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投票机制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人们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之中,以表示对多数人选择权的尊重。但在许多人作出投票选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个人的投票对一次选举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感到无奈,由此而导致对投票的消极态度。实际上,若要作出对选举结果能够产生影响的投票,就必须收集有关候选人的有用信息,而这些信息获得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因此,多数个人不愿意付出这样的投票成本。经济学家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个人的投票行为是不合理性的。然而,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逐步走向开放的中国,无论是美国总统选举,还是中国的地方基层人民代表选举的投票,尽管有成千上万的人参与,也确实不乏一些被称之为“聪明”或“消息灵通”的人士,理性地投出个人的一票,由此产生的困惑向经济学家提出了解惑的要求。 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治行为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属于公众行为的人们(投票人、政治家、特殊的利益团体、官僚主义者)和那些属于个人行为的人们(从事商业的人、消费者、工人)在行为上是一致的[1],也就是说,人们的行为都是合乎经济理性的。 这一假设的实质意味着人们能够针对既定目标进行一致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大部分是受物质利益驱动并以自我为中心的。每一个人在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中,无论他是否决定投票,都希望通过投票的选择来不断扩大自己期望的物质满足要求。从这一动机出发来选择是否投票的决策,就有可能使人们放弃投票权。人们将公共选择理论与政治行为的公共利益理论相比较,后者假定政治代理人是代表社会利益的,但却不能不注意到投票选举是公民个人正常权利的一部分。 西方公共利益理论从对政治候选人进行投票的具体行为出发,把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不参与投票看成是在民主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政治问题的象征(比如说人们对政治候选人的不满或是人们社会责任感的下降),从中分析人们投票中存在的问题。但面对投票中出现的种种现象,我们不能不对公共利益理论的观点提出质疑,这种质疑源于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在大多数的选举情况下,许多有投票权利的公众选择了放弃投票权[2]。如果以公共利益理论从根本上解释人们的弃权行为,通常的解释理由是这些人以弃权表达了对政治家的不满,或者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的下降等。然而,没有一种公共利益理论以此作为理解投票行为的关键。 第二,关于人民对于投票选择的态度,一般来讲,我们只能通过调查才能测量到这些态度的变量,但由于这些调查受到各种各样无法避免的偏见支配,因此,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调查结果的可信度。 第三,西方公共利益理论提出的观点也表明了多数投票在民主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虽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家,但至少主流经济学家已经选择了另外一种叫做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与西方利益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们进行投票是基于物质利益动机,并且使用收益——成本分析来评价这种交易。动机和交易的观点形成了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内容,至少在原理上给他们提供了评价尺度。 公共选择理论在对普通的投票行为作出分析时,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的特别假设,只是假定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投票时会将个人的物质利益与物质成本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就如同在市场上的一个人以同样的方式将商品的成本与从该商品上得到的利益相比较。在公共场合投给候选人的选票和在私人场合购买商品花费的金钱选票相比,其主要不同点在于: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商场支出钱币选票的同时就获得了对所需商品的控制权,而政治选举中的个人在投出政治选票的同时,却只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更让投票者不安的是,由于判断一个候选者的观点是有难度的,大选之后当选者的观点可能和大选前人们对他的观点的认识是有差异的[3],这更会让他感觉到投票的失落。为了避免(或减轻)产生这种失落,投票人将会有意地选择对候选方案和候选者保持一定程度的无知,因为如果投票者要能够很好地了解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就必须为此付出时间、精力和知识成本,况且他感觉到自己个人投票对结果的影响是徽不足道的。这样在减少成本的同时,也不会过分指望当选的候选人能够如实反映他的观点和意图,当然,投票者也容易接受当选者在当选后改变立场的状况。投票者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来使自己了解一些候选方案和未来的候选者,这被称为“理性无知”。此外,候选人由于害怕疏远潜在的投票者,他们力求避免独树一帜的观点,只是反复强调那些宽泛的和示范性的主题,他们这种含糊的动机更加强了投票者的“理性无知”。尽管“理性无知”在事实上降低了在投票中所支出的合理的时间和成本,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成本仍然高于预期的经济收益,所以,那些在经济上理性的投票者就不会进行投票了。它们的成本和收益可以这样计算: X=Y Z X:投票选举的个人成本; Y:获取候选人信息的成本; Z:进行民意测验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A=B*C*D A:投票选举的个人收益; B:投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C:对他人投票行为影响的联合概串; D:个人从一个候选人处获得的超额收益(多于从其他候选人处获得的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