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到社会经济形势的影响,政治领域也出现了连锁反应。趋于强化的民粹主义开始诉诸全民公投等直接民主形式,对代议民主提出了挑战。现代国家的代议民主通常意味着人民同意的统治,即通过公民向代表赋权和代表向公民负责的方式,依据选举程序建构政治统治的正当性。而民粹主义试图超越代议制的中介渠道,重申人民主权的激进内涵,认为同意人民的统治才能改变权力精英的执政僵局,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围绕政治民粹化的形成原因等问题,学界出现了不同的分析视角。侧重于利益分析的观点认为,民粹主义的兴起源于社会中下层人群的集体抗议。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背景下,欧美国家的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大众“失去了原来在民族国家范围内拥有的制约资本的能力”①。在利益受损群体长期无法表达真实诉求的情形下,政治民粹化是怀有相对剥夺感的社会大众发起的权益抗争,他们要求通过直接行动兑现民主政治的平等允诺。根据利益分析的视角,民粹主义是政治代表性不足的社会反弹。与之形成对照,侧重于文化分析的观点则认为,民粹主义的兴起源于平等观念的膨胀。研究者通常会指出,精英垄断权力和资源导致的“普遍的怨恨情绪”,是产生民粹主义的直接动因②。但统治集团控制社会资源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只有人们在主观上依据平等主义观念,否定既有精英体制的正当性时,才会形成变革导向的民粹主义运动。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平等诉求是民主发展的推动力量,它使曾经的精英民主转换为大众民主,逐步完善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系。但无节制地要求结果平等而非机会平等,限制了政治精英的领导作用,最终导致“民粹化民主”的出现③。根据文化分析的视角,民粹主义的兴起是平等诉求过度延伸的社会后果。以上两种分析针对具体的民粹主义类型,具有各自的解释力,分别突出了经济环境和文化心理对于民主政治的现实影响。利益分析的路径从空间关系的角度,阐发了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内部产业结构和阶层分化的消极影响。鉴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民粹政治是代议民主失灵的断裂性后果。文化分析的路径则从时间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历史传统中蕴含的平等主义冲动,试图突破政治平等的边界,逼近社会平等的目标。民粹政治是经由代议民主连续性发展的恶果。在吸收以上利益分析和文化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经济因素或观念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式,和民主政治的运行机制密切相关。从现代国家政治过程的特征出发,可以依据权力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检讨代议民主民粹化的制度逻辑。 代议民主的包容机制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代议民主,是基于历史反思和现实考量而逐渐演化的制度模式。在古希腊时期,雅典城邦曾经实行直接民主制,激发了公民政治的活力。但由于平民群体凭借数量优势提出极端平等的要求,排挤政治精英的作用,最终导致城邦民主制的衰朽。进入民族国家时期以后,广土众民取代了小国寡民,共同体的人口、地域规模成为政治统治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代议民主是在直接民主缺乏支持条件的情况下,适应现代社会的“修改的民主政治”④。代议民主和直接民主虽然并称民主政治的两种形态,都容纳政治参与并以实现公共利益作为宗旨,但代议民主并不是对直接民主进行量的修补,它们各自的运行机制具有质的不同。古代民主实践的重要特征在于,抽签制和轮番制的组合运用,表现出“对职业主义的高度不信任”⑤。而在现代国家的代议民主中,广泛行使决策权不再是普通公民的生活方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产生政治领导者成为民主实践的首要问题。现代国家由此采用周期性选举,实现人民主权和政府治权的分离,依据委托和代理的契约关系,建构政治精英回应社会大众的责任机制。 代议民主是国家范围内的政体形式,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运作过程,显示了政治共同体追求大众与精英协同合作的制度构想。首先,从权力委托的来源上,代议民主需要平衡大众赋权和精英责任的关系。现代国家的民主实践,是在宪法框架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政治代表的协商和整合作用,服务于公民全体的共同利益。代议民主预设的目标是,确保政治精英的“私人利益受到控制和指导以便服务于公众利益并为公众带来好处”⑥。由于人民主权和政府治权的分离,公共权力的非公共性使用将导致政治精英与社会大众之间出现潜在的冲突。通过选举中介将可能发生的冲突关系转换为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是民主政治代表性建构的关键所在。代议民主的出现,改变了代表性建构的传统方式,它使政治责任成为政治统治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实行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分散的小农只能消极地接受政治保护。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⑦。统治者的权力庇护使其在客观功能上,提供了普通民众所必需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这种功能性代表通常是出于统治者的仁慈或维护稳定的需要,并不以广泛的政治参与作为必要条件。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无产阶级斗争基础上形成的代议民主,虽然无法改变权力由精英行使的事实,但逐渐扩大的公民权利,保障了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定期举行的公开选举自下而上地建构了统治正当性,并通过任期制规范了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拥有合法权利的公民不再是政府保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自身成为塑造政治代表性的参与者。代议制政府提供了制度化手段平衡大众与精英的关系,“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⑧。社会大众的影响表现为,通过政治参与和公共舆论表达利益诉求,并借助选举程序行使最终控制权。政治精英的影响表现为,制度化地行使公共权力,促进共同体的有序发展。公民参与的授权机制和选举任期的问责机制,从激励结构上塑造了大众和精英之间的政治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