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良先生的《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意在勾勒出西方自由主义发展的历史脉络。全书共分七章。作者认为要理解自由的真谛,首先应了解自由的三个层面,才能使人类在争取自由之时不会出现目的与手段的脱节。众多的思想家在对自由之定义和阐释上往往作了笼统的思考。作者认为,自由问题尽管复杂,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面:(一)人与自然之关系的自由;(二)灵魂与肉体之关系的自由;(三)人与人之关系的自由。只有将自由作此三个层面的理解,才能真正领悟自由的含义,也才能为自由的获得寻到可靠的途径。而以往的西方思想家对之并没有把握这样一种层面的区分,而导致他们往往事与愿违,即对自由的追求而导致对自由的伤害。 作者将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认为这是自由意识的萌生时期。从荷马史诗中就可看出这种自由意识的端倪。当然,此时的自由是初步的、朦胧的。到希腊的古典时代,原始民主制之遗风得到发扬光大。在雅典,这种民主政治一步一步地建立起来。到罗马时期,民主制有了更大的发展。当然,古希腊罗马的自由是有局限的,古代人所言的自由,乃是在公共领域充分享有民主与平等的权利,而根本忽视他们在私人领域的基本权利,个性自由并不是他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所以,雅典的民主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自由为代价的基础上的。与此同时,反自由意识也一直存在着,表现则是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等人的反自由的思想,可以说希腊哲学的主流是反民主和反自由的,只不过,这时的哲学思想与政治实践是脱节的,故人们实际的政治生活是民主的。 到中世纪,社会被严格框定在等级秩序之中。但中世纪又是人类走向自由而必经的一个历史阶段。基督教虽然极力压制人类对自由的争取,但同时它给人类争取自由提供了精神资源。作者认为中世纪基督教的自由平等之理念和政教分立的政治实践,构成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近代西方“天赋人权”的平等观直接来源于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思想。而基督教的原罪说使人类对自由的思考和追求,有可能朝着理性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是自由主义传统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人文主义者试图把人抬到中心位置,他们追求个性的自由,崇尚个人主义。只有到这时候,人类才第一次认识到自我作为一个个体生命的重要。当然,文艺复兴时代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同样没有领会到自由的精义。他们所宣扬的个性自由就是没有约束,我行我素。这样的自由只是放荡无羁,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而自由的要义在于约束。宗教改革的历史的意义比文艺复兴更大。它牵涉到全体信徒,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观念的变革。宗教改革使“基督教的自由”外化于人类的生活实践,外化于人类对自由的实践性追求,使人类“主观的自由”同“基督教的自由”相融合。 到17世纪以后,追求民主与自由构成近代思想的主流和历史的主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人权观念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到此时,思想家们才真正对自由做理性的思考。洛克是西方自由主义真正的创始人。洛克认为理想的国家形式是君主立宪制,为防止侵害公民的权益,必须分权,即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的分立。孟德斯鸠则将其进一步完善化。尔后的卢梭、杰弗逊、潘恩、汉密尔顿等人的分权思想基本上都是沿着孟德斯鸠的思路发展下来的。斯密则高举经济自由主义的旗帜,反对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干预,主张让那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还有一些思想家从世俗的学理方面寻找自由的思想根据。休谟到康德构建了这样的自由的哲学传统。休谟认为理性是靠不住的,不能作为我们认识世界的惟一手段,经验亦不足以作为认识世界的根据。他用怀疑论的眼光看待政治问题,他提出了其有名的“无赖原则”。康德将政治哲学置于其批判哲学的框架之中,推崇代议制政体,主张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功利主义学派试图解决早期自由主义者所没有解决好或没有涉及的一些问题。边沁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思考政治问题的根本性原则。密尔则反对多数暴政,认为真理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里,亦不能以多数人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要求少数人或个别人必须遵从多数人的意见。至此,自由主义理论成熟起来。 近代思想界也存在反自由的哲学传统。从其主观上看,这些理论也都是反专制极权的,都是力主自由的,但其落实于政治领域,却产生了不同的后果。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就是这一反自由的近代哲学传统的体现。黑格尔以后,世界上各种极权主义统治,许多都根源于黑格尔哲学。卢梭同样以“自由、平等、博爱”作为他的理想目标,主张主权在民,人民有权用暴力推翻暴君,实现新的平等。但在实现平等的过程中,他过分强调“公意”,强调民粹主义的道德关怀,结果导致极权统治。从这方面看,近代反自由意识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法国革命很难说是真正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算是暴民政治。柏克、贡斯当、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作了反思。不管他们对法国革命如何责难,但他们的分析毕竟看到法国革命中对个人自由的扼杀,“多数暴政”的危害。 进入20世纪后,在人类经过两次浩劫以后,人们对自由有了更深的理解。他们探讨的重点不在自由之本身的理论问题,而是对极权主义的批判,其中以波普尔和哈耶克对极权主义的批判最为猛烈。罗尔斯的《正义论》则从更为缜密的程度上为个人自由提供了伦理学上的根据,把自由主义提高到一个新的思想水平。作者最后还简要评述了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