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08)01-0043-(06) 当代西方著名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理论家安东尼·史密斯曾经说道:“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运动,至少从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以来,就一直是世界政治中的一支强大力量”,时至今日,民族和民族主义成为“全球化世界中无处不在的力量”。[1](序P5,P192) 然而,根据柏林的考证和判断,“奇怪的是,没有任何一位重要的思想家曾预料到它会在未来扮演远为重要的角色”。换言之,“没有任何一位有重大影响力的思想家预见到民族主义的未来——毕竟没人明确地谈论过”。这种状况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于其他方面如此敏锐的社会思想家,于民族主义却如此迟钝、言不及义”。概而言之,“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至少值得更广泛深刻地探讨”。[2] 按照法国年鉴学派大师布罗代尔所主张的“长时段”来观察民族主义的历史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我们今天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研究,也恰恰是布罗代尔所津津乐道的“问题”史学的一个方面:民族和民族主义作为历史航线上的问题,到底是如何发生、发展而其结局又会如何呢?而安东尼·史密斯的著作《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3] 为我们的考察提供了极佳的路线图和十分有益的启迪。 一 众所周知,民族主义所涵盖的内容的广泛性和多侧面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全面而准确的界定十分困难,也决定了目前学术界对其所进行的诠释的多元性,以致学者们对民族主义的定义众说纷纭。英国著名的民族主义研究者埃里·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学说,它“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性而能被人认识,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4](P1) 或者说,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称之为“民族”的人类群体,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英国民族主义经典作家厄内斯特·盖尔纳则认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它作为一种情绪或者运动,可以用这个原则作最恰当的界定”,[5](P1) 而“共同的文化背景”是其深厚的基础。[6]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当代现实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和奠基人汉斯·摩根索认为,民族主义的内涵有传统和当代之分,它们的共同点都在于把国家作为政治效忠和政治行动的基准。不同在于前者将国家作为奋斗的终点;后者则将国家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起点,“它是一种世俗化的宗教,它对人的本性和命运的解释以及它拯救全人类的救世主式的誓言都是普遍适用的”。[7](P411) 史密斯综合其他人的看法,根据民族主义促进民族利益的主要目标是民族自治、统一和认同,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定义:“一种为某一群体争取和维护自治、统一和认同的意识形态运动,该群体的部分成员认为有必要组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3](P10) 而从“民族主义”的词义来说,他认为有八种用法:民族特点或民族特性;用以专指民族的术语、成语或特征;忠于某一民族并维护其利益的一种感情;热望本民族独立和统一的一种态度;使这样的热望体现于组织形式中的一种政治纲领;以工业国有化为基础的一种社会主义形式;一种鼓吹某些民族为上帝的选民的学说;历史上民族形成的整个过程。[8](P89) 一般认为,民族主义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当然,不同的学者所给出民族主义产生的时间稍有差异。例如,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在19世纪产生于欧洲;安德森和吉登斯都认为是18世纪末;霍布斯鲍姆认为是19世纪末;而盖尔纳和史密斯则认为是19世纪初。不管争论如何,法国大革命及随后的拿破仑战争被公认为现代民族主义产生的一个转折点,“拿破仑战争开始了国家外交政策和战争的时代;也就是说,国家众多的公民对国家权力和国家政策的认同取代了对王朝利益的认同”。[7]((P145) 至于民族主义为何产生或民族主义的起源问题,学者们更是见仁见智②。凯杜里从思想史与政治史两个方面探讨民族主义现象,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学说:这一学说讲述了一系列有关人类、社会和政治的相互联系的思想观点。促成其发展和完善的因素,一是法国大革命;此外,则是在思想领域中发生的另一场革命,用作者的原话:“如果说民族主义学说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逐渐流行开来的话,那么,这不仅是哲学家们的辩论所带来的结果,而且是那些赋予这些哲学问题直接和明显的意义的事件所带来的结果。”[4](P2) 盖尔纳通过检验我们已经或正在经历的三种社会形态,即前农业社会、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结果是工业社会符合这一民族主义原则,或“那些条件碰巧与我们这个时代的条件相同”。[5](P164) 由此推出民族主义产生和流行的条件,即同质性、识字和没有个性特征。安德森则详细地探讨了民族主义起源的文化根源和具体的根源。 史密斯主张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来探讨民族主义的起源,认为其成功有赖于特殊的文化和历史环境,所以,“我们不是从现代化和全球主义的力量中,而是在族裔共同体与族裔类型的历史与文化中找寻民族主义的力量与轫性。”[1](序P4) 在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史密斯本人早年是‘现代主义’民族理论大师盖尔纳的博士生,在其治学过程中受到其师的很大影响,比如他并不完全否认现代民族的市民或公民性以及政治性,同时也对‘原始主义’民族理论持强烈的批评态度。但是在阐述民族的本质特性及其历史性方面,史密斯很有一些‘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治学精神,他坚持自己的研究结论而与其师终身倡导的‘现代主义’民族理论分道扬镳乃至分庭抗礼。”[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