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6-0066-09 一、理论建构的途径:回到社会科学本体论 “自主性国家-结构-能动”研究策略属于政治科学理论建构的方式或途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势必涉及社会科学理论建构的方式或途径。而社会科学理论的建构方式与途径问题,隐身于所有重要的人类知识典范的背后,属于社会科学哲学即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范畴。 基于这一根本性原因,再加上社会科学理论新旧杂陈、相互交织,理论是如何建构这一问题,或者人类到底怎样获得关于社会的知识,难免让人困惑。这意味着,需要理出一份知识谱系,为经验研究提供路线图式的参考。当然,这一研究领域也站满了先驱——学者们对理论进行分类研究可以视为探讨理论建构问题的一种方式。 关于知识或理论建构,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H·特纳继承帕森斯归纳了一种基本的分类办法。这一分类以“知识是评价性的吗?知识是经验的吗?”两个标准,把人类的知识分为四种类型,典型的知识包括:意识形态或描述世界应当如何的信仰、宗教或描述超自然力的指示的信仰、科学或有关知识是来反映经验世界实际运作的信念、逻辑或运用计算法则的形形色色的理性系统。①显然,在特纳看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理论属于“科学”这一阵营。中国台湾学者黄光国按照研究对象属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首先区分了客观、主观两种不同的研究途径与科学哲学,然后加上各自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差异,将社会科学分为五种不同的研究途径,其中,代表客观途径的有三种,即实证典范、后实证典范、结构主义典范,代表主观研究途径的有两种,即诠释学典范、批评理论典范。②赵鼎新则辨识了社会科学“解释”途径的四种方式,由此对一些典型的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理论进行了分类。他首先提出社会科学研究有两个传统——解释传统(explanation tradition)、解读传统(interpretation tradition),并将自己的有关论述归为前一阵营。所谓解读传统,其目的不在于寻找事物内在的逻辑关系,而在于理解和厘清特定人类活动在特定文化条件下的内在含义或意义;而解释传统的目的则是寻找具体事物或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因果、辨证、对话型或历史性关系。接着,他以不同理论关于“人”和“结构”的认知的不同,即经验性的、形式性的假设的差异,认为社会科学有四种解释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纯粹的形式方法,即对社会结构和人的本质均作出形式性假设,并在此假设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方法对所研究的对象建立形式模型;第二种方法是仅对社会结构做出形式性假设;第三种方法是对人的行为做出形式性假设,但其对结构的理解则是经验性的;第四种方法是对人和结构均做出经验性假设。③ 毋庸置疑,包括上述分类方法在内的许多研究立场,在给我们带来启示从而获得更清晰认知的同时,也继续制造着困惑。例如,特纳关于科学的基本观点可能陷入基础主义/反基础主义、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等的辩论“溪流”,而类似辩论又牵引出更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特纳写道:“科学理论发端于这样一个假设:自然界,还有人类活动创造出来的社会世界,具有某些基本和基础的属性与特征,可以用来解释具体环境下事件的消长。”④“所有的社会学家都会同意,理论就是力求解释社会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社会学理论能不能成为科学。”⑤对于带有浓厚基础主义等立场的前一论断,反基础主义、建构主义等多半不会接受;而对于典型实证主义立场的后一论断,后实证主义也不会接受。反基础主义等会认为,人类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社会世界,不像自然界那样是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独立于我们对它的知识而存在;建构主义、后实证主义者则认定,理论不必然是揭示因果关系,还存在其他类型的理论。争论焦点与其说是“社会科学能不能成为科学”,毋宁说是“社会科学是否属于科学”。 不过,研究理论建构途径的论者大多回到了本体论,并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链接起来。笔者赞赏这一做法,因为这种努力将为进一步区分理论建构途径从而获致更清晰认知奠定基石。例如,赵鼎新指出:解读与解释这两种认识方式的冲突背后隐藏的是一个本体论式的哲学问题:什么样的知识才能构成大家都认可的真实知识?⑥而特纳的分类的首要问题也是关于“存在”这一本体论问题——世界实际是什么?经验世界应当存在什么?世界应当是什么(而不对应于可观察到事件)?⑦ 在政治科学中,豪利特(Michael Howlett)、冯白梅(Klaus von Beyme)、马什(David Marsh)等许多论者也辨识了理论建构的途径。其中,英国政治学家大卫·马什、保罗·弗朗等响应了社会科学哲学的当代主题,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加以贯通,对政治学理论的不同取向进行了区分,可视为当代政治科学关于这一议题的最高水平的认知成果。豪利特、拉米什在2003年的著作《公共政策研究》中,探讨了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问题,将主流政治理论分为六种类型,分类标准有二:一是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个体/群体/组织或机构),二是理论建构的一般方法(演绎/归纳)。⑧冯白梅在1996年版的《政治科学新手册》中,提出一个“理论建构的层次与方法”矩阵,将政治理论建构的途径从宏观/微观层次、基于系统之上/基于行动者之上两个向度进行了区分,指出:政治科学的理论建构,主要发生在个人主义的基于行动者理论和抽象的基于系统的演化等各极点之间。⑨上述两种分类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集体主义、宏观/微观、归纳/演绎等社会科学方法论辩论在政治理论中的反映。马什、弗朗等,自觉关注到政治科学中的本体论等议题,在《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第二版中特别新增一章:皮肤而非套衫——政治科学中的本体论与认识论(A Skin not a Sweater:Ontology and Epistemology in Political Science),尝试讨论关于政治世界有什么可以知道以及关于它的知识是如何可能被建构的。他们区分了本体论的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t)或本质主义(essentialist)、反基础主义两种立场,辨识了认识论常见的科学(实证主义)、阐释(解释主义)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并深入阐述了实证主义、阐释主义、现实主义等三种研究途径。他们试图做的乃是显示在不同议题上不同的研究取向是如何与本体论和认识论、方法论联系起来的,以及它们彼此是如何联系起来的。⑩总之,这一阐述是笔者所见到的关于政治科学理论建构途径的最前沿且最清晰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