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8)03-0069-03 协商民主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不但在理论上取得非凡的成绩,而且在制度设计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从而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实践。制度设计是理论与实践整合的桥梁。当前,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的制度设计有协商式民意调查(deliberative poll)、公民会议(citizens conference)、公民陪审团(citizens jury)和愿景工作坊(scenario workshop)等。其中,协商式民意调查“人为”设计的力度最为明显。那么,协商式民意调查的设计原则是什么?它是怎样运作的?其实践效果如何?它对中国又有哪些借鉴意义?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予以解答。 一、协商式民意调查的设计原则 协商式民意调查是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主任菲什金(James S.Fishkin)教授首创的一种落实协商民主理念的制度设计。菲什金教授认为,一个完整的民主需要兼顾三种原则:政治平等、非暴政(Nontyranny)和协商(Deliberation)[1]。但是,美国的民主实践证明它们的兼容是困难的,而冲突却是非常容易的。在美国的历史上,也只有建国、重建和新政时期同时并存着三种原则,存在着某种接近“协商性的全民讨论”的民主实践。这三种原则兼容的困难在于:一方面,政治平等削弱了协商;另一方面,缺乏协商的政治平等也会导致暴政。因此,民主理论的主要问题就是使审慎的协商和大众的政治平等之间相协调[2]。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暴政才有可能不出现。菲什金教授所设计的协商式民意调查就在于解决民主实践中如何兼顾“政治平等”与“协商”的两难。 政治平等就是要考虑到每个人的偏好;协商就是在讨论的过程中权衡每一种论证的优点。如何把二者统一起来?菲什金从古雅典民主的实践中获得灵感。他认为古雅典民主制度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譬如根据抽签产生的500人会议就是公民参与协商的缩影(deliberative microcosm)。因为代表都是抽签产生的,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机会成为其中的一员,因而体现了政治平等。在500人会议上,他们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对公共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这体现了协商。菲什金认为,在现代国家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一部分公民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缩影,让这些公民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这样可以提供给普通公民成为一个理想公民的机会,他们的声音不再是千万人中的微弱声音,而是可以被听到的声音[3]。协商式民意调查是一个实践协商民主的过程,它提供一个讨论的场所,尝试了解在信息充分和公民能够审慎思考和互相辩难的理想状况下所呈现的民意[4]。协商式民意调查的基本假设是协商的过程可能会影响个人的态度与意见,因此协商式民意调查就是要确认经过协商之后,参加讨论的公民对相关问题的态度是否有所改变。为了使协商式民意调查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具体运作有着严格的程序。 二、协商式民意调查的运作程序 协商式民意调查有主办机构负责具体的运作,这个主办机构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接受政府委托的民间或学术机构。协商式民意调查结合了准实验设计(quasi-experimental research design)、调查研究方法(survey research)、焦点团体法(focus-groups method)和统计分析(statistical analysis)等多种形式。协商式民意调查的整个运作程序包括以下阶段:议题的挑选、组建委员会、选择参与者、第一次民调、研讨会议、第二次民调。①每一个阶段都有工作的重点,都决定着协商式民意调查的质量。 1.议题的挑选。议题的挑选是协商式民意调查的第一步,对协商式民意调查的效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对议题的选择必须非常慎重。一般而言,议题的挑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普通公民非常关心的议题,并且需要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回应。只有当议题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才能引起民众参与协商式民意调查的兴趣。第二,必须是具有争议性的议题,如果是意见一致,没有冲突,则对话与协商的价值就难以体现。第三,必须是适中的议题,范围过于宽泛会使协商式民意调查失去焦点,过于狭窄会使协商式民意调查难以展开。为了选定合适的议题,主办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向议会、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普通民众征集议题,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选定所要调查的议题。 2.组建委员会。议题选定后,接下来就由主办机构选择适当的人员组建委员会,负责组织与监督协商式民意调查的进行。通常由媒体、政府机构、一般的民意调查中心和协商式民意调查中心共同组成一个委员会:媒体负责活动的宣传,公民与官员、专家对话的转播等;一般的民意调查中心负责问卷的设计、参与者的选择和第一次民调;协商式民意调查中心则负责协商活动部分的设计与质量的控制。委员会的运作应保持中立性,确保协商式民意调查的公信力,以取得公民的信任。 3.选择参与者。委员会成立后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选择参加协商式民意调查的公民。选择参与者时,应该根据议题的范围确定参与人员,一般有全国性议题、地方性议题、城市议题、甚至有社区议题。只有根据议题确定的参与人员才能使协商式民意调查更具有针对性。选择参与者时,往往由主办单位根据议题,以科学的方式随机抽取一个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样本。选中的公民作为国家或地方全体公民的缩影,代表其他公民参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