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化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都面临着非常艰巨的反腐败的斗争任务。这是因为,(1 )现代化是一种迅速的变迁过程,这种快速的变迁往往使权力与财富之间产生新的人们所不熟悉的联系方式,同时,人们又面对新的价值观、新的问题、新的机会和诱惑。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下,这些新的诱惑就会转化为腐败。(2)现代化在使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使政府权力也快速增长, 其活动范围大幅度扩张。这种扩张的权力在未受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腐败也会跟着权力的扩张而加速。(3 )在现代化的初期乃至中期的前期,上层建筑的改革和发展往往比较缓慢,但是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已被冲破,新的还没有建立起来,于是出现了新旧体制的交替期。新旧体制的交替期是权力腐败的膨胀期。 我国当前腐败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这是我国当前腐败行为最基本的特点。腐败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无论哪个领域、哪个层次发生的腐败,也无论什么性质的腐败,都可以归结为以权谋私。在我国,以权谋私既表现为以权力谋取金钱、财富,又表现为以钱财去影响权力、操纵权力,甚至用钱财去获取权力。如用钱财去打通关节,跑官要官,用钱买官。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则表现为用人唯亲、卖官鬻爵。 第二,腐败的主体法人化、集团化。如果说,在80年代腐败的主体更多地表现为个体或两人作案,进入90年代以后,腐败的主体则向集团化发展,向法人作案发展。这是当前中国腐败行为的新特点。集团作案往往经过了周密的策划,手段隐蔽,组织诡秘,欺骗性大,不易被识破,增加了破案的难度。法人腐败也称公贿,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公贿即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公贿与私贿相比,有行为的集体性,目的的为公性和法人犯罪性的特点。公贿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争取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承包、银行贷款、房地产买卖、股票上市、土地使用权审批等等。人们对公贿往往不以为然,实际上,公贿的危害性比私贿还要严重。公贿的存在,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污染了社会风气, 毒害人们的心灵, 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 1982—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五千多亿元人民币,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国有资产五百多亿人民币。 第三,腐败的范围遍于各个领域。在80年代,腐败现象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和与经济相联系的政治领域。而到了90年代,腐败现象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就是原来的“清水衙门”,腐败行为也日渐突出。 第四,腐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寻租、造租。寻租,即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的与市场价格之间的一种租金。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双轨制仍然存在,行政权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也还很广泛。因此寻租活动也大量存在。例如谋取双轨制的差价,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黑色、灰色交易等等。除了一般的寻租外,有些人和部门还千方百计地造租,即利用手中的权力再造出一个个新的权力来,并使“再造的权力可以直接投入市场”[1]。例如,人为地规定某种检查权、审批权、 评优权等等。而许多造租行为是打着所谓的改革搞活旗号出台的。 第五,腐败行为的结构形式是官商结合。官商结合即市场经济的主体与某些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官员结合起来实施腐败。这类腐败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国家政权也更具有威胁性和危险性。 第六,腐败主体反调查的能力越来越强。在80年代,腐败分子在案发后,一般都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消极地对待或对抗调查。而现在,一些腐败主体采取了反调查行动,即党和政府开展反腐败、打击腐败,一些腐败分子和集团却采取了反反腐败的行动。他们或隐匿、转移、毁坏证据;或串联,订立攻守同盟;或封官许愿、收买,封住案内知情人的口;或寻找靠山和保护伞,替其开脱责任;或把赃款和证人转移到国外,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往国外。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是非常严重的。治理腐败的方略是什么?腐败的含义和本质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这就是说,腐败的最本质的原因在权力自身。因此,要治理腐败,首先要从研究权力、认识权力入手,弄清权力的本质及其特性,以找到控制权力的办法。 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或影响客体行为的力量或能力。权力具有工具性,利用权力可以达到某种目的;权力是一种价值,利用权力可以获得其他价值,也可以与其他价值交换;权力具有强制性,能强迫客体服从,强迫客体改变行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权力具有扩张性,即权力在运行中能自我膨胀、扩大、以至越权;权力具有侵犯性,由于权力的强制性,从而使权力具有侵犯性,侵犯权力客体的权利和利益;权力具有腐蚀性,权力能腐蚀人,包括最好的人。这是由权力的扩张性和侵犯性导致的。“权力倾向于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腐化。”这是至理名言。从权力的含义、本质及其特性,我们清楚地看到,权力具有两重性,由于它的工具性,它可以被人们用来达到某些积极的目的,为人民谋利益和造福。但权力也有许多弊端,这些弊端若不加以限制、排除,任其肆意发展就会导致腐败、擅权和专制。因此,要治理腐败,就要寻找一种驾驭和控制政治权力的机制,使它的弊端消除到最低限度,达到人民能容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