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家作用的空前发展。国家(其代表是中央政府)是各国的社会演变、经济发展、政治变革和国家间互动关系独立的和主要的驱动者。其中,国家能力的高低普遍被视为各国在国家政策和国家发起活动方面成败与否的关键。国家能力是分析各国政治发展与社会进步及其相互影响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拟将国家能力与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结合起来,探讨在这一进程中国家能力的发展、变迁及其自身限度。 一 国家能力的发生和发展是与人类为了克服个体自然能力的不足,进一步开发人类的社会能力,推进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相适应的。总体上讲,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国家能力经历了一个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全面的发展历程。 建立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力基础之上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态,技术落后,效率低下,生产方式十分保守,社会关系比较简单,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因此,社会进步也十分缓慢。这种经济技术状况,决定了当时只有为数不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国家能力的社会管理因素体现较少,而更多的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强化。私人占有制度的独特性决定了当时国家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通过对内阶级镇压、对外军事扩张,维护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国家能力的单一化和片面化,致使构成国家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措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卷,第171页。)政治统治职能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国家能力的基础和核心。这显然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背离,并使国家能力运用完全以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两者之间的矛盾在封建专制时代已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自14世纪西欧资本主义萌芽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强大的力量冲击着封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继续依靠旧的上层建筑特别是旧的政府结构,已无法开发出推动社会发展的更大的社会能力。这就必须调整国家能力的向度和结构。与此同时,现代工业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社会生产和生活结构及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为国家能力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个人拥有劳动力、资本、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其产生的前提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家庭私有制的衰落和个人自由的扩大。随着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逐渐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也从分散化走向集团化。因为现代生产高度的分工又促进了高度的合作,这就必然将生产从个体化、家庭化推向集团化、社会化。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这种变化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深度开发社会能力;另一方面也导致分工越出传统农业社会简单分工的范畴而向复杂分工发展,分工的复杂化又使社会协调和合作成为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否则,单纯分工不可能带来预想的结果,还可能产生负效应。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这一内在缺陷,只能依靠国家的整体组织协调力来解决。主要是通过收缩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范围,扩大国家社会管理、服务和平衡职能的范围,转变社会管理、服务和平衡的方式等方法来实现。这就为国家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国家能力的客观历史性体现为它与特定的历史、社会和自然环境条件相联系并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因此,国家能力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派那里理解是不尽相同的,可谓不一而足。(注:参阅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7—159页。)但是究其本质,笔者认为,所谓国家能力是指为实现国家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国家所具有的保证其政策和意志的有效性,维持自身的稳定存在和发展,高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国家能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政治性 国家能力具有政治性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而言的:一是国家始终是政治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国家的任何能力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服务的。二是国家的任何能力都是从统治阶级或全体人民的“政治意志”转换而来的。对于剥削阶级国家来说,国家能力源于其权力和职能,而其权力和职能是由统治阶级赋予和委托的,目的是为了让国家有能力完成统治阶级交给它的统治和管理任务。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由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其能力自然源于全体人民的“政治委托”。 2.管理性 说国家能力具有管理性,主要蕴含下列涵义:一是国家能力的强制性。国家贯彻其意志的后盾是强制性的暴力。诺斯曾说:“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注: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0页。)对违抗国家意志的任何组织或公民,国家均有强制其服从的能力。二是国家能力的主动性。国家无论是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还是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进程中,都是将其政策目标和发展导向主动有效地浸透入社会各部门以发挥影响。国家能力的主动性在后发展国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是国家能力的普适性。国家能力涉及国家对内对外各方面的关系,几乎涉及社会一切领域。国家能力对社会一切阶级、阶层、组织和个人都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3.社会性 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社会职能分工的体现。马克思曾经指出:国家的活动“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432页。)因此,国家除了政治统治外,还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职能。即使是剥削阶级国家,也必须采取一系列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政策、措施。作为社会性层面的国家行为目标与作为统治层面的国家行为目标尽管紧密相连,但毕竟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任何社会形态下各类政府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国家无力履行其社会职能时,国家的其它职能之间也就失去了结构性平衡。作为国家社会服务能力下降的连带性反映,国家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平衡能力水平也会随之下降。当这种下降达到一定程度,国家的政治统治能力就部分或全部丧失。