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合理的政治运作模式,从而实现真正的人类解放,是贯穿于马克思哲学体系始终的一个目标指向。马克思在其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民主模式的设想,这是一种不同于自由民主主义者所提供的民主模式的设想,戴维·赫尔德在其《民主的模式》中,将这种民主模式归为古典民主模式的第四种类型,即所谓的直接民主模式。它以国家从市民社会的控制下解放、阶级的消失,以及物质匮乏的消失为前提,以资产阶级政治权威的终结为前提,所以戴维·赫尔德将其称为“政治终结”社会中的民主。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权体系实现民主合法性的质疑 自由民主主义理论的主要前提之一是:现有资本主义国家可以代表整个社会和公众的普遍利益,因此具备实现民主的可能性和合法性。在马克思的民主理论中,对国家所持观点与此截然相反,他认为资产阶级的国家不能代表一般民众利益,只能代表特殊阶层的特殊利益。这种政治立场的特殊化,决定了资产阶级国家不具备实现真正民主的合法性。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讲:“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56页。)这种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的理解中,首先是一种来自于生产实践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决定了不同人际群际之间关系的本质。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决定了该社会条件下的基本社会关系表现为资本拥有者和劳动力出卖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这样一个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单个人必然也必须以阶级作为参与政治活动的组织形式。“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18页。)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必然是以剥削与被剥削为根本特征,因此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出卖者之间的关系的本质,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由其阶级的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在实践中获得的表现形式,它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因此,在自由民主主义者眼中是整个社会普遍利益的中立而公正代表的资产阶级国家,在马克思看来只不过是“虚幻的普遍利益”的表现形式。 在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的表现形式中,民主的实现也不可能是真实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必然是强制性的,不可能是中立性的。由于捍卫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摆脱市民社会的权力关系,不可能只作为公共权力或者普遍利益的代表为公众服务。它必将深深陷于经济关系中,与特定利益结合在一起。如果国家干预削弱资本的积累,它就同时削弱了自己存在的物质基础,因此国家的政策不得不与工厂主和商人的目标一致。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形式都是虚幻的,比如选举,在这里“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289页。)。当然,国家代理人并不是简单地按照市民社会的统治阶级利益协调政治生活,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构有能力做出创议和变化,但国家存在的最终依据决定了它所能做出的协调和创议是有限的。尤其是在面临利益冲突时,国家不是起着普遍利益的解放者、保护者或仲裁者的作用,而是被市民社会的利益束缚住了。 在这种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惟有使这种资产阶级政治权威终结,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二、马克思的设想——“政治终结”进程中的直接民主模式 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推翻现有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权以后,阶级差别才能逐渐地消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的国家,“从此不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赫尔德将马克思所设想的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称为“政治的终结”(注:[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争取政治终结的斗争,促使资本主义历史急剧发展。在马克思的设想中,争取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终结的过程将分为两个阶段,也就是后来被列宁称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个阶段。在这一进程中,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国家将会实行直接民主管理国家的方式。 这种直接民主模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赫尔德和韦伯都曾对马克思的民主模式的特征和实现条件给予归纳,总的来看,其特征可以从这样几方面来考察: 1.直接民主模式所奉行的自由原则 “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为‘自由’”(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1页。),在马克思所提倡的这种民主制模式中,其所奉行的自由原则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里,马克思关于自由本质的看法与自由民主主义者不同。自由民主主义者的自由理论,始终把生产资本和自由市场放在核心地位,把自由竞争作为自由的本质。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民主模式中体现的自由原则,本质上是资本的自由,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这种自由是狭隘的、封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