结合为一体”。社会学者希克斯(Alexander Hicks)也提出新制度主义研究中存在不同的分析层次(level of analysis)和方法视角,这主要表现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同社会学制度研究之间的典型性差异。上述研究者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新制度主义在根源上存在内在分歧,但他们已经触及了相关问题的核心领域。这就是社会学者科埃勃(Thomas A.Koelble)所概述的制度研究及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释人们的行为?制度、组织及效用计算(calculation of utility)在决策当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应该如何权衡个体、决策得以制定的制度性背景?如何理解诸如文化、社会规范和习俗之类宏大的环境性因素?”对于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研究而言,它的“新”主要体现在研究者对制度研究方法论上的“分析层次”与“研究途径”给予充分的重视,并认识到新制度主义研究所具有的“本体性两难”(ontological dilemma)。这种本体性两难的实质,则是“能动”(agency)和“结构”(structure)或“个体选择”(individual choices)和“结构约束”(structural constrains)之间的关系。 首先,新制度主义在分析层次上的分歧,主要表现为适宜逻辑和后果逻辑的不同。制度分析或制度理论的建构方式受到不同研究传统的深刻影响,并留下学科研究取向尤其是基本理论逻辑的烙印。理性选择理论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产生于经济学研究传统之中,尽管同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存在很多理论立场上的差异,但仍然共享某些基本的理论假设,这就是位于不同情境下的理性经济人做出策略性的选择行动,从而使后果(consequence)符合其偏好。与此不同的是,社会学研究从其学科确立以来,方法论整体主义就占据着理论优势,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会的构成,以及社会规范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对个人行动的塑造。因此,有研究者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个体做出选择的学科,社会学则是一门关于个体无法做出选择的学科。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在对待特定制度形式下的人类行为时,往往坚持适宜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坚持后果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瑟伦(Kathleen Thelen)和斯坦默(Sven Steinmo)在这个意义上指出,政治科学内部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同历史制度主义“这两个分析视角基于不同的假设,反映了政治研究中不相同的理论路径”。 其次,新制度主义在分析层次上的分歧,以文化路径和算计路径作为主要特征。一些新制度主义者认为,适宜逻辑强调个体总是嵌植(embedded)于文化或组织之中,他们的自我利益和个体效用受到文化及组织的深刻影响。组织分析中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尤其重视文化、社会和组织认同(identity)对个体利益的界定作用。历史制度主义由于坚持社会背景和观念因素的重要性,因此在理论立场上同社会学制度主义有相似之处。哈伊(Colin Hay)和温科特(Daniel Wincott)认为,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文化路径(cultural approach)的研究特征。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坚持算计路径(calculus approach),主张个体及其策略性的算计行动是制度分析的核心主题。西蒙(Herbert Simon)从文化路径出发,对算计路径做出了批评。他认为,个体在做出决定时几乎从未建立效用函数(utility functions)并据此计算其成本与收益。 再次,新制度主义在分析层次上的分歧,就其实质而言是能动与结构的关联问题。新制度主义的充分发展,必须建立在对结构与能动的关联问题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基于这样的认识,政治学者克拉克(William Roberts Clark)根据结构与能动的关联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分支,即围绕能动的制度主义(agency-centered institutionalism)和基于结构的制度主义(structure-based institutionalism)。这种划分不仅揭示了结构和能动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两种分析层次,还反映出它们代表着新制度主义的根本分歧。对待结构和能动或客体性和主体性关系的不同认识,实际上也是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它试图回答究竟是个体还是整体在社会领域中发挥主导的作用。就新制度主义的研究现状而言,社会学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大致上分别以结构和能动作为自身流派的社会本体性(social ontology)。此外,历史制度主义并没有明确的本体性立场,而是在结构和能动之间游移不定。在制度研究中,与“能动—结构”这组重要范畴对应的是,制度之下的个体行动者发挥能动性的程度以及制度性结构的约束性。无论在社会学制度主义还是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那里,它们的关系都是研究者所关注的重点。对于没有确定的社会本体性立场的历史制度主义而言,“历史制度主义所理解的制度,尽管可以对政治策略产生重要的塑造或约束作用,但它们本身也是人们深思熟虑的后果”。新制度主义各个流派均承认个体选择和制度约束的重要意义,但它们在能动和结构之间哪一个居于首要地位的问题上,仍然存有深刻分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新制度主义既假定行动者具有某种自主性,又强调行动者受到制度的约束作用,因而制度研究表现出一定的张力。化解这一张力的关键在于,不仅解释制度性结构对于政治行为的约束作用,还要说明人类能动性(human agency)所具有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