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蕴藏着深厚的共和思想。在古代社会多次经历了冲突动荡之后,英伦三岛经过许多优秀文明的角逐、竞争与沉淀,形成了多元互融的文化传统和均权共和的政治思想。光荣革命在1688年之后的英国政治史上没有裂变的痕迹,然而英国政治制度却依然以渐进、改良的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而且直到今天依然保持着这种传统①。也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说,英格兰政府优于大多数古代共和国②。国内研究休谟的文章虽多,但探讨其政治思想的却寥寥无几,专门研究休谟共和思想的论文还未见到。罗中枢著《休谟哲学述评》、周晓亮著《休谟及其人学》尚未论及休谟的共和思想。近年出版的《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对休谟的“理想共和制”作了概略的叙述③。本文认为,休谟不仅系统探究了英国共和思想的历史根源和伟大传统,批判性地把哈林顿等思想家虚幻的共和理想转化为现实的共和思想,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更重要的是,休谟的共和思想为英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并在英王权力、英国政治和外交等重大的历史领域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试图以休谟为范例,探求英国共和思想及其历史根源,以及对于英国历史乃至世界政治和平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 休谟的共和思想及其历史根源 休谟的共和思想是在深入研究古希腊共和主义文化传统和近代共和主义思想家的过程中形成的。我们认为,他的共和思想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首先是“均权”思想。即努力让全社会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享有均衡的权利。在国家间关系中,这种“均权”则表现为“共同利益”与“势力均衡”。休谟说,在古希腊势力均衡这一原则是有足够保障的,无需像其他时代一样添加保卫。但是,希腊的共和国经常从这一方转到另一方,这种情况不论我们称之为嫉妒性的竞赛,抑或称之为慎重的政治,效果都是同样的。每一个占据优势的强国必然会遭到一个联盟的反对,并且经常是由它原先的友国和盟邦组成的④。休谟认为,权利有两种类型,即权力之权和财产之权。一般被称为自由的政府即是允许其中若干成员分享权力的政府。 其次是“法制”思想。作为均权的有效保证,休谟的法制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的制定。休谟认为,利害的对立是英国立法的依据。正是试图以对立求平衡,从而既实现两种力量利益的对立,又同时符合两种力量的“共同利益”⑤。二是立法的原则。休谟认为,立法应当体现希腊人的原则,即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休谟说,共和国的全部立法权由最大多数郡决定,而且权利平等⑥。介于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有产者是立法的基础。三是法律的功能。也就是通过正当的渠道、公正的形式确保每一个人的权利得以享用,并对权力占有起限制和均衡作用:一方面,法律能以公正的方式使每一个违法犯罪的社会成员受到同样的惩罚,王亲贵族犯法也可以受到“流放”之类的重罚⑦;另一方面,法律又能以有效的方式限制掌权者的权力。休谟认为,法律对于权力的意义保持了英国社会体制的一致性,这就是为什么惟独英国的自由能够保持到今天的原因⑧。 再次是公民道德。公民道德是共和思想的重要内容,也称德性共和⑨,或公共的“善”,所有的共和制都要求人们追求公共的善。在经典的共和思想中,政府平衡、公民道德和分权是基本的要素⑩。公民道德也是共和思想与自由思想的重要区别之一。自由只关注私人与公共领域的差异性。在不道德现象中关注并保护公共领域的利益,以便阻止公共领域中的剥削与腐败(11)。自由主义没有真实地将共和建立在公正和“公共的善”的基础之上,只是在不同旨趣的私人之间起着适当的协调作用(12)。与自由主义相比,共和思想中的公民道德更重视私人与公共领域的同一性,维护每一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并且与法制共同担当起对于“均权”的保证作用。法制与道德,相互补充,相需为用,因此休谟希望在建立法制的同时,从正义和忠诚等公民道德中产生出“均权”。“均权”并不源于一种单独的法规,而是源于整个法律方案和完整的道德系统。 休谟的共和思想是从何而来的呢?我们认为,休谟共和思想的来源在于英国历史上广泛吸收的来自希腊、罗马和日尔曼等民族的优秀文明,其主要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英国历史对西方优秀的古典文明的吸收。首先,英国对希腊古典文化的历史传承为休谟共和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资源。最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加洛林时代的英伦学者。在中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加洛林时期曾经出现古典文化的复兴。那时,查里曼大帝特别关心王国的文化与精神生活,并努力把那些最有学问的人吸引到自己的王国里来。这些备受关注的学者大多来自于英伦三岛(13)。1099年,十字军占领耶路撒冷,其后又于1203年攻陷君士坦丁堡,希腊文化大量地流入西欧。在12世纪,经院哲学走向顶峰时代,米切尔、威廉、司各脱和奥卡姆等英国人对希腊文化的传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大约在1220至1235年,苏格兰人米切尔先后翻译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论天》、《论生灭》、《气象学》、《论灵魂》、《论感觉》、《论记忆》、《论梦》、《论长短》、《动物志》、《形而上学》等著作。莫尔伯克的威廉除了上述亚里士多德的大多数著作以外,还翻译了《尼各马科伦理学》、《政治学》和《修辞学》等学术经典,为希腊共和思想在英国的传播提供了直接的资源。 第二,休谟对传统社会共和思想的研究与理解。休谟认为,共和制首先在希腊得到了成功的尝试。根据希罗多德的看法,公元前7世纪以后,特别是吕库古在社会严重分化、贵族与平民之间冲突加剧的情况下,假托神的名义实行政体改革,从而建立了人民拥有权力的双国王制、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城邦共和制(14)。斯巴达“双王制”是世界政治史上极其少见的现象。无论是出自部落联盟还是由于政治集团之间的分权,都是一种均衡、民主与共和的象征。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是立法者存心利用二者的对立以维持斯巴达政体的平衡,既不要出现霸权,也不要出现衰弱(15)。他的所谓“混合政体”正是为了通过均势来达到和谐,或者说通过具有不同倾向的各种原则相结合的方式来达到和谐,根据这种方式,各种倾向将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这样就由于有了对立的政治力量而导致稳定的局面(16)。所不同的是,近代英国只是以王权的虚化来体现共和思想。另外,元老院由28名在 60岁以上的公民和两名国王组成,如同近代共和思想中的“国王在议会之中”。元老这种职务是终身制。至于元老的选举,并不是看重身份的贵贱,而是看是否受到广大民众“最高呼声的欢迎”(17)。尽管一切政策法案均由元老院提出,然而公民大会才是具有终审权和决定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正是这种早期的三权分立体现出希腊城邦共和制的基本特征,也是近代英国共和思想的最早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