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18)05-0024-08 如何构建当代中国本土的政治哲学,是目前学术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看来,要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就必须先在地解决好以下四个具有前提性意义的关键问题:一是锁定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二是辨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价值前提,三是开显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思想资源,四是确立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实现路径。 一、锁定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 我们知道,理论与现实绝非彼此对立的两个端点,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重大的理论问题必然来自重大的现实问题,重大的现实问题也必然孕育和包含着重大的理论问题。理论与现实的这一关系对政治哲学而言尤为显明。政治哲学总体上是一种有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其现实感比理论哲学更强。如果说形而上学、认识论、知识论等理论哲学可以脱离特定的历史时代和具体现实而得到独立建构,那么作为实践哲学的政治哲学则不具备这个特点。可以这么说,古往今来的那些彪炳思想史册的政治哲学大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施特劳斯、罗尔斯等,全都是在洞察和把握各自历史时代重大现实问题的前提下,来构建和发展各自的政治哲学理论的,虽然那种独立于现实历史的自然法和先验主义理论框架常常也在政治哲学的立论和推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与此相对应,在他们的政治哲学中必然包含了来自现实历史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必然构成了其政治哲学的主干、内核、灵魂。这一点,对于我们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并非只涉及纯粹理论层面的问题,理论上的问题必然来自当代中国现实,同时也要形成对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概括和提升。所以只有在纵深层面上真正找到并锁定“中国问题”,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才能够获得一个坚实的学术基础。 实际上,在先前的学术讨论中,有部分学者已经提出“面向中国问题构建本土政治哲学”的主张。但进一步来看,在对“中国问题”所进行的分析上,却又存在以实证性研究替代规范性探察的倾向。政治哲学是一门规范性科学,其研究的问题并不是那些通过实证研究而一次性得来的现象性和经验性的问题,而是在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反思性追问基础上得来的前提性问题。我们并不否认实证性研究作为一种方法的有效性和意义,但我们又必须在区分实证性科学和规范性科学的问题意识中,来对“什么是中国问题”以及“有哪些中国问题”予以前提性的追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彰显和发挥政治哲学的学科特点和思维优势,不至于使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歧变为一个与其本意不相符合的命题。进而论之,在规范性科学的意义上,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并不是一个由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所指示的单数概念而呈现出交织叠加的复杂状况,因为作为一个独特的历史方位,“当代中国”关涉的是一个包含多点矛盾和复合性问题结构的语境。笔者在之前的研讨中,从“向内”“向外”“向前”“向后”这四个时空维度提出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理论的基本设想[1],并根据这个设想,认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也分布在这四个时空维度中。不过,最核心、最根本、最亟待研究的“中国问题”,应当是在“向内”这个维度上所凸显出来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于是,能否构建一种本土的正义理论,成为能否构建一种本土政治哲学的最重要标志。 事实上,柏拉图之后的几乎所有西方政治哲学,都将正义问题论定为最核心的理论问题之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那些在价值基点和立论前提上各不相同的政治哲学理论统称作正义理论。如果说在“理论类型”上存在古代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哲学的界分,那么在政治哲学所关注的“问题类型”上,也存在古代正义问题和现代正义问题的界分。所谓古代正义问题,主要是指古希腊人所讲的那种按照自然本性或自然法来分门别类地划定社会职位的问题;而现代正义问题,则主要是指现代人基于平等的权利来确定社会基本善品之分配方式的问题。由于古代正义问题预定了人与人在出身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而现代正义问题又旨在消解这种不平等,所以总体来讲,我们在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时所需着力思考和探察的不是古代正义问题,而是现代正义问题。更进一步来看,近代之后的西方政治哲学家是在两种具有分歧性的学术路数和理论传统中探讨现代正义问题的,这又很自然地造成了如下两种现代正义问题的基本分野:一是霍布斯、洛克、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运用契约论方法、针对社会规范的制定以及制度的设计所探讨的正义问题,二是休谟、密尔、阿马蒂亚·森等政治哲学家运用社会选择理论、针对社会生活中具体事件和现象所探讨的正义问题。借用罗尔斯的说法,前者被称为“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后者被称为“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区分这两种现代正义问题,对我们确认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进而对我们构建当代中国本土的政治哲学,具有至关重要的前提性意义。 检索、解读政治哲学史可以发现,“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得以凸显的时代,往往都是社会历史发生重大转型和变革、社会关系亟待调整的时代,因为在这样的时代,人们都要面对如何构建新的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进而如何订立新的社会制度这一重大任务。霍布斯、洛克之所以要去探讨“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就是因为他们都处在从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历史时代,从而也都面对构建新的伦理规范、订立新的社会制度的任务。由这个情况来看,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必然包含了“严格服从”的问题,原因在于:“当代中国”所经历和见证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型,这种转型虽然与西方近代之初发生的社会转型存在重大差异,但它同样使我们面对如何构建新的社会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以及如何塑造和谐有序的社会交往共同体这一重大时代性任务。以罗尔斯之见,“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在重要性上要远甚于“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所以只要在理论上对前者作出合理的阐释,后者也能够由此得到很好的解决。正如阿马蒂亚·森在批评罗尔斯时所指出的那样,现实的社会生活比理论的设计远为复杂,一种以阐释“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为唯一旨趣的政治哲学,并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生活中的那些具体的公平正义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不仅总是会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而且也无法与“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作为同类项合并。事实上,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就如同阿马蒂亚·森所指出的这种情况,这是因为有些方面和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如由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不平衡所导致的公平正义问题以及存在于教育、司法、医疗等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都不是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我们不仅无法将这些问题与“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视为同类,也不可能通过解决后者的方式来解决前者。这样说来,除了“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还包括那些在特定领域所产生和存在的“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只有将这两种类型的正义问题同时纳入我们的视野,只有在全方位的视野中来认识和锁定“中国问题”,我们所要构建的政治哲学才既具有理论的涵盖性,又具有现实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