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必然要对人性因素进行充分的、全面的考虑,并以此作为实行宪政的基础。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补与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这种人性化的宪政制度安排和选择的结果。 一 宪政中人性预设问题,自从宪政问题提出以来,就一直为思想家与学者们所关心,并在后来的宪政实践中,直接对宪政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产生影响。 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西方国家的宪政理念,是基于对“天赋人权”的确认与保障,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限制国家(政府)权力,构成了宪政的基本精神,宪政的核心就是“限政”,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政的终极目标。西方的宪法学家们在对宪政含义的阐释中,也大都集中在这一点上。卡尔·J·费里德希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1)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2)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3)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注:引自李龙:《宪法学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而这种“宪政”的理念与制度安排,又是基于特定的人性预设之上的。 西方学者与政治家们在进行宪政制度设计时对人性问题的考虑,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首先,政治权力是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政府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必须以人性作为最基本的考虑单位,即便是政府本身的运作也是如此。其次,人性具有两重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特别是对掌握政治权力的人而言,恶的一面表现为对权力拥有和行使的欲望,而一旦失去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善的一面则可以表现为对公共道德的遵守和自我的控制与约束,它是基于一种内在的道德认同而形成的,这种道德认同一旦得到发扬,就有可能形成一种对滥用权力的内在约束。其三,人性具有易变性。人有学习的能力,也有犯错误的可能,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同样也不例外。因此,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发挥学习能力的同时,从制度上去加以规范和限制,以减少其犯错误的可能性。 从西方学者和政治家们对宪政的认识来看,实际上是基于一种预设的对双重人性的假设之上的。对执政者,持性恶的假定,这样才能防止统治者作恶;对民众,则持性善的假定,所以才要去尊重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去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和权利。而人权要得以保障,就必须实现“有限政府”。因此,就作为限制政府权力的制度设计而言,西方的宪政理念的人性基础,就是“性恶论”。作为西方宪政精髓的权力制约思想,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前提之上的,即政府是“必要的邪恶”。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大卫·休谟精辟地表述了这样一个观点:“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它目的。”(注:David.Hume:"On the Interdependency of Parliament."In Essays Moral,Political and Literary.Edited by T.H.Green and T.H.Grose.London:Longmans,Green.1882,117-118.引自【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周叶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8页。)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也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够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著名的民主派人士托马斯·杰弗逊在他起草的《肯塔基州议会决议》中,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注:引自[日]衫原泰雄着:《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3页。)也就是说,正因为人性是“恶”的,那些掌握权力的人更是不例外,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恶性膨胀,就必须通过宪法对权力加以限制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